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刑法客观题冲刺 黄金核心10考点
刑法总则
一、刑法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1.将《刑法》第247条暴力取证罪中的“暴力”解释为包括“语言暴力”、“网络暴力”、“冷暴力”,属于类推解释。
2.《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第1款前段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依据补正解释原理,“没收”应当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
3.将《刑法》第307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毁灭”解释为包括隐匿,“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属于扩大解释。
4.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后的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之一为“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其中,该条款中的两处“幼女”的范围相同。(错误,前者是指不满10周岁,后者是指不满14周岁)
5.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论处。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原理,对于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跟踪、纠缠、恐吓、辱骂等行为,就不能以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论处。
1.?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法定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该条文有违平等适用刑法原则。(错误,没有违反)
2.?中国公民甲在国内教唆M国人乙在其本国杀害J国人丙。根据我国的属地管辖原则,对甲、乙的行为,应适用中国刑法。(错误,乙的实行行为在国外,且不从属于国内的教唆行为,所以,中国刑法对乙无管辖权)
3. 2014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违反国家关于农业机械补贴的相关规定,没有将补贴发给本地农民,而是发给了外地农民,导致国家补贴流失,2015年6月案发,虽然案发当时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允许对外地农民发放补贴,但甲的行为仍构成滥用职权罪。(错误,甲不构成,新法更有利于被告,适用新法,不构成犯罪)
4.关于故意犯罪的情形界定,以下正确的是?(? )
A.甲不清楚枪支的规定口径数值,认为自己持有的枪支与刑法规定枪支没有关系,甲有故意持有枪支的犯罪故意——正确。犯罪故意只要求大致认识到犯罪对象及其危害性即可,至于具体的“口径数值”,或者刑法的规定,则不是必须认识的内容
B.乙认为偷越国(边)境不是刑法上的故意,于是从内地偷越到香港,乙具有偷越国(边)境的故意——正确,成立犯罪故意,原则上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事实即可,本案中,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事实,具有偷越国(边)境的故意
C.丙贩卖电子烟,明知电子烟中合成的大麻有让人上瘾的作用,丙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正确,首先,合成大麻事实上已经被国家列为毒品,其次,丙也认识到了行为的危害性,当然成立贩卖毒品罪。实务中,类似的案件也都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D.丁盗窃马路上井盖,具有盗窃的故意,不具有破坏交通设施的故意——错误,道路上的井盖,也属于交通设施,行为人完全可能具有多重故意,具有此故意,不能否认具有彼故意。行为人完全可能具有多重故意。
二、不作为犯、因果关系(客观归责)、责任能力、罪过与认识错误
(一)不作为犯、因果关系(客观归责)
1.对婴儿具有抚养义务的母亲,为了拒不抚养婴儿,让保姆将婴儿抱到集市抛弃。母亲成立遗弃罪的正犯,保姆成立遗弃罪的帮助犯。
2.甲知道乙追求丙(女)被拒绝,便开玩笑地对乙说:“如果你强奸了丙,丙自然就会和你谈恋爱。”乙将甲的玩笑当真,强奸了丙。若甲知道乙将其玩笑当真,而没有阻止乙实施强奸的,甲构成不作为方式的强奸罪共犯。
3.甲、乙共谋入户盗窃,二人进入丙家后,分别在不同的房间物色财物。乙发现房间里有被害人丙,便起意杀害丙,知情的甲没有阻止乙的杀人行为。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错误,甲不对该杀人行为负责,甲的盗窃行为并没有给被害人创设生命危险的这一风险)
4.甲、乙二人系夫妻,某日,甲的父亲摔下楼梯,脑部出血昏迷。甲、乙见状迟迟不上前救助,心想“死了更好,省得天天伺候”,后甲的父亲因未得到救助而死亡。甲、乙均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错误,乙不构成犯罪,乙是第二顺位的救助人)
5.甲在打猎过程中,误以为在灌木丛后玩耍的乙是野兔,于是开枪射击“野兔”而导致乙重伤。甲上前查看,发现乙是其仇人的儿子,于是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乙流血过多而死亡。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错误,甲成立故意犯罪,前阶段是过失,后阶段是故意,评价的重心应该是故意的不作为犯)
6.甲故意伤害乙致重伤(不会马上死亡),甲离开以后,乙自己报警求救。按距离计算,警察10分钟就可以赶到现场,但警察两个多小时后才缓缓赶来。结果警察到现场时,乙已经死亡。乙的死亡与警察的渎职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与甲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错误,与甲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7.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正确的是?(单选)(?)
