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山人民法庭:“未”爱护航 法护成长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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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呵护和关爱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一直以来,蓟州法院都致力于给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关爱未成年人思想和身体健康,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让我们一起看看别山人民法庭是如何以法润童心、给未成年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

  “神兽”打架受伤 法官情法并举促赔偿

  

  小王和小张二人在学校相识,逐渐发展成“哥们”关系。一日,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在放学回家路上,小张用木棍将小王击打致轻型颅脑损伤、顶部头皮挫伤等多处损伤。经派出所调解无果,小王的法定代理人老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及其法定监护人老张共同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损失共计一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且是在校学生,承办法官积极向双方法定监护人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有针对的典型案例讲解和释法说理,循序引导解开双方的心结,缓解对抗情绪,化解之间的矛盾。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沟通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由被告法定监护人当场给付原告方5500元损害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应当冷静处理发生在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忌冲动行事。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应当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塑造积极向上的心理和人格,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法治宣讲进校园 向校园欺凌说“不”

  春润万物,法润学子。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日前,别山人民法庭法官走进杨家楼中学,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官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危害后果以及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方面,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以及真实案例,采用情景再现、案例分析等方式,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校园欺凌成因和青少年犯罪特点。教育引导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形式、认识校园欺凌的严重危害,引导同学们不作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参与者、旁观者。帮助学生在遇到校园欺凌以及校园犯罪行为时,如何自救或向家长、学校、警方求救等相关知识,使同学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勇敢向校园欺凌“不”。

  一个个生动的故事、一件件真实的案例,激发了学生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增强了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平安、和谐、文明、友爱的校园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播一粒法治种子,育一方法治心田,开一片幸福之花。蓟州法院将继续立足本职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展普法宣传阵地,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法治保护网,为平安校园建设保驾护航。

  供稿:别山人民法庭 孙琳琳

  原标题:《别山人民法庭:“未”爱护航 法护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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