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东莞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原标题:定了!东莞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对全市开展2022年度中职学校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部署。通知明确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20日止,专家评审工作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其中,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于2023 年5月15日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完成申报,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5月30日前完成审核,在2023年上半年完成称审工作;通知还对受理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作出详细要求:
以下为原文:
市教育局设立的“东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镇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教研室等)、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东莞市直属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市直属中小学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
各镇街(园区)设立的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镇街(园区)的中小学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2022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同步开展。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20日止,专家评审工作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其中,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于2023 年5月15日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完成申报,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5月30日前完成审核。
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相关规定执行。
2.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业绩材料时段计算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3.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中小学教师,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中小学教师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0 年、7 年和 2 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单位担任中小学骨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4.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由教师个人在申报表中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申报人只需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推荐与评审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五)其他要求
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申报条件、推荐程序、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
一是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是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三是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政策。
四是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五是鼓励公办中小学开展跨校评聘。
除广州、深圳市外,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要求执行。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可在核定的正高级教师空缺岗位数内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推荐申报人数不得超过空缺岗位数。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在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鼓励各镇街(园区)和学校(单位)通过跨镇街(园区)、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各镇街(园区)和学校(单位)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条件,填写好《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拟推荐人员一览表》,将可编辑版和加盖公章PDF版的表格在4月20日前发送到jyjrskzc@dg.gov.cn邮箱。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推荐表》和个人业绩成果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由所在镇街(园区)和学校(单位)汇总后,在4月30日前发送到jyjrskzc@dg.gov.cn邮箱。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2)。
(一)公务员、离退休人员、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教师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和“评聘合一”要求,在相应职称层级可评聘的空缺岗位数(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另行通知)内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截至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人应在2023 年5月15日前提交申报记录。需要退回修改的,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应在2023 年5 月30日前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送审。逾期提交的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考核认定。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由学校汇总后报送给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方案》(附件3)
(四)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重新评审是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结合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情况,对申报人原职称重新进行的评议和认定,由我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职称确认是对申报人原职称的审核确认,确认结果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依据。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
(五)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的职称改革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继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交流任教(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书面承诺,如实填报《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名确认后替代。
(六)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界定,按照《关于优化我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执行。
(七)课题或项目中的“主持人”均指第一主持人,“主持人”如有两人的,排位第二的“主持人”视为课题组成员(第一位)。以项目申报书(审核表)或立项证书的名单为准,如属于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为准,但需提供经审核同意的《变更申请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中的名单为依据,成果奖证书(如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创新成果奖)中未列出参与人员的,需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凡要求“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的,均需提交结题证书或鉴定专家组签名的《鉴定意见书》。各级各类子课题、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课题不予认可。
(八)成果奖的确定:包括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创新成果奖、东莞市教育科研(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其他社会机构举办的奖项不纳入其列。
(九)凡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育人、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成绩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公开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时间、地点、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中由学校(单位)逐一填写清楚。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申请跨校评聘的教师,在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参加岗位竞聘,述职分别在双方学校进行,由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和现学校负责人加具意见,竞聘成功在现学校报送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在双方学校按要求进行公示。
(十)规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水平评价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需提交近4学年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和教导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单位核实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确认。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材料提交并完成公开述职、公示后,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其他材料。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十一)对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教师,各镇街(园区)、各学校(单位)按要求做好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在申报表相应表格栏中填写清楚,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以备查。
