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妇女十三大|织密防护网,“她”权益法治屏障更坚实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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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力推进,我国建立起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特别是近5年来,妇女权益的法治屏障更加坚实,妇女事业正迈入妇女受益受惠更多、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发展水平跨越提升的黄金发展期。5年来,首部民法典颁行,强调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首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明确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内容方式和工作机制;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修订,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痛点难点问题;刑法修正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有力保障妇女各领域合法权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治屏障更加坚实。左右滑动查看更多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以法之名,让每个“她”绽放民法典,让“她”更有尊严202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延续并丰富了现有民法体系中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为女性发展提供了立体化、多层次的法律保障。2021年8月,某企业一名女员工声称被男领导要求陪商家张某喝酒,其被灌醉后遭到猥亵。而后,一场围绕“职场性骚扰”“酒桌文化”等关键词的舆论风暴席卷而来,2022年6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特别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义务建立有关防范、受理投诉、预防处置等机制,明晰了单位在防治性骚扰中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营造女性友好、平等安全的职场环境,助力女性在职场发挥更大作用,创造人生价值。民法典“看见”了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价值,在夫妻共同财产界定方面,增加了“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两类。这一规定扩大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强调了劳动所得共有的婚姻共享立法理念。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对长期处于“沉睡”状态、难以落地的条款进行了激活。妇联组织积极参与民法典制定和落实。全国妇联针对职场和家庭两个领域,制定了《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和《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指导妇女依法维权,不断提升妇女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民之法典,立之为民。这部“百科全书式”的法典,全方位护航广大妇女逐梦新时代、建功新征程。家庭教育促进法,“家事”变“国事”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意味着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法院裁定要求法定监护人陈某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老师至少每周联系一次,并要求陈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让被监护人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等。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依法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也给父母们“依法带娃”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2日,北京少年法庭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及家庭教育指导令116份;辽宁各地法院发出32份家庭教育令……推动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见效。家庭教育,重若千钧。从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到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一部家庭教育促进法重构了家庭教育的内涵与模式,实现了家庭教育既继承又创新的迭代升级。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她”筑牢保护墙《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实施30年之际进行全面“大修”,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社会热点问题给予了回应: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细化了法律责任,明确了法律刚性,让每一位女性拥有绽放的力量。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引入了“三个特别机制”,即男女平等评估机制、性别统计制度、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制度。实践中,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建立了法规政策男女平等评估机制,积累了多样化的地方经验,有的已经写入地方立法,有利于从源头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促进性别平等。“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为更好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妇联权益部指导,中国妇女杂志社和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推出了系列普法直播,让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入每一位妇女心中,让每一位女性拥有绽放的力量,实现全方位发展,书写精彩的人生华章。良法善治,“法治力”守护美好生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5年来,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不断健全,丰富的法治实践让法律照进现实,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普遍提升。经过风暴,安全感更有保障上海妇联开展“向家暴说不”活动,助力家庭幸福梦今年暑期,反家暴主题电影《我经过风暴》里的一句话引发了女性观众的共情——“到底怎么样才能认清一个人啊?”2020年,浙江省义乌市开出了精准反家暴“良药”。义乌市委政法委、法院、妇联、公安、民政局和数据管理中心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在全国首创涉家暴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无论是打妻子、孩子,还是虐待了父母、亲人,都会被记录在案,成为个人信用的“案底”。2023年1月,四川省崇州市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刘芷青与男方孙伟良分手后,孙伟良多次纠缠骚扰,将两人的恋爱视频等内容发到网上,致女方名誉受损。刘芷青及其法定代理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孙伟良告上法庭。此后,刘芷青又向崇州市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023年1月,法院裁定禁止孙伟良继续纠缠、骚扰刘芷青;禁止孙伟良泄露、传播刘芷青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对此点评称,亲密关系并不是人身侵害的免责牌。