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REITs问题1:缺失环保验收文件、用地批准书和节能审查文件等问题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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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自于:关于《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基础设施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受理反馈意见》的回复

  问题:扩募底层资产部分项目缺失环保验收文件、用地批准书、节能审查文件等,请在基金注册前完成相关手续的补办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复:本次扩募拟购入基础设施资产在项目申报中未提供环保验收文件的涉及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及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未提供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涉及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及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未提供节能审查/验收文件的涉及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已完成上述相关手续的补办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问律所”)已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法律意见,认为相关拟购入基础设施资产无前述相关文件未对项目权属或合法性造成实质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的补办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情况

  针对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一期项目环保验收文件缺失及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项目环保验收文件缺失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及海问律所核查情况如下:

  1、非危险品仓储业已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非危险品仓储业已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2、相关项目未发生因环保验收文件缺失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中国”)说明,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一期项目、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均不涉及油库、气库和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储等内容;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普洛斯”)、鹤山普洛斯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山普洛斯”)均不存在因没有相关环保验收文件或因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政策文件而受到调查或行政处罚或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

  3、相关项目已补办自主环保验收报告

  青岛普洛斯已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青岛华汇新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项目进行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监测,并于2022年11月收到《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载明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可通过验收。

  鹤山普洛斯已就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项目进行企业自主环保验收,于2022年12月出具《普洛斯鹤山物流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于2023年2月10日取得验收意见,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载明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项目采取的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经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及海问律所核查,认为: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一期项目无环保验收文件的情形未对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一期项目的权属或合法性构成实质不利影响。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无环保验收文件的情形未对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的权属或合法性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相关说明已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补充披露。

  (二)关于用地预审意见及/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手续的补办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情况

  针对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和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未提供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及海问律所核查情况如下:

  1、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已获得相关部门复函

  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所属土地主管部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3日向青岛普洛斯出具的《关于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项目用地相关事项的复函》记载,“鉴于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项目前期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你公司无需就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项目用地另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经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及海问律所核查,认为: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项目无《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情形并未影响到该项目规划、后续开发建设手续及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未对项目的权属或合法性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2、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已获得相关部门复函

  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的土地主管部门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11月7日向鹤山普洛斯出具的《关于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项目用地相关事项的复函》记载,“该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及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经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及海问律所核查,认为: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无用地预审意见、无宗地面积为12,955.38平方米的项目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未影响到该项目的规划、后续开发建设手续及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未对项目权属或合法性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3、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已获得相关部门复函

  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的土地主管部门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11月4日向重庆普南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普南”)出具的《关于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项目用地相关事项的复函》记载,“无需另行办理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经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及海问律所核查,认为: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无用地预审意见并未影响到该项目的规划、后续开发建设手续及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未对项目权属或合法性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三)关于节能审查/验收文件等相关手续的补办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情况

  针对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未提供节能审查及验收文件的情况,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及海问律所核查情况如下:

  1、相关项目未发生因节能审查文件、节能验收文件缺失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普洛斯中国说明,重庆普南不存在因没有节能审查文件、节能验收文件或因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政策文件而受到调查或行政处罚或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3月4日向重庆普南出具了《关于确认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项目能耗情况相关事宜的复函》,载明“项目法人重庆普南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等受到我单位处罚的情形”。

  2、相关项目已补充完成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备案并出具节能验收报告

  重庆普南于2023年1月12日填报了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备案表》,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23年1月13日盖章同意备案。重庆普南已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重庆同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项目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于2023年2月收到《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节能验收报告》,该节能验收报告载明该项目自投资建设至生产运行以来,从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能源消费情况以及用能管理等方面符合文件中的要求,项目节能验收结论现阶段为合格。

  经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及海问律所核查,认为: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无节能审查文件及节能验收文件的情形并未影响到该项目的立项、后续开发建设手续及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未对项目权属或合法性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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