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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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4月23日电 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近日,北京教委印发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明确,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坚持区级为主,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意见》强调,各区教委应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应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区教委应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各区教委应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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