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首次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等情形,为婚恋关系中的受害人提供更有力的维权武器,实现对婚恋关系中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障。为外嫁女撑腰,获得感更加充实“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旧观念影响到部分农村外嫁女的权益。2023年2月,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案件依法支持了外嫁女张娟关于“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请求。法院还向张娟所在的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书,纠正了不平等的村规民约。每一次法律的修缮,都是立法者紧跟时代步伐的赛跑。2018年12月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提出,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2022年10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财产权益”一章中新增多项与农村妇女有关的土地权益规定,再次明确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妇联权益部兼职副部长雷明光认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加大了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充分保障了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的权益,周密规定了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在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扎实的法律基础,让妇女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平等就业,幸福感更可持续2021年,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妇女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直接向就业歧视“亮剑”:杭州市妇联“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杭州市检察院移送就业歧视线索后,当地检察机关就辖区一村社村级后备干部公开招考中违法限制岗位性别的行为,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招考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效保障了妇女平等就业的权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的保障更加完善,为解决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平等的培训机会、职场女性生育保障措施等对于女性职业发展至关重要。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中国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刘小楠认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婚育歧视的规定覆盖了招用、薪酬待遇、职业晋升、培训、辞退解雇等整个工作过程。同时强化了积极的生育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过去对妇女职业发展机会平等关注的不足,有助于打破女性职业晋升的“玻璃天花板”。一个个案例的背后,蕴含着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公平正义的无限向往,映射出社会生活的万千气象,彰显着法治建设的深刻印迹和温暖力量。刚柔并济,践行法律有温度“妇联要主动作为,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依法依规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各级妇联组织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权益、送关爱,毫不松懈防风险、促稳定,坚决扛起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大旗,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妇女儿童。党政主导,建立维权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基层调解员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5年来,各地妇联坚持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不断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黑龙江、陕西等地分别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的意见》相关文件,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细化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措施和要求。云南省成立了全国首个由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和维权关爱服务工作。省级层面通过成立领导机构、出台专门文件等系列举措,为妇联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联防联动,协同机制更加完善。安徽省合肥市委政法委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与平安合肥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建立“家事半月谈”工作机制,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广东省惠州市妇联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家庭暴力联动处置机制,引入社工等专业服务,有效提高家暴干预效果。在大数据赋能下,浙江省妇联打造“和睦e家”应用,在“浙政钉”“浙里办”等政务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线,高效联动多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江西省妇联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发动社会专业力量,搭建起集“报警投诉、法律服务、矛盾调解、心理疏导、司法鉴定援助”五位一体的维权服务阵地。制度机制的不断健全,为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推动落实党政主导的维权机制,促进解决妇女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性别歧视、性骚扰、性侵、家暴、拐卖等重点难点问题,让妇女群众在每一个维权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调防结合,从源头解决矛盾纠纷今年3月,甘肃省兰州市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接到“一个不到10岁的孩子疑似被多次家暴”的求助电话。随后,妇联迅速介入,协调督促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立案侦查。目前,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后续抚养问题也得到妥善安置。这是全国妇联充分调动从国家至社区(村)、站六级妇联组织力量,利用 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功能,发挥扎根并活跃在妇女群众中的770万名基层妇联执委作用,打通妇女儿童维权关爱“最后一公里”的缩影。线上受理、线下持续推动是合力解决妇女“急难愁盼”的关键。各地妇联通过热线,有效延伸了工作手臂。江门市蓬江区妇联主席与维权站工作人员共同接待求助妇女在广东省江门市,12338热线实现24小时接听,求助者第一时间可得到响应,群众满意度达100% ;各维权站线下联同村(居)委会、网格员等上门核查情况,评估风险程度和问题需求,制定介入计划,精准解决妇女儿童问题,将党的关怀、妇联“娘家人”的温暖送到广大妇女心中。