一、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三、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四、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五、落实评前公示制度。
按照市职称申报的统一要求,申报评审中小学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接收申报材料并受理后,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及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务必认真核对清楚身份证号码),并上传相片和身份证,经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本单位按要求将职称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请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件照。
2.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红底或蓝底。
3.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5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
4.电子照片可多次上传(新上传电子照片覆盖旧电子照片),并可通过本页面进行预览。生成职称电子证书时,系统读取即时照片库信息作为证件照片,证书生成后无法更改,请申请人予以重视。
相片文件过大的可用QQ截图的方式截取相片,文件大小一定在50K以内。一般要求证件照,不能为生活照、黑白照,可到正规的照相馆获取电子版相片,模糊的相片一律不受理。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规定的规格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不可随意改变申报表原有的格式,如内容较多,可酌情加附页。统一用订书机装订,不允许自行增加封皮纸或塑料封套。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下称推荐表)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30份(用A3纸单面印制)。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内容一致,申报人填写完毕,经学校审核无误并加具审核意见,交表时要按推荐名单的顺序分成30份。
以上两份表格均可下载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推荐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个人述职报告一式一份,要求在2000—3000字以内。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4.《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要求填写准确。
5.按粤人社规〔2022〕30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个人业绩成果。注意提交以下材料:高中、初中、小学学段教师需提交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1份;近1年来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等。幼儿园教师需提交近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1篇,教学笔记1个,幼儿发展个案1个。其他教育机构教师需提交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1份,课例研究报告或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评估监测报告1份。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凡发表在非法、假冒期(报)刊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验核原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加盖公章。
6.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不得隐瞒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且要由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人事部门出具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7.《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放个人材料袋内。并由学校或镇街(园区)汇总申报人的公示情况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8.《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待评审通过公示后报送)一式一份。
9.申报名单一式一份,分科目填写,报送Excel文档格式的电子档。另:上报的人员材料按申报名单顺序排列。
10.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德育、教育管理、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其他。
11.申报人将《申报表》、《推荐表》和所有佐证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其中,佐证材料需编好页码,所有材料需正面扫描,扫描件需清晰、完整。(按《申报表》+《推荐表》+佐证材料的顺序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以“镇街(园区)+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全称”命名。如:莞城某某小学张某某小学语文高级教师)
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4)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一份。
3.《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
4.岗位聘用合同(编制内教师)或劳动合同(编制外教师)、与资历条件要求聘用年限相一致年限的社保证明原件一式一份,如社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时,单位需出具说明。
5.按粤人社规〔2022〕30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个人业绩成果。注意提交以下材料:高中、初中、小学学段二级教师需提交近1年来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完成1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独立撰写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幼儿园二级教师需提交近1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1篇,教学笔记1个,幼儿发展个案1个。幼儿园三级教师需提交近1年来个人探索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1篇,教学笔记1个,幼儿发展个案1个。
6.《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放个人材料袋内。并由学校或镇街(园区)汇总申报人的公示情况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7.申报名单一式一份,分科目填写,报送Excel文档格式的电子档。另:上报的人员材料按申报名单顺序排列。
8.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德育、教育管理、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其他。
9.申报人将《申报表》、《推荐表》和所有佐证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其中,佐证材料需编好页码,所有材料需正面扫描,扫描件需清晰、完整。(扫描在一个文件中,以“镇街(园区)+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全称”命名。如:莞城某某小学张某某小学语文二级教师)
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5)
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应鼓励公办中小学编制外教师和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职称。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一)受理范围:
1.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编制外教师。
2. 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在册的民办中小学教师。
3. 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任教学校任教满一年以上。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外,还需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2. 民办学校教师的申报材料统一由所在地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受理或上报。
申报中、初级教师职称需要委托市教育局或其他镇街(园区)评审的,需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委托理由,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将材料交受委托评审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或材料不全的,不再通知补办。
各镇街(园区)各学校(单位)将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材料、市直属学校以及镇街(园区)委托评审的材料,在6月20日前,连同申报名单、推荐名单、最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和不占岗位名册报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临时办公地点: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学楼801室)。开展评审的镇街(园区)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专家评审时间由各镇街(园区)确定,各级别申报人数须在7月5日前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人数报送后,各镇街(园区)不得再增加申报人员数,超出部分不再确认为有效申报。各镇街(园区)评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7月30日,逾期可视为放弃当年评审。镇街(园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委员会名单需在评审委员会评审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本通知可在东莞教育网(网址:http://edu.dg.gov.cn/)下载。
信息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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