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1县11所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民办初中...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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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2023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3〕4号)和《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衡教基〔2023〕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办初中招生学校

  深州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四中学、旧州中学、位桥中学、前磨头中学、于科中学、周龙华中学、贾城西中学、乔屯乡南网头中学。

  二、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暂停招生

  按照《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压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深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暂停招生。

  三、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二)公办初中学校以学校为招生主体,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组织招生。

  (三)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指非深州市户籍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分别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四、招生对象

  (一)具有我市户籍和学籍的当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已办手续的转入学生和休学后复学学生,下同)。

  (二)具有我市户籍但小学在外地就读毕业,初中拟回我市就读的当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具备以居住证为主的相关证明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五、学校招生范围

  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生源户籍的分布数量,对全市公办初中招生服务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地进行合理调整,并及时通过学校向学生、通过“深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深州市第一中学:户籍地为深州镇且户籍住址为城区(北至恒信路、南至长城路、东至桃源大街、西至西外环路)和以下村庄(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南庄、杨庄、豆腐营、东郎、中郎、西郎、南官庄、北官庄、旧州)的六年级毕业生。鉴于今年转入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较多,深州市第一中学挖潜扩容增加学位,在仍无法满足上述范围内适龄少年入学需求时,按户籍迁移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取后剩余学生就近安置到深州市第二中学、深州市第三中学、深州市第四中学、深州市旧州中学就读。

  (二)深州市第二中学:户籍地为东安庄乡、兵曹乡及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深州市第三中学:户籍地为唐奉镇、北溪村镇及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六年级毕业生。

  (四)深州市第四中学:户籍地为深州镇住址为非城区,户籍地为护驾迟镇、大冯营镇及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六年级毕业生。

  (五)旧州中学:户籍地为穆村乡及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六年级毕业生。

  (六)位桥中学:户籍地为魏家桥镇、大堤镇、王家井镇、高古庄镇的六年级毕业生。

  (七)前磨头中学:户籍地为前磨头镇、高古庄镇、王家井镇、大屯镇的六年级毕业生。

  (八)周龙华中学:户籍地为辰时镇、溪村镇的六年级毕业生。

  (九)于科中学:户籍地为榆科镇、辰时镇、大冯营镇的六年 级毕业生。

  (十)贾城西中学:户籍地为大堤镇的六年级毕业生。

  (十一)南网头中学:户籍地为乔屯乡的六年级毕业生。

  凡是多校划片的学校以家长和学生的意愿为主,学校不得拒收。

  六、小升初报名及录取

  (一)六年级学生当前就读的小学,负责将今年初中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信息及时、准确地告知当前在本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及学生家长。7月10日起,各小学统计本校学生的户籍情况,接收并留存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至少有一名监护人,一般为父或母户籍和该生户籍在户号一致的同一个户口本上。我市户籍学生在报名时,户籍的迁移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盖学校公章)、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审核无误后,按报名学校,分学校登记造册,小学校长在《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上签字盖章。学区管辖的小学,将《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上报学区,学区再次审核报名资格,学区校长在《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上签字盖章。此项工作务必在7月15日前完成。

  (二)具有我市户籍但小学在外地就读毕业,初中拟回我市就读的学生,需提前转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或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提供由学籍所在学校盖章的纸质《学籍基本信息表》和户籍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联系户籍所在地小学,确定时间和地点,递交小升初报名所需的材料。

  (三)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除向就读学校提供学校盖章的纸质《学籍基本信息表》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深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②务工人员出具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备案、签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经商人员出具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③在深州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政务大厅开具的正式房屋租赁协议)。④户口本或其他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户籍材料。就读学校审核后,填写《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将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和学生报名所需的材料于7月16日上午10:00前报教育局教育股(115室)。

  (四)各学区、市直及民办小学于7月16日-20日带深州市户籍学生的《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及学生报名所需的材料(盖学校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报名的各公办初中学校报名。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五)各初中学校安排人员,7月16日至20日接受各单位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学区、市直及民办小学与招生各初中学校自行商定。

  (六)教育局于7月21日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招生录取结果,由录取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七)各公办初中要充分挖掘校舍和师资潜力,确保将招生范围内的报名学生录取入学。7月22日上午,各初中学校将“按户籍分乡镇的招生录取名单及空余学位数(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盖章)”报教育局教育股(115室)。

  (八)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于7月22日上午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情况。7月22日-7月23日通过网络自愿报名,每名学生只能报1所学校,报2所及以上学校的不予录取。7月24日上午随机录取并即时公布录取结果。随机录取由学校组织,录取时邀请纪检、人大、政协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录取学校及时通知被录取的学生家长。未被录取的学生到原录取学校就读。

  (九)各初中学校不招收本方案中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

  (十)所有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在7月25日上午12:00前完成并上报《初中新生录取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盖章)到教育局教育股(115室)备案。同时,上交今年招生工作总结。

  来源:深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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