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屠夫”:3年分红近11亿,138套别墅送乡亲,今却不敢回老家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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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每个中国学生心中,北大和清华都是被视为顶尖学府的存在。也许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每个人都有过被父母问“是考清华还是考北大”的问题。

  1980年,北大校园门口站着一位其貌不扬的学生,来往的行人可能都没意识到,这个年轻人在几十年后将成长为一方富豪。

  

  农村娃成长为亿万富豪

  1980年,刚成年的陈生告别了父母后独身一人来到了北大校园。在这里,他将实现从农村娃到国家栋梁的第一步蜕变。

  在现在的大学生看来,高考结束就意味着精神和身体的放松,因为大学里较为宽松的管理环境和中学时期不同,但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每一位考入大学的学生都是人中龙凤,更别提是进入北大这种国内顶尖学府了。

  大学四年,陈生如饥似渴的学习着各类知识,特别是他报名的经济学专业。虽然陈生打小生活在农村,但是聪明的头脑让他明白,今后国家重点发展的方向将是民营经济。

  聪明头脑、严谨的学风,陈生在北大收到了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毕业后,陈生被分配到湛江市委工作。

  想到“衙门”里有自己人,朴实的父母也感到脸上非常有面子,但是好景不长,陈生几次提出辞职的想法让父母很是生气。

  

  “儿啊,人都说读书出息了做大官,怎么你老想着辞职呢?”

  这是父母对陈生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但是陈生却对自己的工作环境感到不满,总感觉各种规章制度束缚了自己的发展。经过几年的时间,陈生终于说服了父母,辞掉公职后,他开始了下海经商。

  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全国,身在广东的陈生敏锐的捕捉到了一丝灵感。通过在旁人眼中看来是投机倒把的行为,他迅速的积累了人生的第一笔财富。

  后来,各类进口饮料风靡全国,陈生再次意识到,也许中国人并非完全适应这种洋玩意,经过充分的实验、调配,他自己创办的天地一号饮料,并在广东周边成为最畅销的饮品之一。

  在这期间,陈生的经营范围还涉及房地产等诸多行业,一时间成为当地的风云人物。

  激流勇退,亿万富豪成为“北大屠夫”

  对一个商人来说,敏锐的嗅觉是成功的前提。陈生亦是如此,当自己的各种产业都在欣欣向荣的时候,他敏锐地感觉到政策对农业的扶持。

  于是他带着大笔资金投入到土猪养殖业。

  

  也许有的读者对北大高材生卖猪肉这个新闻还有所印象,当年陈生在外人看来更是如此。一位北大毕业的高材生,辞掉前途似锦的体制内工作经商,获得成功后不仅没有扩大规模反而转向自己陌生的养殖业。这一系列迷之操作让外人直呼看不懂。

  但是陈生对自己的事业有着长远的规划,对自己的眼光也是非常相信。几年时间下来,不仅养殖业红红火火,陈生更是在3年分红11亿。

  有关他的故事再次如平地惊雷一般在老家炸响。

  回馈乡亲却遭遇埋怨,心灰意冷不再回老家

  俗话说得好,穷生奸计、富长良心。也许马云当年那句“我对钱不感兴趣”确实是我们无法理解的。

  

  看着账户内数不清几位的存款,陈生突然意识到,自己也许该为乡亲们做些什么。

  带着这个想法,他回到了老家,将村两委的干部叫在一起,准备投入一笔资金将村内的住房全部改善一遍。

  “陈生真是出息了还没忘记乡亲们啊!”听完陈生的想法,老支书握着他的手久久不愿松开,并且将这件事通过了每一位村民。

  可是人心隔肚皮,有的人对陈生的善举强烈点赞,而有的人却认为既然陈生都有钱给大家盖别墅了,那不妨再多花一点,多盖一点,这样自己的孩子结婚也不用愁房子了。

  人性的光辉和阴暗在这一刻突然间涌现,但是陈生并不知道村民心中的小九九,带着回报乡亲的想法,第一期138套别墅很快破土动工,并完成了建设。

  到了分配的时间,陈生被村民们簇拥着来到新房前,他享受着村民的赞许,也感觉自己的行为确实得到了回报。可是人群中一个杂乱的声音却让陈生感到一阵心寒。

  

  “阿生,你看我们一大家子几口人都还挤在一个破屋里面呢,是不是给你那几个弟弟没人分一套?”

  “是啊,陈生你小时候我还看过你呢,有什么困难都是我们家接济的。”

  听到这些话,陈生感到一阵无语,自己的善举却被部分村民当成了冤大头。在第一批138套别墅分配完毕后,还有的村民甚至以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要求陈生给予相应赔偿。

  听到这些信息,陈生也终于清醒的认识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自那以后,他再也没有回过老家,甚至发出了“死也不敢回家”的感叹。

  作为企业家,陈生是非常成功的,但是在回馈乡亲这件事上,他却高估了人性的善良,低估了人性的险恶。

  法律分析:一、陈生免费建别墅送给乡亲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评价?口头答应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陈生这一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赠予行为。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

  有句话说得好,赠予往往包含着野心。但以陈生建别墅送给乡亲,并结合实践来说,对于农村百姓来讲,算是白捡钱的好事,所以其大概率不会考虑过多,选择欣然接受。并且在接受后企图获取更多。

  

  虽然赠予合同规定在《民法典》合同编,但是却又与一般的合同有所区别。

  首先是陈生口头答应的赠予,但实际并未移交房屋所有权的,陈生可以在实际交付之前任意撤销赠予。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像本文中陈生的赠与合同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当其发现人性多变之后,个人情感受损,此时陈生完全可以不再按照之前的约定继续赠予行为。

  其次是由于陈生的赠予行为并非瞬间达成,因为别墅的选址、建造都需要时间,所以在这段时期内,如果陈生的经营状况发生改变,经济条件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到了个人的生活和家庭,那么陈生也可以不再继续履行赠予。民法学界将其称之为穷困抗辩权。

  

  最后是公益性的赠予不可以撤销。但是本文中的陈生虽然是出于回报相亲的出发点,但是整体看来不能算事严格意义上的公益性,只有类似公益演出,公开承诺捐赠财物的,才算是公益性质的赠予。

  二、村民们主张的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索要赔偿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要认定村民是否有权获得赔偿,首先应对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阐述。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仅是享有使用权,本质上来讲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使用权作了规定。根据士地管理法第 62 条的规定,衣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有关文件,多次强调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同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内的宅基地是农民安居乐业的基础,但是陈生的行为却无需向村民承担赔偿。

  一是因为村内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共有,陈生在建别墅前,与村集体进行了协商,也没有村集体成员明确表示反对,此时被拆迁的宅基地,与新建别墅处宅基地属于置换性质,所以不应在此赔偿。

  

  二是只有征地才会有补偿。我们可以经常从新闻中看到政府卖地的新闻,此时出卖的应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商买取后或兴建商品房,或建造写字楼等商业项目,这均为盈利项目,所以对于被拆迁的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但是陈生的做法与之有天壤之别,首先是陈生并未以开发商品房的出发点进行征地,同时征地建造完别墅后也是无偿分给村民,并不存在利益交换;其次是陈生主体不能作为拆迁补偿的适格主体,这一行为仅能由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总之,在陈生以公益的出发点所实施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外来看来,都可称得上是善举,但是人性的贪婪却给好心人破了一盆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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