A.无论是依据条件说还是相当因果关系论,没有条件关系便没有因果关系——错误,该题来源于2021年真题,因果关系原则上应具有条件关系,即没有A,就不会出现B,那么A就是B的原因,二者有因果关系。但这并不绝对,即便没有条件关系,也可能肯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甲让丙喝了致死量的毒药,在毒药起作用之前,乙使用铁棒殴打丙的头部造成丙颅脑损伤进而死亡。就甲的行为而言,可以说“即使没有甲的投毒行为丙也会死亡”,即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缺乏条件关系,故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断绝)。就乙的行为而言,也可能说“即使没有乙的行为丙也会死亡”,故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缺乏条件关系,但以缺乏条件关系为由否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妥当。事实上,被害人就是被乙的铁棒打死的,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行为内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尽管有其他积极因素介入,但并非过分异常的原因,不中断因果关系——正确。要中断因果关系,必须是异常的、独立造成危害结果的因素,才能中断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C.在合法则的条件说中,合法则是在具体案件中,根据经验法则或科学法则进行判断——错误,该选项难度特别大。来源于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226页,认为,合法则的条件说,是根据“科学法则”进行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合乎规则,而不是根据经验法则
D.因果关系是特定条件下,实行行为与构成要件和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错误,必须是合乎规律的,如果不合乎规律,不认为有因果关系,例如,甲故意踢死了乙的狗,这是故意毁坏财物的实行行为,乙见状受惊吓死亡。不能认为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乙对夏某心怀愤恨,一直欲除之而后快,但却有贼心没贼胆。某日乙遇到夏某,心中又产生了杀意,随手拿起一把“道具枪”朝着夏某做射击状,仅仅是想做出一个射击的样子吓唬夏某,但未曾认识到此时的道具枪竟然真的有杀伤力并最终导致了夏某的死亡。乙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错误,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至少此时没有杀人的故意)
2.甲知道“多次盗窃”的“多次”是三次以上,其在第三次盗窃(盗窃数额均未达数额较大标准)时误以为自己是第二次盗窃。因甲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多次”盗窃,故甲不构成盗窃罪。(错误,甲是多次盗窃,成立盗窃罪,“多次”不是行为人认识到的要素,只要每一次行为人都记得即可)
3.乙想收买一名不满14周岁的男童,甲得知后就将在本村附近流浪的丙拐卖给乙,其实丙是15周岁的少女,因担心受侵害才假扮成男孩。根据具体符合说,甲仅成立拐卖儿童罪未遂
4.甲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乙为了自保对甲进行反击,在反击过程中不料造成无辜的丙死亡。按照法定符合说,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错误,乙没有杀人的故意)
5.甲以为是军用物资而抢劫,但事实上抢劫了普通财物,甲成立普通抢劫罪,不适用加重法定刑。但是,甲误将军用物资当作金融机构资金而实施了抢劫行为,甲构成抢劫罪,适用加重法定刑。
6.关于故意犯罪的情形界定,以下正确的是?(? )(多选)[1]
A.甲不清楚法律上枪支的口径数值,认为自己持有的“枪支”不属于刑法上的枪支,但事实上属于。甲有故意持有枪支的犯罪故意
B.乙认为偷越国(边)境不是刑法上的故意犯罪,于是从内地偷越到香港,乙具有偷越国(边)境的故意
C.丙贩卖电子烟,明知电子烟中合成的大麻有让人上瘾的作用。丙有贩卖毒品的故意
D.丁盗窃马路上井盖,具有盗窃的故意,不具有破坏交通设施的故意
7.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2]
A.甲误以为“财物”的范围里不包含动物,甲打死了毛毛所有的价值5万元的宠物狗,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B.甲误以为自己已经投入快递公司的快递,仍属于自己的快递,将其偷偷取回,不成立犯罪。甲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C.甲误以为谎报灾情,造成危害结果,不属于犯罪行为,于是实施了该行为,事实上该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D.甲误以为殴打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实际上法院最终认定为防卫过当。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1.李某持枪来到乙下班的必经地,在乙出现时,李某拿出手枪,准备瞄准射击乙。站在远处观看全程的甲为了保护乙,在李某拿出手枪时,从背后暴力将李某制服,导致李某受轻伤。甲在李某还未用枪瞄准乙时,就开始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错误,甲成立正当防卫,紧迫情况下,可以允许防卫时间适度提前)
2.甲下班回家时发现乙在路边公然裸体跳舞。甲上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造成乙轻伤。如果将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理解为具有紧迫性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认为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3.甲下班回家时发现乙正在用无人机拍摄我国某军事基地。甲上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造成乙轻伤。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4.丈夫甲婚后每隔两三天就会持械殴打妻子乙,期间,乙试图通过报警、村委会调解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但并无效果。乙也提过离婚,但遭甲的威胁后因害怕只得作罢。某日乙被甲用铁锹敲破了脑袋,乙感受到了死亡的威胁,于是到集市购买了毒鼠强。两日后,乙将毒鼠强倒在杂面糊中,食用后的甲当场中毒身亡。乙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5.甲交通肇事,导致自己的车损坏以及乙受重伤(有死亡的危险),甲为了送乙去医院,强行将丙的三轮车骑走,到医院后,甲情急之下将三轮车停在一边,最终造成三轮车丢失。甲对丙成立紧急避险。
6.乙见一小孩突然落水,但乙并不会游泳,乙正在呼救之际,发现身为警察的邻居徐某路过,乙便向其求救。但是,徐某以自己已经下班为由拒绝救助。乙使用暴力强迫徐某救助小孩,将徐某打成重伤,乙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错误,乙对徐某成立紧急避险)
7.甲的住宅发生火灾时,乙侵入甲住宅抢救甲卧病在床的母亲。乙侵入甲住宅的行为,存在被害人(甲)推定的承诺。(错误,乙对甲成立紧急避险)
