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驾照考场上演现实版“窃听风云” 两人组织学员作弊获刑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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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驾照找我,包过!”

  “高科技设备,精准传输答案!”

  “考场有我的人,包你成!”

  案情回顾

  被告人胡某系驾校教练,被告人李某系驾考理论咨询人员,二人组织学员利用作弊设备在驾驶证理论考试中作弊。其中胡某负责招收学员、提供作弊设备并将学员带入考场,李某负责招收学员、在作弊考试过程中解答试题、传送答案。

  2021年7月

  二被告人组织学员林某在婺源县车管所使用作弊设备参加驾驶常识考试,因作弊设备故障林某未通过考试。

  2021年8月

  二被告人组织学员郭某在婺源县车管所使用作弊设备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收取了郭某14000元费用,郭某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人员发现作弊而案发。

  任何考试都没有捷径可走

  以后再听到这种话术

  请封心锁爱,绕道走开

  顺便举报

  法院审理

  上饶市婺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李某在法律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中组织人员作弊,其行为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政法君提醒

  任何考试

  都请认真对待

  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不仅是对他人负责

  更是对自己负责

  若在考试时进行一些“小动作”

  来源:综合婺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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