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浙江嘉兴,男子买160万二手房,房主收80万定金反悔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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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兴,一男子花费16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可是房主在收到该男子的80万定金后,就反悔不卖了,还不退该男子的已经支付的定金。该男子将房主告上法庭,要求其将自己已经支付的80万定金退还,并且承担40万元的违约金!

  

  郭先生想买一套位于嘉兴某地段带有学位的二手房,经过很长时间的寻找,终于找到了自己理想的房子,这是一套139平方的大三居,因为房主孙某急等用钱,最后谈妥价格是160万元,但是要求郭先生要先支付80万的定金,之后才配合他进行过户。

  郭先生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日就交付了80万定金,合同上明确约定交房日期。

  临近交房了,郭先生已经做好了收房的准备,可是孙某主动联系郭先生说,快过年了,这个节骨眼上自己租不到合适房子,看能不能晚些时间交房,但是就当是自己租的,自己会给房租,不白住。

  郭先生是个好心肠,反正自己也不着急住,就答应了孙某,两人又签订了返租协议。

  可是,孙某这一住有几个月过去了,年早就过完了,该搬走了吧。等不住的郭先生怕夜长梦多,半路生出什么幺蛾子,就找到了孙某,要求他交房。

  孙某告诉郭先生,这个房子的产权办了不到两年,如果现在办理过户,买方还要交8万多的税款,等过5个月,满2年了,你会省下很大一笔钱,如果郭先生不着急住,那就再租几个月吧。随后,双方约定,在产权办理满两年的期限交房。

  5个月后,再次约定的时间到了,郭先生找到了孙某办理过户登记,可是孙某不是今天有事,就是明天很忙,郭先生意识到孙某就是故意在拖延。

  郭先生忍无可忍,就撕破了脸,说要上法庭。

  

  一看郭先生恼了,孙某说,其实这个房子是他哥哥出资买的,虽然产权登记的是自己,但是自己就是个被借名人,哥哥不想卖了,他也没办法。

  这人家变卦不卖了!郭先生生气也没办法,就告诉孙某,按照合同约定,把定金退给他,还要赔偿违约金40万,一共120万元。

  但是更让郭先生想不到的是,孙某居然淡定的说,80万被他用来还债了,违约金更没有,反正没钱,你要告就告吧!

  郭先生终于醒悟了,前后折腾的大半年,还编造他哥哥出资借名买房的谎言,原来自己是被一个无赖给耍得团团转啊。

  跟无赖无话可说,郭先生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退还定金和支付合同约定的40万违约金。

  孙某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就主动联系了郭先生,而且在庭前调解中,明确表示会承担违约责任,在法庭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约定一周内还款。

  可是约定的一周过去了,孙某从没有履行调解协议,而且直接联系不上了!

  这时郭先生,认为自己遭遇了诈骗,孙某一开始就没有想卖房,就是想非法占有自己的定金。郭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对孙某的房屋申请保全。

  最后,孙某终于主动联系了郭先生,他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郭先生再转50万,他配合过户登记;第二种方案是,那80万定金,他慢慢还,没有违约金。

  郭先生已经看清了孙某的无赖行径,怎么可能接受,郭先生以孙某不履行调解书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如果该房屋真是孙某哥哥出资购买,孙某配合郭先生办理产权过户,郭先生可以合法拥有该房产吗?

  郭先生和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是基于双方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有效的。

  孙某作为产权登记人,虽然是被借名人,他的处分房产行为是无权处分,但是如果他配合郭先生过户,郭先生是可以基于有效合同,支付了合理对价,善意不知情的基础上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

  

  2、孙某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基于郭先生和孙某之间的有效合同,孙某确实是违约了,而且按照她的要求郭先生交了80万的定金,在孙某违约的情况下,郭先生可以按照定金罚则,要求孙某返还双倍定金。

  按照《民法典》规定,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二者不可以同时适用的,一方违约后,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而本案中,双方在买卖合同上约定了40万的违约金,而且郭先生也交了定金,最后郭先生选择40万的违约金已经是很照顾孙某了,因为如果定金罚则的话,孙某必须返还郭先生160万元。

  

  3、孙某拒不执行调解书,郭先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190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也具有了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郭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孙某的财产,法院可以将该房屋拍卖,以拍卖款偿还调解书中孙某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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