8.乙明知卖淫女甲患有艾滋病,但依然不采取预防措施而与之性交,进而感染了艾滋病。因乙的行为属于自己危险化的参与,甲不构成犯罪。(错误,甲构成传播性病罪,该罪是妨害社会法益的犯罪,被害人承诺无效)
9.丁是某公安局局长,为了使自己犯罪的儿子得到立功的机会,便让自己的儿子去检举一起自己为其安排的“假抢劫”。首先,丁让肖某同意被抢劫,肖某同意后,丁又教唆陈某对肖某实施抢劫。但陈某并不知道肖某承诺被抢。如果认为“被害人承诺”不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只要事实上存在被害人的承诺,陈某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
10.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3]
A.甲骑摩托车追赶上乙后,用棍棒打乙,乙逃跑。乙逃跑离开现场五分钟后,发现甲的摩托车停在河边,乙害怕甲骑着车再追乙自己,于是一脚将摩托车踹下河。乙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B.不法侵害者甲追打乙,追打过程中,甲突然犯病抽搐,身体无法动弹。乙观察十分钟之后,发现甲仍然无法动弹。此时乙趁机用凳子砸甲的头,致甲轻伤。乙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C.警察蒋某回家路上被徐某拿刀抢劫,假装害怕,然后偷袭徐某致其重伤,警察徐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D.甲和乙共谋杀死丙,甲朝丙开枪之时,丙一把抓过乙,甲的子弹打在乙身上,乙死亡。如果认为偶然防卫也成立正当防卫,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1.甲、乙预谋实施抢劫,先后购买了匕首、胶带等作案工具,每天晚上窜至工业园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因未找到合适的作案对象而未果。某日晚,甲、乙在伺机作案时提出如果遇到漂亮女性,就先抢劫后强奸,并通过打赌的方式确定由甲先实施强奸行为,当晚甲、乙寻找作案目标未果。次日晚,甲、乙在工业园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时被公安巡逻队员抓获。甲、乙成立抢劫罪(犯罪预备)和强奸罪(犯罪预备)的共同犯罪,应数罪并罚。(错误,仅成立抢劫罪的预备)
2.甲、乙系夫妻,因琐事发生争吵,乙提出离婚后欲上床睡觉。甲害怕离婚,即起杀妻之念,边掐乙的脖子边问其是否离婚,乙连声回答“要离”。甲掐乙的脖子越掐越紧,乙小便失禁,昏迷休克。甲认为乙被掐死,松手观望。后乙醒来要喝水,甲倒水给乙喝,又拿裤子帮乙换上,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
3.甲为了杀乙,将炸弹邮寄给乙。途中,因台风的影响,炸弹所在的快递箱被雨水浸湿,致使炸弹失效。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4.甲以“外滩黑帮”的名义,用特快专递给珠宝商乙寄了一封恐吓信,声称如果乙不在规定的某个夜间向某市区的某商场外的垃圾桶放入20万元现金,就准备在一周内等着给其儿女收尸。乙收到信后,立马按照要求向垃圾桶放入现金后离去。在甲来到之前,该20万元现金却被第三者拿走了。甲成立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既遂。
5.余某去超市偷东西,在翻找东西时掏出一根烟点燃抽着,此时发现头顶有一个东西一闪一闪的发着光,以为是报警器(实际上是烟雾探测器),自以为马上就会被人发现,于是匆匆逃走。从主观说的角度看,余某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6.乙是一个平时作息规律的人,某日,甲闯进老板乙的卧室企图杀死乙,在没有开灯的情况下就直接朝床上开了枪,碰巧乙因为朋友过生日,通宵在外面娱乐。不管是根据行为无价值还是结果无价值,甲的行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1.甲侵入某住宅盗窃,寻找财物过程中,甲的弟弟乙打电话来,甲让乙也来盗窃,乙说:“我在上班,还没下班呢。”后女主人回来,甲将其捆绑,抢到2700元现金以及黄金首饰。甲还没离开时,乙给甲打电话,得知甲将女主人绑起来了。乙立即赶往作案地点,乙刚进入该住宅小区时甲就已经离开了。甲、乙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错误,乙没有起到作用,不成立共犯)
2.甲欲用毒苹果杀妻子丙。甲把毒苹果递给妻子丙。妻子丙接过苹果后,将苹果递给儿子丁吃。甲看着丙把苹果给丁吃,就说了一句“不要把苹果给小孩吃”,但他没有实施其他任何阻止行为,丁吃毒苹果后死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间接正犯。
3.单某入户盗窃时,邀约高某为自己望风,二人商定被害人回家时,高某立即通知单某。但高某在被害人回家时,以暴力手段阻止被害人回家,造成被害人重伤,对此不知情的单某窃取财物后逃离现场。若肯定片面共同正犯,单某成立盗窃既遂,高某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既遂)。
4.乙正在举枪射击丙,甲为了确保丙的死亡,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于乙的背后与乙同时开枪射击。丙中弹身亡,但不能查明丙被谁击中。甲片面的实行行为不成立片面的共同正犯,因为甲的行为是否对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并不能被确认。
5.甲、乙二人事前商议,甲盗窃了电器产品之后,由乙进行收购。甲盗窃电器产品后,乙因担心惹祸上身,拒绝收购甲所盗窃的电器产品。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6.甲、乙、丙三名罪犯计划脱逃,三人共谋,如果有人追捕就开枪射击。在夜间逃亡的过程中,甲误将乙当作追捕者,以杀人的故意向其射击,造成乙轻伤。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共同犯罪。(错误,乙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或不构成犯罪)
7.甲(20周岁)指令乙(10周岁)进入某办公楼盗窃他人财物,乙正欲进入办公楼时,遇到了丙(10周岁),二人合意后进入办公室共同盗窃。乙窃取了一部价值8000元的手提电脑,丙窃取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盗窃数额为11000元。
8.甲、乙系夫妻,甲因患病,长期卧床,无法外出务工。乙因无法负担高昂的医药费,于是指使丙将甲扔到郊外,丙照办。就遗弃罪而言,乙、丙成立遗弃罪的共同犯罪,其中乙是教唆犯,丙是实行犯。(错误,乙是遗弃罪的实行犯,丙是帮助犯)
9.丙欠甲的债,甲对乙说:“你去问丙是否还债,如果不还债,我就关押他的妻子”。乙明知丙会立即还债,但仍然对甲说“丙不还债”,于是甲关押了丙的妻子,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的间接正犯。(错误,乙成立教唆犯)
10.甲入户盗窃时邀约乙在楼下望风,丙知道乙在望风,于是为乙提供被害人的照片,在整个盗窃过程中,被害人并没有出现,丙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错误,不成立帮助犯,没有起到帮助作用)
11.甲因缺乏生活来源,于是计划到丙家抢劫。某日深夜,甲潜入丙家,在着手实施抢劫行为的过程中,电话通知乙为自己的抢劫行为望风。接到电话后,乙立即前往丙家,并在户外为甲望风。甲、乙成立“入户抢劫”的共同犯罪。(错误,乙成立普通抢劫罪,乙的加入是进一步强化了甲的“抢劫”,而非“入户”)
