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情侣之间出具欠条应如何认定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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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期间

  男女朋友往往会产生较多经济往来

  包括赠送礼物、转账等

  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导致恋爱关系结束

  极易引发财产纠纷

  恋爱期间一方出具书面的借据

  另一方能否以民间借贷为由主张返还呢

  近日,日照经开区法院

  审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案件

  看看法官是怎么处理的

  01

  基本案情

  2016年,女方王某与男方刘某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双方曾到谈婚论嫁、购买婚房阶段,后因各种琐事争吵于2023年初分手。恋爱期间,王某要求刘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刘某从王某处借到9万余元,于2022年2月15日一次性归还。其他信用卡和小额贷款共计20万元,半年还清”,刘某在欠条上签字。双方分手后,女方依据欠条要求男方还款29万余元。经法院组织双方对账,同居相处期间男方给女方多转9万余元,但男方透支女方信用卡使用6万余元,使用女方小额贷款6万余元,这两项合计近12万元。以上数额相抵销后,从账目往来看,男方实际欠女方3万余元。

  02

  法院审理

  双方原系情侣关系,双方之间虽有欠条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民间借贷,男方出具欠条实质应是对同居期间各种经济往来账目的一种结算,本案应系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男方在欠条中自愿承担信用卡欠款和小额贷款,并同意偿还双方往来而产生的借款,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予以认定,但经审理查明,案涉欠条项下这三部分债务的实际欠款总额并非欠条载明的29万余元,而仅是3万余元,欠条数额明显有误,对债务人一方显然不公,且双方达成该欠条时未经对账,欠条数额并不是在真实有效协商下达成,故欠条数额不能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本案债权金额应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准。

  03

  法官提醒

  恋爱关系、同居关系甚至家庭关系中,由于情感、金钱等因素交织,当事人双方经济往来账目繁杂、混乱非常普遍。一方出于维持关系或者其他方面的需要,会以出具欠条作为补偿、妥协、平衡关系的手段。通常情况下,双方并未经过真实对账,欠条中的数额往往是双方协商拟定。当亲密关系结束,随之而来的就是欠条引发的纠纷。

  实际生活中,一些游离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类似“青春损失费”“恋爱补偿费”等主张,由于不符合双方资金往来账目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所以往往不会被支持。法官在此提醒,在恋爱交往中,保持理性,保持克制与独立,将金钱与情感区分对待,可以避免日后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避免遭受情感与金钱的“双重打击”。

  原标题:《【以案说法】情侣之间出具欠条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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