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永久性差异,你明白了吗?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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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除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外,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由于在上年末,对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简单调整后计提的,其结果与汇算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因此,汇算清缴后企业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前面我们说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要根据企业采用的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来选择账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差异的分类:

  当我们在准确计算利润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了调增调减后,结果导致应纳所得税的增加或减少,我们要看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情况下,需要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还需要对暂时性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为不同的税会差异可能意味着不同的账务调整。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国家会计制度(准则)和税法规定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永久存在,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抵销。

  有些会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期间费用,在税法上则不属于应税收入或税前扣除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税收入;有些财务报表不存在的费用,在税务上却可以扣除。

  目前的永久性差异主要有: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带来的收入与费用(扣除)差异,包括:

  (1)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等;

  (2)减计收入,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等;

  (3)所得减免和加计扣除等,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2.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费用或损失,包括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广宣费等。

  3.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包括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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