12.甲误以为乙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于是引诱乙杀害自己的仇人丙。其实乙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乙按照甲的旨意杀了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13.甲是某传销组织的领导者,因家庭原因,甲退出了该组织,并且废除了其所构建的传销模式。原组织的其他成员后续构建了新的传销组织,甲继续从新构建的组织中获得报酬。新的传销组织发展人员的层级数量和人数,不应当计算为甲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14.甲、乙趁道路堵车之际,共谋对被堵车辆行窃。甲登上被堵在路上的丙驾驶的货车,将车上的白糖往下扔,乙负责在下面捡拾、搬运。丙从后视镜发现有人在扒货后,立即下车查看,当场抓住甲,甲为了脱身,用携带的水果刀朝丙砍去,致其轻伤。乙看到后,赶忙将剩余的白糖搬运至自己车内,后与甲逃离现场,甲、乙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错误,乙仅成立盗窃罪,乙并没有参与使用暴力)
1.丁在知道肖某的汽车已经办理了保险的前提下,向肖某借用了汽车,并谎称车辆丢失,欺骗肖某去保险公司索赔,并获得保险赔偿。由于丁不具有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身份,故丁不构成犯罪。(错误,丁构成普通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2.甲患有严重的哮喘,肖某在甲犯病时将甲治疗哮喘的特效药(价值2万元)偷走,导致甲死亡。肖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
3.乙为报复徐某,某日夜里,在一小巷将徐某打成重伤。乙临走之前随手将自己的烟头扔在地上,不料引起火灾将徐某烧死。乙的行为成立结果加重犯。(错误,乙不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4.中学生丙在楼道口欺凌低年级的学生夏某,丙对夏某的身体进行轻微的冲撞,夏某因为没有站稳而向身后的栏杆退去,但是夏某身后的栏杆却因为年久失修变得非常不牢固,夏某因此从楼上摔落致死。丙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5.甲得知乙在家中非法经营网络游戏,销售游戏“金豆”,遂冒充警察上门,“没收”了乙电脑,并将电脑内游戏账户中“金豆”变现。乙以为甲是警察,受到了胁迫,将电脑交给了甲。甲的行为不成立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这一抢劫罪的加重犯,因为剔除“冒充军警人员”这一情节,甲的行为没有达到抢劫罪的标准。其冒充军警人员这一情节确实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可以认定为普通抢劫罪。
6.关于法条竞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4]
A.抢劫致人死亡和抢劫罪的基本犯不可能是法条竞合
B.贷款诈骗罪必然涉及骗取贷款罪,但骗取贷款罪不必然涉及贷款诈骗罪。因此,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不是法条竞合
C.如果认为盗窃罪与诈骗罪是对立的,不可能成立法条竞合
D.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得大量财物。如果认为交叉关系不属于法条竞合,那么甲的行为属于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1.丙因贪污罪被判处没收财产50万元,但丙的现金只有30万元,法院应当在丙未来有20万元现金时,执行没收剩余的20万元现金。(错误,“没收财产”只能没收现在的财产,不能没收将来的财产。)
2.丙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先有重大立功表现,后又故意犯罪情节恶劣,该后罪本身应该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对丙不宜执行死刑。
3.小学老师丙,在酒吧喝酒时,寻衅滋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刑罚执行2年后,法院根据其服刑期间的表现,决定对丙进行假释。同时法院考虑到其犯罪行为影响师德师风,可以同时对其适用禁止其在2年内从事与教育相关工作的从业禁止。(错误,适用“从业禁止”的前提是行为人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而丙并没有)
4.丙2016年3月犯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18年3月刑满释放后,又于2019年7月犯寻衅滋事罪,作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20年9月在监狱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丙的故意伤害罪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
5.甲因盗窃被判处拘役6个月,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甲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经过了4年时又犯抢劫罪。甲不构成累犯。
1.乙抢劫郑某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抢劫郑某的事实以及细节,但是隐瞒了自己真实身份,而是冒用了与自己长相相似的发小的身份,并且隐瞒了自己十五年前曾犯盗窃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事实。乙成立自首。
2.乙(女)因涉嫌盗窃被逮捕。在押期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当公安人员讯问其能否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乙揭发了蒋某、肖某曾对其进行强奸的犯罪事实。乙的行为成立立功。
3.丁因盗窃罪被逮捕。在接受讯问时,丁揭发了陈某虐待妻子夏某的事实,但夏某自始至终未向司法机关报案。丁的行为不成立立功。
4.甲因盗窃被抓捕归案后,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经多次传讯未到案,被公安机关追逃一年后自动投案。甲成立自首。(错误,甲不成立自首,没有自动投案)
5.丁与邻居徐某发生矛盾后,丁与肖某共同将徐某杀害。丁前往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并要其父亲去做肖某的思想工作,要求肖某前来投案。丁父给肖某做了很长时间的思想工作,后肖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丁父劝说肖某投案,可以认定丁是立功。(错误,丁不成立立功,立功强调“亲为性”)
6.甲因运输A类毒品,被抓获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贩卖B类毒品的犯罪事实,甲成立特别自首。(错误,交待的是选择性罪名,属于“同种罪行”,不成立特别自首)
7.甲、乙共同将丙殴打至重伤,后公安机关根据监控录像,初步确定甲为嫌疑人,并将案发前与甲有联系的乙作为证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询问,乙提供了甲工作地点。同日,公安机关初步锁定甲,遂将乙带至现场进行指认。经乙指认,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归案。经审讯,甲供述乙参与殴打丙的事实,乙遂被抓获。乙协助抓获甲,成立立功。(错误,乙不成立立功,立功要求行为人要“到案”)
1.甲(14周岁)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考验期开始的半年内,甲实施盗窃。由于甲盗窃时未满16周岁,虽不构成犯罪,仍应对甲撤销缓刑。
