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及超危专项施工方案验收及档案管理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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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危专项施工方案验收:

  1、项目部与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项目部应做好验收会议人员的签到工作和验收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

  2、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项目所属公司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实行首件验收制度

  验收目的: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初期,对现场实施问题或方案编制问题进行前期纠偏,避免出现不可逆转的大范围系统性问题,确保现场与方案实施的一致性。

  根本性工作:提前识别方案的重难点内容,到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核对,验证现场与方案的符合度。

  验收时间:必须在首件成品或者有代表性的半成品施工完成时进行。

  验收结果处理:

  (1)如实描述验收部位及实施情况。

  (2)形成“现场与方案一致”、“现场实施存在问题”、“方案需要改进”这三类意见。

  (3)针对第二类意见,应对现场提出整改要求;针对第三类意见,应立即启动方案变更流程。

  危大专项验收:按37号令要求实施。

  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6、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危大工程档案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

  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

  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6)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

  7)危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监督检查记录表;

  9)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

  10)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表;

  11)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会议人员签到表及会议纪要;

  12)局或公司对危大工程检查整改通知单及整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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