不仅如此,为创新溯源治理新模式,多地妇联积极探索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新模式,推动建立党政主导的妇女儿童维权联防联动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上海各级妇联不断整合执委力量普遍参与社区治理,推出“万名执委走基层”“万名执委大走访”,创新推出“重点家庭干预”机制,对长期遭受暴力妇女、困境儿童等家庭摸清底数,建立一户一档并动态更新。此外,各地妇联积极融入党政主导的基层集中走访、专项排查行动,积极参与打击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和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等专项行动。例如,吉林省妇联立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突出“大维权、大联动”工作理念,以“强基层、强阵地、强队伍”为重点,主动联合省司法厅在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建立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创建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公证、司法鉴定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力维护和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精准施策,落实落细维权关爱服务宁德市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女子护学岗中队上渔船开展普法宣传“在妇女微家的帮助下,我和孩子的生活有了保障!”一位年事已高的老人成功争取到外孙抚养费后感激地说。这是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大成珈法?妇女微家”办理的首个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援助个案,这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认可。“在厦门市妇联的支持下,我们创建了‘大成珈法?妇女微家’,在擅长的法律领域服务妇女儿童。”厦门市妇联法律顾问、“大成珈法?妇女微家”的负责人卢靖律师介绍说。不只在厦门,开展妇女法律援助一直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妇联与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合作,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700余个,并通过建立联系转介机制、设置妇女维权站(点)等方式,在基层建立了1万多个工作站点,方便妇女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全国妇联权益部专门印发个案维权服务任务清单,把在处理个案中需要了解的情况、注意的环节、提供的服务一项项细化,指导各地妇联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为鉴,逐项抓好落实。维权益、送关爱,在日常工作中,各地妇联精准施策,开展专项帮扶。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常态化推进“建设法治内蒙古·北疆巾帼在行动”活动,百名女律师百场法治公益巡讲在全域引发学法热潮,有效提高妇女儿童的法治素养和维权能力。聚焦妇女权益保障,各地妇联广泛开展普法维权宣传,引导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2018年起,江西省妇联启动农村妇女“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如今,江西省93万余名妇女成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明白人”,2.4万余名村(社区)妇联主席成为“法律明白人”骨干。她们活跃在普法宣传和妇女儿童维权第一线,为妇女群众说法律、调纠纷、解难事、护权益,在带动妇女群众及家庭学法用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五年妇女权益保障专家谈保障妇女权益中国主张和中国方案更丰富中华女子学院法学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明舜作为一名讲授妇女权益法律保障课程30多年的教师,我的教学内容随着我国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而愈加丰富。记得刚开始讲授妇女权益保障课程时,由于我国当时的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更多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机制,因此讲到妇女各项具体权益的保护时,需要借鉴国外的保护理念和具体措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持续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开辟了新境界。现在我们授课时,讲我国保障妇女权益先进理念、制度机制多了,讲我国司法机关保障妇女权益典型案例多了,讲保障妇女权益的中国主张和方案及其国际影响多了,讲课中的自信与自豪感也油然而生。让职业女性更自信绽放光彩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中国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 刘小楠近5年来,我国持续探索促进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的机制和措施,尤其在妇女平等就业权保障方面取得诸多进展。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等制度文件紧锣密鼓地出台,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作了明确规定。不仅有助于指导用人单位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而且有助于明确就业性别歧视识别和处罚标准,破解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女性就业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使女性能更从容更自信在职场上绽放光彩。构建没有家庭暴力的社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宋月萍近5年来,我们国家在反家庭暴力、维护女性权益方面推出的切实举措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为我们国家近5年来反家庭暴力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感到骄傲。近年来,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和社会教育,人们逐渐认识到家庭暴力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这种意识的提高有助于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鼓励更多的人勇敢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安全。此外,各地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为受害者提供庇护、心理咨询和法律支持等多层次的帮助。这为受害者提供了安全避难所,使他们能够摆脱暴力关系,获得必要的支持和援助。这一举措的实施,使遭受困扰的妇女重新获得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妇女维权更便捷、渠道更畅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 邬锦梅5年来,针对妇女维权方面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从《宪法》到《民法典》,从《妇女权益保障法》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完整的维权法律保障,给予女性更加充分的权利保护。得益于此,明确的法律条款让妇女姐妹的维权变得更加便捷,案件不再纠缠不清、扑朔迷离。5年前,我们遇到更多的问题是家庭暴力、就业歧视、孕产期被辞退等需要维权事宜,近年来我们接触的案子,更多的是争取应有的权益,如全职家庭主妇离婚时享有应有的离婚财产分割权、孩子的监护权等。可以感觉到,从社会到企业、再到个人,对这些问题的认知都有了显著改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不乏具体保障措施,为解决上述妇女权益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编辑:李煜审校:杨学娟审签:刘萍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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