2.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满的前5个月,甲又盗窃他人财物3000元,经过7年后,该起盗窃才案发(已过追诉时效),对甲前起盗窃罪的缓刑仍应撤销。
3.乙犯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执行8个月时公安机关发现乙有漏罪(B罪)。半个月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后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为对乙犯的B罪应当判处5个月拘役。此时乙的A罪已经执行完毕。如果认为《刑法》第70条规定的“发现”漏罪并罚,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中任何一个机关的最早发现,本案中,在其A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其B罪,那么,就应该将A罪与B罪并罚,有期徒刑可以吸收拘役。故,乙仅需执行A罪的有期徒刑。
4.丙犯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与强奸罪(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两罪均经过了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故意杀人罪的,下级法院不得同时追诉强奸罪。
5.甲与丈夫乙诉讼离婚,但后因故未离。一年后,甲与丙结婚。二人结婚14年后,乙发现甲、丙重婚的事实,遂向公安机关告发,因已过14年,超过追诉时效,不予受理。(错误,重婚罪属于继续犯,没有经过追诉时效)
6.丁于2016年1月1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一般,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2016年6月1日利用该伪造的证件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如果法院于2021年3月1日审理此案,则应将丁的行为以牵连犯论处,两罪均没有经过追诉期限,而不能仅追诉诈骗罪。
刑法分则
1.甲、乙、丙闯进老两口的家中,将老两口绑在一间房内,老两口问:“你们来做什么。”三人并不理睬,去另一间房把财物取走。尽管老两口不知道这伙人在做什么,甲、乙、丙的行为仍成立抢劫罪。
2.甲、乙、丙拿着仿真手枪到店铺,对四名店员以暴力相威胁,压制住反抗后,抢走店铺里的货款。二楼另一个房间的女店主听到持枪威胁的话语,担心这伙人到自己的房间来抢劫,为了躲避危险,从二楼窗口往下跳,摔成重伤。三人的行为不认定为抢劫致人重伤。
3.甲、乙、丙带着仿真手枪,进入赌场后冒充警察,将仿真手枪指向参赌人员丁、戊,要求丁、戊原地不动,并交出桌上与身上的所有现金,否则把他们全部抓走拘留。甲、乙、丙的行为成立招摇撞骗罪。(错误,成立抢劫罪,行为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4.甲欲抢劫,持枪胁迫乙交出财物,乙知道甲根本不可能开枪,乙仍然把自己的钱包交给了甲。甲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
5.丁与钱某合伙抢劫李某,在压制李某反抗过程中,丁与钱某同时对李某分别使用刀具、铁棍进行伤害。后丁误将刀具捅入钱某腹部,致钱某重伤。一种观点认为,丁成立抢劫致人重伤。另一种观点认为,丁的行为成立偶然防卫,丁的行为客观上确实起到了保护李某的效果。
6.商店在开门前,就将口罩发给排队的顾客,每人一盒,等到商店开门后,顾客才可以进入店内付款。顾客甲拿到口罩后,趁人多离开。不考虑数额,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7.甲女士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在等红绿灯时,眼睛只是盯着信号灯,乙偷偷地将她放在两脚中间的包拿走。乙的行为属于扒窃。
8.丙开面包车在A镇先后盗窃两个电瓶放在面包车中后,继续开车前往邻镇盗窃第三个电瓶时(与在A镇的盗窃时间间隔20余分钟),此时,被警察在监控中发现。当丙将第三个电瓶装上面包车后,警察便立即开车追赶。警察追上丙后,丙对警察使用暴力,导致警察轻伤。丙仅成立转化型抢劫一罪。(错误,丙成立盗窃罪、转化型抢劫,数罪并罚)
9.甲一个星期内先后三次“偷”他人三辆电动车(价值共1192元)。经查证,第三次(辆)电动车系他人(徐某)盗窃驶离原地50公里后,取走车内电瓶所抛弃在路边的。甲属于“多次”盗窃。(错误,第三次不属于盗窃,甲成立侵占罪)
10.丁逛街时拾到章某手机,该手机未设置锁屏密码。后丁在使用章某手机时,发现手机短信里有章某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号等信息,且章某的微信号没有退出,遂用短信提示的方式更改了章某的手机微信支付密码,并绑定了章某的银行卡。尔后,丁通过章某微信将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转移至丁的本人微信。丁成立盗窃罪。
11.蒋某在旅游购物时将皮包(内有6000余元)丢放在一小卖部的柜台上,便与同伴一起离开。店主发现皮包后,便大喊皮包系何人所有。当问及游客甲时,甲冒充失主将皮包领走,随后匆匆离去。数分钟后,蒋某急忙回到小店,店主才知皮包被甲冒领。若认为钱包由店主占有,则甲成立诈骗罪;若否认钱包由店主占有,但承认钱包由蒋某占有,则甲成立盗窃罪。
12.丙得知肖某受贿50万元,便电话告知肖某:“必须给我20万元,否则我就去纪委告你”。肖某原本就有自首之意,便报警告知警察丙勒索自己。警察为顺利逮捕丙,便让肖某前往事先与丙约定的交付财物地点,但由于警察失误,导致丙顺利取得财物逃走。由于肖某并不是基于恐惧、害怕而交付财物,丙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
13.毛毛为逃避高速路收费,在高速公路出口,紧跟前面的蒋某的汽车,待蒋某交费驶离收费出口,趁栏杆还没有放下时,驾车冲出收费站。毛毛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14.甲拿着这2000元去商场购物。在某门店内,甲见蔡某进试衣间试衣服时将钱包“遗忘”在收银台。在蔡某试衣服过程中收银员问钱包是谁的,甲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收银员将钱包交给甲,甲拿着钱包便离开。
(1)一种观点认为,甲成立盗窃罪。理由:
收银员对蔡某的钱包不具有处分权,蔡某只是在试衣服时暂时将钱包“遗忘”在收银台,且蔡某仍在商场内,与钱包位置距离不远,故钱包仍由蔡某占有,收银员至多是辅助占有者,不具有处分权。甲趁蔡某试衣服时,在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收银员手中拿走蔡某钱包,成立盗窃罪。
(2)另一种观点认为,甲成立诈骗罪。理由:
在蔡某将钱包“遗忘”在收银台时,钱包转由商场的管理者(收银员)占有,收银员对该钱包具有处分权。甲向收银员谎称钱包系自己的,导致收银员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钱包,甲成立诈骗罪。
15.甲将自己的摩托车(价值5000元)借给乙使用7天,约定试用期内如果被盗赔偿3倍损失。在第三天时,摩托车被丙盗走,后丙知道甲乙之间的约定,便联系乙,告知其支付5000元就可返还摩托车,乙为避免三倍赔偿金就支付丙5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
A.丙盗窃行为不违背甲的意志故不构成犯罪——错误,不可能不构成犯罪,侵犯了乙的财产占有权,也侵犯了甲的财产所有权。
B.丙事后返还摩托成立犯罪中止——错误,犯罪既遂后,返还原物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C.丙事后向乙索要5000元构成盗窃和敲诈勒索罪——错误,一行为不可能构成两罪,而且索要该5000元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盗窃罪
