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265xx.com/res/images/mobile.png)
不在“免罚清单”里的轻微违法行为究竟还能否免罚?司法部明确:可以直接适用行政处罚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老梁按语:
近段时间,仍有不少同仁多次咨询不在“免罚清单”里的轻微违法行为究竟还能否免罚这一问题,事实上这一问题司法部早在2022年8月就已经明确,那就是:不在“免罚”“轻罚”清单里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果符合行政处罚法,也可以直接适用从轻、减轻、免予处罚规定。
有同仁说,既然在不在免罚清单里都可以依法免予处罚,那还非要制定个免罚清单干啥,都直接依据行政处罚法免予处罚不就得了吗?
事实上,老梁也觉得,现在“清单”太泛滥了,用“多如牛毛”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多的把基层执法人员都搞蒙了,甚至看都看不过来,或者即便看了也记不住。
其实,有些东西本来法律说的明明白白的了,严格执行法律就可以了,根本就没有必要再搞个什么“清单”。但是,“清单”这个东西,现在正处在“时髦”的风口上,各级各部门都在争先恐后地搞,似乎任何工作只要不搞出个“清单”来那就不叫工作了。在这样的狂热状态下,“清单”可不是基层执法人员想不要就不要、想没有就没有的。
忍忍吧!等新的形式主义载体出现的时候,相信“清单”就该退场了!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答记者问
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请介绍下出台《决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5月以来,司法部组织国务院部门清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罚款规定,第一批清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罚款规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决定》,于2022年7月2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问:《决定》的内容有哪些,取消和调整多少个罚款事项?
答:《决定》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和调整5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29个罚款事项,包括公安部1个、交通运输部12个、市场监管总局16个;调整24个罚款事项,包括交通运输部19个、市场监管总局5个。《决定》还明确了这些罚款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和替代监管措施。
二是对相关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有关部门要在《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部门规章的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
三是对替代监管措施提出了原则要求,罚款事项取消后,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问:罚款取消之后,如何进行监管,以避免风险?
答:《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但取消并不意味着不管了,针对这些事项,《决定》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对于可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纳入日常监管,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的,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完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
二是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适用警告、通报批评等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从源头上避免重复罚款。
三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对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由有关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查验和监管,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4.《决定》调整了24个罚款事项,这些事项是怎么调整的,有什么考虑?
调整这24个罚款事项的主要方式是下调罚款数额。落实这些调整措施,要把握三个重点。
一是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罚款规定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及获利情况、违法行为的情节及造成的损害、裁量权的规范、预防作用的发挥等因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该严的要严,该轻的要轻。
二是严格遵守立法权限。法律、行政法规只设定了罚款,而没有规定罚款的具体幅度或者数额的,部门规章可以在国务院规定的限额内作出具体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只对违法行为设定了其他行政处罚,而没有设定罚款的,部门规章不得增设罚款,要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执行。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可以依法在国务院规定的限额内设定罚款。
三是科学确定罚款数额。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设定一定倍数和一定数额罚款的,要加强协调衔接,避免相互冲突。
5.问:《决定》实施的意义?今后如何规范罚款的实施?如何确保《决定》真正落实?
答:《决定》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利于惠企利民,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有利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这里就罚款的实施和《决定》的落实再强调四点。
一是行政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要通过罚款等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实施罚款,不得为了罚款而罚款,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按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司法部将配合财政部做好有关工作。
二是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等在法定幅度外减轻罚款。针对实践中行政机关不愿、不敢适用减轻、从轻处罚规定的情况,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修改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删除了“依法”,这也是在引导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根据具体案情,合理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执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的情形。有一些违法行为的违法性较弱,违法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当事人及时改正,尽管也破坏了行政管理秩序,但不必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近年来,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出台“免罚清单”“轻罚清单”,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不在“免罚”“轻罚”清单里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果符合行政处罚法,也可以直接适用从轻、减轻、免予处罚规定。
四是加强监督,确保《决定》落实到位。本次清理采取“先决策,后改法”的方式,为了确保《决定》真正落地,《决定》对修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提出了时间要求。司法部将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有关行政法规立法工作,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保证罚款规定按照《决定》要求修改到位,从源头上规范罚款。有关规定修改后,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修改后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执行,让罚款清理的成果实实在在惠及企业和群众。
来源:中国政府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或立场,不代表新浪财经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与新浪财经头条联系的,请于上述内容发布后的30天内进行。
举报/反馈
最近更新学前教育
- 河南41个博士后团队将出征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 广西:依托“硕师计划”让高素质教师走向农村学校
- 数字工匠不足,育人短板怎么补?
- 闵行这个“服务圈”,已为200多青年找到心仪工作!
- 海大99周年校庆专属头像上线!
- 江西有哪些自学考试学习形式?
- 北中医房山医院:相约地坛共赴中医药文化盛会,走进文化宣传周共促中医药文化素养
- 军自考有哪些专业?
- 重要提醒!湖北省10月高等教育自考考前须知
- 新丝路幼儿园:九九重阳暖相融 孝亲敬老情意浓
- 7天搞定托福作文的技巧
- 躬耕教坛,强国有我!上音“大先生”荣登 “上海市教育功臣”群像展
- 自考需要去学校上课吗?
- 助推重大项目建设廉洁高效
-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深化河湖长制守护“中华水塔” 力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 “国际角膜塑形学会亚洲分会(IAOA)基础课程培训班”首次在渝开课!
- 豆神教育窦昕老师不断加码大语文布局,推动文化传承
- 九江家有电动车的快看!11月1日起实施
- 宝馨科技: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 新托福独立写作满分
- 获评国家级优秀!海淀区人工智能产业集群蔚然成势!
- 喜迎妇女十三大|织密防护网,“她”权益法治屏障更坚实
- 晋州市和平小学组织观看“新时代好少年”直播活动
- 金融支点“撬动”科技创新 企业如何加快自主创新?
- 宋旦汉字艺术博物馆在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开馆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