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免罚!石门执法有温度,共创美好营商环境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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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石门县卫生健康局积极响应“轻微免罚”制度,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不会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通过告知承诺、主动整改的方式,让企业免于处罚。

  

  4月初,石门县卫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某生活美容店无可用于毛巾保洁的设施设备,经进一步核实调查,确定该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通过询问了解到,该店于今年2月办理了《卫生许可证》,才营业不久,各方面管理还不是很到位。鉴于该店违法行为系初次发生、违法情节轻微、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常德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所列情形,石门县卫健局执法人员没有对该店立案,而是进行了批评指正,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该店经营者接受了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和教育,签订了《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表示立即整改到位,并对执法人员的柔性化执法表达了感谢。

  据悉,截至目前,石门县卫健局执行的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共10项,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等方面。下一步,石门县卫健局将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执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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