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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2022年新郑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及划片公布!
广大学生家长:
感谢您对新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新郑市教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各学校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等基本上实现了均衡发展。我市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河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等荣誉称号。因此,在我市城乡学校上学的学生均可享受同等的优质教育资源,没有为孩子择校的必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现将今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告知于您,请您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安排好孩子入学事宜。
一、就读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是符合在初中就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市区小学毕业,符合在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不需要办理流动手续,不符合在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所属学校入学或到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乡镇小学毕业生,符合到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要到户籍地中心学校办理《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
学生入学要坚持满足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且在父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入学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或在午托部食宿的学生在市区学校就读。
初中小学班额已经达到超大班额或者大班额临界线的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生。
二、就读类别及条件
(一)就读类别
1.新郑户籍;
①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
②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③新郑籍拆迁户子女
④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4.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5.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6.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招生过程中,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类别先后顺序梯次招生。前面类别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后面类别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报名。对于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没有学位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二)必备条件
有新郑户籍或在新郑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新郑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近划片入学依据。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新郑经商、务工的人员,因入学、升学原因,以父母的新郑市辖区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一)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
(2)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新郑籍拆迁户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拆迁户且已经在城区安置住房的,在安置住房地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城区拆迁户无安置住房,但安排有临时过渡房的,在临时过渡房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②办事处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④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城区拆迁户如确因无安置住房而在市区租住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租房协议(租房时间应与拆迁安置时间相差在一个月以内)、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
②办事处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在租赁房屋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④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说明:原住房在城区、既无安置住房也无临时过渡房的拆迁户,原则上在原住房所在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原住房不在城区的新郑乡镇拆迁户,应在原户籍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4.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高中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如: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及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或由人武部统一发函;高层次人才依据《郑州市教育局 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2〕24号)提供证明材料);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