D.丙向乙索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正确。该题类似于在商场盗窃财物后,又伪装成为退货,将货物退给商家来要求商家给付退货款。该题在我的《刑法培优》一书财产犯罪部分有专门阐述,来源于张明楷教授的著作。换言之,后续的行为,没有造成新的财产损害。
该题来源:例如,甲从商场柜台偷了一个价值5000元的手机,十分钟后,以退货为由,将该手机退还给商场柜台,营业员付给其5000元后,甲离开现场。该案中,虽然甲形式上有“返还”手机的行为,但事实上给商场造成了5000元的财产损失,应认定具有排除意思,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这与盗窃他人手机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见徐光华《刑法培优》、张明楷《刑法学》。
16.关于盗窃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来甲家中做客喝酒,喝醉酒后了,甲、乙一起撬锁偷自行车,事后发现该车是甲的,甲构成盗窃罪——错误,原则上甲不构成犯罪。2019年真题考过类似的渔网案,官方答案是盗窃罪的预备。但是,预备、未遂的前提是,有针对他人财物的可能性,本案中,其对象一直就是针对自己的财物,故,甲不成立盗窃罪。[5]
B.公司把一套房屋登记在员工乙名下,乙谎称产权证丢失,补办产权证后卖给不知情的丙,乙构成盗窃罪——错误,构成侵占罪,这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乙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C.甲在无人售货超市,以低价商品标签粘贴于高价商品标签之上,仅付款低价商品,甲构成盗窃罪——正确,这种情形下,完全没有人,可以认为甲秘密窃取了该财物,成立盗窃罪
D.快递员送错快递,送给了邻居甲,甲明知道是对门的,还把快递拿回了自己家,甲构成盗窃罪——错误。如果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利用他人的错误,维持这种错误,仍然可能成立诈骗罪。如果一开始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获利该财物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据不返还的,成立侵占罪。
1.甲基于杀人的故意,以特别残忍手段攻击乙,但只造成了乙重伤与严重残疾。对于甲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考虑到故意伤害致人严重残疾可能处罚更重,可以对甲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2.舞蹈演员肖某丧失滞留国外演出的权利,要求妻子白某与自己一同回国。白某因长期遭受肖某殴打,表示拒绝。争吵中,肖某拿到一把20厘米的刀,白某欲拿走,肖某更加激动,以伤害的故意朝白某大腿捅一刀,伤口深4厘米。白某慌张逃进卧室,因过度惊吓从阳台摔了下去,肖某冲过去未能抓住白某的身体,后白某死亡。肖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3.赵某需要出差三天,因不放心15岁的女儿小赵独自在家,遂请甲在方便时来家里照看一下小赵。期间,甲与小赵自愿发生性关系。甲不成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4.丙(男)站在许多妇女逛街的马路边显露生殖器,诸多女性纷纷逃跑,部分女性对其谴责。丙不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
5.丁在校门口的街道上,“当众”隔着羽绒服抚摸余某(12周岁)胸部后离开。即便猥亵行为轻微,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猥亵行为,但由于其是“当众”实施,也应构成猥亵儿童罪。
6.马某提供车费和住宿,前后两次组织阿某甲、俄某甲、吉某甲(14岁)、吉某丙(14岁)、阿某乙(14岁)、吉某乙(13岁)共6人实施盗窃行为,窃得手机两部(数额较大)。马某仅成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错误,马某同时构成盗窃罪)
7.丙在地上捡了一张写着“蒋某于2022年4月24日盗窃某公司笔记本电脑一台”的纸条,丙明知纸条的内容是虚假的,仍将该纸条交给公安机关。丙成立诬告陷害罪。
8.甲、乙、丙三人系网友,均对现实生活不满产生自杀念头,三人一起购置煤炭、不锈钢盆、酒精及胶带后在某宾馆卫生间点燃煤炭自杀。甲因缺氧难受,后跑出卫生间,乙、丙吸入大量一氧化碳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9.王某半夜潜入邻居家里,想与睡着的妇女孟某发生性关系。实际上,妇女孟某一直知情但假装不知道,后来妇女打开灯,王某要逃走,却被妇女拉住,两人继续实施性行为。根据行为无价值论,王某的行为成立强奸罪未遂。
10.祝某(13周岁)放学回家路上,被街上四个混混甲、乙、丙、丁打晕,拖至四处无人的废弃厂房,乙、丙、丁在现场帮助甲对祝某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当众奸淫幼女,不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11.男子金某在家里看淫秽影片时,邻居的两个小孩(8岁)进来了,他就让两个小孩看。午饭时间,金某离开做饭,任由两个小孩继续看。后小孩的爷爷喊小孩吃饭时,发现小孩在看淫秽影片。金某的行为成立猥亵儿童罪。
12.男子辛某在旅游时,趁妇女江某不注意,将自拍杆伸到江某裙底拍照。后辛某每天晚上都偷偷一个人躲在被窝里看。辛某的行为不成立强制猥亵罪。
13.甲是某地煤矿老板,准备开采煤矿,需要大量劳动力。乙是其好友,明知甲在煤矿上会限制劳动者自由、强迫劳动,仍主动帮忙招募运送人员到甲的煤矿上。后送至煤矿时发现煤矿因手续问题被停业整顿,该被招募的人员只好返回。乙的行为不构成强迫劳动罪。
1.乙连续一个月内在城市多处盗窃消防栓铜芯95个(价值人民币总计3500元)。因为乙的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及重大财产的安全,有导致若发生火灾无法及时扑灭的危险。所以,乙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错误,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状态,乙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徐毛毛与朋友聚会后,拿出随身携带的酒精测量仪测量后发现未达醉酒驾驶标准(仅有60mg/100ml)便开车回家,途中遇交警检查,测得酒精浓度为85mg/100ml(达到醉酒程度)。原来,徐毛毛的酒精测量仪出现故障,测的数值是错的。徐毛毛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3.丁醉酒驾驶机动车当场撞死一名行人,为逃逸,在繁华路段以闯红灯、逆行、强占人行道的方式高速行驶。丁成立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4.丁驾驶未年检的车辆(该车实际上无故障)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行人蒋某突然横穿高速公路。丁为了躲避碰撞而猛打方向盘,撞上正常行驶的肖某驾驶的车辆,肖某当场死亡。丁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5.乙饮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到某小区(小区除业主车辆外,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家中。晚20时30分许,该小区其他住户因乙的车辆所停位置阻挡其车辆通行,通过小区保安联系乙,要求挪动车位,乙将车辆挪至另一停车位后,与该住户发生口角,该住户报警。经鉴定,乙血液酒精含量为88mg/100ml。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6.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因为玩手机错过了下车时间,然后抢夺司机方向盘,甲的行为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错误,应结合危险性的不同,可能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种罪名
