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兼职“排雷”了吗?这份指南不可错过!
高考结束后
准大学生们纷纷咨询
关于暑期兼职打工的法律问题
这一期
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热点内容
咱们答疑解惑
套路一
骗取中介费
法官提醒: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等行为,都属于非法行为。
套路二
扣押证件
法官提醒:一些企业以暑期兼职时间太短为由,要求扣押暑期工的身份证、学生证,并承诺用工到期后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对于企业的无理要求,暑期工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
套路三
不签合同
法官提醒:一些企业以暑期工是学生为由,不与其签订书面合同。这为日后维权埋下了隐患。尽管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暑期工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退而求其次,也应通过聊天记录或者录音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属于劳务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构成劳动关系。
那么,不少同学会担心
既然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那工资打水漂了怎么办?
别担心!虽然暑假工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书面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等,保存好相关工作聊天记录和给付报酬记录,若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依法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工资。
近年来,一些暑期工打工期间不慎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暑假打工不算就业,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尽管不以就业为目的,但暑期工仍受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的相关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倪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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