(三)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四)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4.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五)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社会保险证明:务工单位及学生父母一方在新郑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也要开具完税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与务工单位所在地必须是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若因特殊原因,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现居住房屋不在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两个地址对应划片范围学校如有学位,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对应学校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居住房屋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均没有学位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邻近寄宿制初中入学。
(六)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父母合法稳定居住证明,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具有上述条件的该类别学生,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三、招生程序
(一)市区学校
制定并公布招生意见——政策宣传——线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料复核——证件复核——安排入学,办理学籍
(二)乡镇学校
制定并公布招生意见——政策宣传——线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料复核——中心校审核——证件复核——安排入学,办理学籍
四、时间安排
(一)初中七年级招生时间安排
1.7月4日—7月10日,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2.7月11日—15日,分包科室审核分包单位招生工作方案;
3.7月16日—7月24日,各学校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流程等进行宣传;
4.7月25日—26日,家长模拟线上报名;
5.7月27日6:00—7月29日24:00,七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
6.7月30日—8月1日,学校组织人员在报名平台初审学生报名资料;
7.8月2日,家长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8.8月3日—8月4日,对于线上报名未通过的,家长可以二次报名;
9.8月5日—8月6日,家长向学校预约现场复核;
10.8月5日—7日,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及不动产证等证件;
11.8月8日—9日,分包科室对初中报名情况进行复审;
12.8月10日—12日,分包科室及局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复审确认后,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局党组报告,并向局党风行风室备案;
13.8月13日,各初中汇总、上报招生情况。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安排
1.7月4日—7月10日,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2.7月11日—15日,分包科室审核分包单位招生工作方案;
3.7月16日—7月31日,各学校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流程等进行宣传;
4.8月1日—2日,家长模拟线上报名;
5.8月3日6:00—8月5日24:00,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
6.8月6日—8月8日,学校组织人员在报名平台初审学生报名资料;
7.8月9日,家长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8.8月10日—8月11日,对于线上报名未通过的,家长可以二次报名;
9.8月12日—8月13日,家长向学校预约现场复核;
10.8月12日—14日,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及不动产证等证件;
11.8月15日—16日,分包科室对小学报名情况进行复审;
12.8月17日—18日,分包科室及局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复审确认后,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局党组报告,并向局党风行风室备案;
13.8月19日,各小学汇总、上报招生情况。
提醒注意:
1.各位家长朋友,希望您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做孩子学习的榜样,积极推进社会的公正、平等、文明与和谐。教育局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造假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由教育局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
2.各中小学校为招生工作组织单位,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招生。社会上各类组织、个人承诺安排入学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为诈骗行为,请各位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如您已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
新郑市2022年
市区初中小学起始年级
招生范围
一、市区学校招生范围
(一)市区初中
1.苑陵中学
城墙以南,中华路以西,光明街以北,文化路以东;文化路以西,新华路以北,迎宾路及八卦洞以东,新建路及铁路以南。
2.实验中学
中华路以东,新华路以北,洧水路以南,祥和二街(包括祥和二街)以西;中华路以东、洧水路以北、体育场以西、邮电北街(含两侧)以南区域;中华路以西,新华路以北,光明街以南,文化路以东(不包括文化路);新华路以南、新烟厂以西、金城路以北区域;文化路以西,新华路以南,新建路以东区域;溱水路以西,金城路以南,炎黄大道以北及双洎河北岸以内。
3.市直中学
溱水河以西,城墙以南,中华路以东,人民路以北;溱水河以西,人民路以南,体育场及祥和二街(不含祥和二街)以东,新华路及烟厂大街以北;体育场以西,人民路以南,中华路以东,邮电北街(不含邮电北街)以北;溱水河以西,新华路及烟厂大街以南,烟厂以东,金城路东段以北,溱水路以东,炎黄大道以北(含沈庄、双龙寨、白庙范)。
4.崇文中学