B.把燃烧的蜂窝煤从楼上往人群中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确,该案并没有说引发火灾。但至少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甲为了杀乙,改动了乙的摩托车,乙骑上了摩托车在道路上撞死人(就是上路造成严重后果),甲的行为仅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错误,成立特别法,破坏交通工具罪
D.丁因口角与公交司机发生冲突,对其进行殴打,仅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错误,视殴打的情况,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成立不同的罪名
1.我国边疆某地规定,边民在互市贸易时,每人每天免税进口8000元人民币的货物,这些货物可自用也可以出售。某公司每天雇佣20名边民,去申报通关现场拿货。该公司常年利用这种方法进口货物,少交税款上千万。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马某作为一私营企业主管,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请求业务部的同事徐某为自己的朋友杨某谋取利益,马某收受了杨某的财物。马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错误,马某不构成犯罪)
3.丙在过街天桥将10万元假币抛撒于街上,路过行人纷纷捡拾。丙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错误,丙不构成使用假币罪,没有发挥假币的货币职能)
4.马某按照合法手续取得了银行贷款,本想用于生产经营,盈利后返还贷款。但因疫情原因,如将贷款资金投入经营可能连成本都无法收回。于是,马某并没有把贷款用于实际经营,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匿了贷款。马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错误,属于民事纠纷)
5.何某趁吴某不备,秘密窃取吴某手机SIM卡,后使用该SIM卡登陆吴某支付宝账户并擅自变更密码。何某登陆吴某支付宝账户,通过花呗购买1部手机,消费6000余元,又通过花呗在美团消费187元。何某构成贷款诈骗罪。(另一种观点,何某成立盗窃罪)
6.徐某将手机、身份证和信用卡交给丙,请求丙帮忙激活信用卡并绑定于徐某的微信账号。丙在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徐某的信用卡绑定在朋友蒋某的微信,并通过蒋某的微信消费8000元。丙成立信用卡诈骗罪。(错误,丙成立盗窃罪)
7.甲在电视广告中宣称其所销售的物品可以治疗白血病等疾病,但在该物品的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该物品性质为保健品,而非药品,事后查明该“保健品”对治疗白血病毫无作用。因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其并非药品,所以甲不属于销售假药。(错误,甲构成销售假药罪)
8.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不具有资质的生产者购买药品后,按照市场价对外进行销售。因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文件,被消费者举报,事后查明,该批药品为假药。由于丁不知道其购买的是假药,主观上不具有实施相关药品犯罪的故意,故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错误,丁构成销售假药罪)
9.丙以走私贵重金属的故意,客观上走私了武器、弹药的,应当根据丙实际走私的物品,认定丙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错误,丙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
10.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后欲在境外开公司,丙请求知道真相的肖某将这笔钱汇往境外。对丙应以挪用公款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错误,丙不构成洗钱罪。挪用的公款并不属于洗钱罪所要求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一对象。因此,丙不构成洗钱罪。换言之,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公款”并不属于“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11.甲是某网红火锅店聘请的厨师,其将本火锅店火锅底料配方卖给了其他火锅店。事后查明,该秘方实际上只是加入了罂粟壳。甲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12.丁参与公司的科研项目,在未取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个人设计的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将该商业秘密转给对方获取转让费100万元归自己所有。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想象竞合。
13.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乙行贿的一套房屋,徐某知情仍然用一幅价值800万元的名画与甲交换了房屋。倘若认为洗钱罪的(主要)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洗钱罪。倘若认为洗钱罪的保护法益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徐某的行为成立洗钱罪。
1.甲因违章停车被交警处罚,在交警执法过程中,甲以自己的父亲是公安局局长相要挟,致使交警难以继续执行职务。甲成立袭警罪。(错误,甲成立妨害公务罪)
2.丁因不满民警的处理结果,在民警执行公务之时,将其执法记录仪摔坏,并用私家车猛烈撞击警车(无人),造成警车报废。丁成立袭警罪。(错误,丁成立妨害公务罪)
3.毒贩徐某趁缉毒人员不备,突然向缉毒人员身上泼水,把缉毒人员缴获的毒品抢下来吞下,导致因为无法确定毒品的数量而无法处罚徐某。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4.丁销售伪劣产品被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发现,在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后,对伪劣产品进行查封扣押之时,因天降大雨,工商管理人员被迫休息,在休息过程中,丁对工商管理人员实施暴力发泄不满。丁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5.甲为了防止卖淫活动被执行“扫黄”任务的民警发现,将实施卖淫活动的旅馆大门反锁,致使民警无法进入旅馆搜查。甲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6.乙在某商业街无证摆摊,为阻止城管工作人员依法对其“小吃车”采取的扣押措施,乙拿刀以自杀相威胁,阻止城管队员对其执法。乙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7.乙因酒后在路边随意殴打他人,警察为采取强制措施,抓住乙的手脚将其抬上警车时,乙为了挣脱而甩手蹬腿,乙不成立袭警罪。