中华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新村大道以南,城墙及新密铁路以北(不含缔景天城)。
5.轩辕中学
107国道以东,郑新路、迎宾街及八卦洞以西,中兴路以南,双洎河以北;凤台苑小区;郑新路以东,城墙以南,文化路及北关火车站以西,郑韩路及新建路以北。
6.新烟中学
溱水河以东,京广铁路以西,新密铁路以南;新烟办事处辖区学生。
7.鸿福学校中学部
郑新路以东,新村大道以南,中华路以西,城墙以北。
(二)市区小学
1.实验小学
迎宾街及八卦洞以东,郑韩路及新建路、北关火车站以南,文化路以西,南环路及新华路以北区域;文化路以东,毛园街(含两侧)、原老一中以西、黄水路黄南10巷和黄北10巷以西,铁路以南区域,光明街以北;化肥厂正式职工子女、后屯4队老居民。
2.黄水路小学
黄水路黄南10巷、黄北10巷、文化路以东,陶文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郑韩故城以西(含后屯1、2、3队老居民);陶文路以北,双拥路以东,城墙以内;缔景天城小区。
3.新华路小学
文化路以东,新烟厂以西,新华路以南,金城路以北区域;广场东路(含人民医院)、毛园街及文化路以东,中华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新华路以北区域;中华路以东,祥和六街、洧水路与玉前路交叉口以西,人民路以南,新华路以北区域。
4.外国语小学
金城路以南,新烟街以东,溱水河以西,炎黄大道以北区域;白庙范、双龙寨居住户。
5.市直小学
玉前路、洧水路及祥和六街及新烟厂以东,溱水河以西,金城路以北区域,人民路以南;城墙以东,溱水河以西,铁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区域(不含缔景天城)。
6.第二实验小学
少典路以北,中华北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中兴路以南;少典路以南,万福路以东,学院路以北,京广铁路以西。
7.轩辕小学
107国道以东,迎宾街及八卦洞以西,郑韩路以南,双洎河以北区域(拆迁安置到宏基王朝居住的原新建路办事处老街原住居民参照2019年入学办法执行);郑新路以东,城墙以南,文化路及北关火车站以西,郑韩路及新建路以北。
8.新烟小学
溱水河以东,解放路以西,永和街以南(含滨河帝城小区),新烟街办事处辖区学生;解放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学院路以南,新烟街办事处辖区学生。
9.仓城小学
双洎河北岸以内,新建路以东,金城路以南,中华路以西;新烟街以西,金城路以南,中华路以东,炎黄大道以北;凤台苑小区;新建路以东,文化路以西,新华路以南,金城路以北。
10.子产小学
郑新路以东,学院路以南,中华路以西,城墙以北;中华路以东,学院路以南,城墙以北,凤苑路以西;陶文路以北,双拥路以西,城墙以南,文化路以东;中华路以西,中兴路以南,湖滨路以东;万福路以西,少典路以南,中华路以东,学院路以北;在化肥厂家属院有房产、但非化肥厂正式职工的。
11.鸿福学校小学部
黄水河以东,学院路以北,中兴路以南,湖滨路、政通路以西;郑新路以东,中兴路以北,中华路以西,新村大道以南。
12.溱美小学
学院路以南,解放路以西,人民路以北,溱水河以东;人民路以南,解放路以西,永和街以北(含东方国际小区南院),渔夫子路以东;人民路以南,渔夫子路以西,滨河帝城小区(不含)以北,溱水河以东。
13.桃园小学
华瑞路以西,南水北调干渠以南,107国道以东,中兴路以北;郑新路以西,中兴路以南,107国道以东,城墙及铁路以北。
14.郑韩路小学
107国道以东,城墙以南,郑新路以西,郑韩路以北。
(三)多校划片
107国道以东,城墙以北,铁路以南区域为轩辕小学与郑韩路小学两校共同划片区域。
二、其他区域
1.郑新路以西,中兴路以北,107国道以东,到新村镇初中入学。
2.黄水河以西,中兴路以北,华瑞路以东,到新村镇新村小学入学。
说明:该招生划片情况仅适用于2022年市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
新郑市2022年
乡镇初中小学
起始年级招生范围
由各乡镇划定
新郑市市区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
苑陵中学招生服务电话:62675981/56565887
实验中学招生服务电话:62695969/62683114
市直中学招生服务电话:56263919/60870857
崇文中学招生服务电话:56568305/56568303
轩辕中学招生服务电话:62591265/62591201
新烟中学招生服务电话:60297855/60290817
鸿福学校(初中部)招生服务电话:56566933/56566972
和庄中学招生服务电话:60870720/56060851
正商中学招生服务电话:62566166/62566167
实验小学招生服务电话:62677929/62677875
黄水路小学招生服务电话:55929068/55929063
新华路小学招生服务电话:62699652/62698155
外国语小学招生服务电话:69656668/69953609
市直小学招生服务电话:60870768/56272061
第二实验小学招生服务电话:56568797/56565092
郑韩路小学招生服务电话:85120017/85120023
轩辕小学招生服务电话:56565883/56566871
新烟小学招生服务电话:60871186/60871188
仓城小学招生服务电话:56087767/62696258
子产小学招生服务电话:69679166/13592646506
鸿福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电话:56566920/56566922
溱美小学招生服务电话:62552366/13223088661
桃园小学招生服务电话:18838232938/17729736552
国瑞小学招生服务电话:56583600/56583602
正商小学招生服务电话:56058056/61220179
华南城小学招生服务电话:55882022/55881077
锦艺城小学招生服务电话:61222217/13598820737
城关乡中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62665968/13523517230
辛店镇中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62521939/15037193039
观音寺镇中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62446033/15037141098
梨河镇中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62650009/62552002
和庄镇中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60870511/13838145387
薛店镇中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62590158/62586010
孟庄镇中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62468980/13523027718
龙湖镇中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62566869/58575006
郭店镇中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62511041/62511654
新村镇中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62620016/62620016
通 讯 员 :王忠玉 鲍璞
编 辑:郭双双
责 编:赵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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