8.丙为了泄愤,在法院宣判后抢夺并损坏了对方当事人手中的判决书。丙不成立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
9.甲欠乙10万元高利贷1年未归还,乙使用暴力手段迫使甲当场归还合法本息12万元以及超出合法本息的高额利息20万元的,可能成立催收非法债务罪和抢劫罪的想象竞合。
10.丁在拖欠王某借款127万元的情况下,为逃避履行其他债务,与王某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借条的方式,将债权债务数额提高至500万元,并由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丁清偿债务500万元,以此将丁的财产转移给王某。丁不成立虚假诉讼罪。
11.甲明知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仍帮助其销毁“凶器”。事后查明,徐某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甲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12.张三目睹了王五和赵六共同抢劫的行为,因此作为证人被公安机关询问。不过,张三再作证的时候,想借此机会栽赃自己的情敌李四,于是对警察谎称自己目睹了李四指挥王五和赵六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本来张三以为自己在说谎,结果公安机关最后查明,王五和赵六的抢劫行为确实是受到了李四的指使。如果持客观说,张三的行为不成立伪证罪。
13.甲是一名注册的牙科医生(注:牙科医生不能从事牙科之外的其他手术),为赚取外快为患者做了阑尾炎手术,造成病人死亡。虽然甲不具有外科职业资格,但因甲具有牙科的医生职业资格,故甲不成立非法行医罪。(错误,甲成立非法行医罪)
14.乙为了牟利,趁夜色偷偷砍伐后山的树木。乙砍倒树木还未装车运走时,就被村里巡逻的人发现,并报案,村民们当场将乙抓获。不考虑数量,乙成立盗伐林木罪(既遂)。
15.乙为了更好地卖出毒品,在自己家中向吸毒人员蒋某等人提供甲基苯丙胺及吸毒工具,蒋某等人从乙处购买毒品后在乙家吸食甲基苯丙胺,同时另支付给乙“吸毒费”200元。乙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并罚。
16.徐某、孟某、马某共同寻找吸毒场所的过程中,徐某主动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在宾馆开房,然后三人在该房间共同吸毒。徐某的行为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17.乙明知蒋某从事卖淫活动,仍将自有房屋长期租给蒋某,供蒋某自己居住,蒋某卖淫处不在此。乙不成立容留卖淫罪。
18.丁将自己的大学女同学介绍给有钱人作为被包养的情人,并从中获取好处费。丁不成立介绍卖淫罪。
19.丙为了炫耀,将自己从海外走私来的海量淫秽光盘平铺在桌面上,向自己的众多好友进行展示。丙不成立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20.甲知道未婚妻乙背叛自己与乙的姐夫偷情,故意和乙领证并且举办婚礼。在婚礼时,甲当众播放乙和乙的姐夫偷情的视频。如果认为本案是情节严重,甲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21.甲、乙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多人,一同砍伐甲、乙承包的林木75株,实际砍伐的林木体积为47.6426立方米。甲、乙等人成立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其滥伐的林木属于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错误,不属于“违法所得”,属于自己的财物)
22.丙企业明知丁企业没有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与能力,明知自己将危险废物转移给丁企业后,丁企业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仍然将危险废物转交给丁企业处理。丁企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对丙企业与丁企业均应认定为污染环境罪。
23.乙使用金钱利诱的手段,将原在A地卖淫的卖淫女张某等十余人利诱至B地进行卖淫,对乙应以引诱卖淫罪论处。(错误,乙成立组织卖淫罪)
24.丙明知蒋某正在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在没有与蒋某通谋的情况下,丙以各种方式公开为蒋某招募卖淫女,在招募、运送过程中,丙通过暴力相威胁对6名妇女形成了心理上的支配关系,但蒋某没有接收丙招募的6名妇女。丙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
1.戴某为某国有公司老总,某次出差回来报销费用时通过购买并虚报发票的方式多报销了3万元差旅费,戴某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亦有观点认为此种行为构成贪污罪。
2.?乙是某国有公司负责人,个人决定将本单位2000万元无偿转让给某私营企业,不要求归还,并谋取了5万元的好处费。如果认为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使第三人占有,即使乙本人对2000万元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乙也成立贪污罪。如果认为贪污罪中非法占有不包括使第三人占有,在乙对2000万元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下,对乙只能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论处。
3.甲是A市某乡镇镇长,在A市征用农地时,甲为了获得补偿款,要求村长徐某将他人的房屋重复登记在徐某的表弟肖某名下,并指示镇政府的相关人员确认肖某上报的材料并上报市财政进行审核,进而从市财政获得300万元补偿款,甲成立贪污罪。(错误,甲成立诈骗罪与滥用职权罪的想象竞合)
4.某国有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甲让公司将一套500万元房子交付给表弟乙,由甲负责付款。而该房子原来是购买人丙欲购买的房子,并且丙已经支付了500万元,甲要求公司将该500万元退还给丙。后甲并没有支付该购房款,公司的财务账上显示的是,甲欠公司50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5.某企业原本应当获得国家的某项补贴,但企业负责人徐某不知情,于是以“谋取不正当补贴”的心理,向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孟某提出要求,并送给孟某50万元现金。孟某随后发现,徐某的企业完全符合获得这项补贴的条件,徐某的企业最后也获得了补贴。徐某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6.2019年4月1日开发商徐某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孟某一套门面房,在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孟某便将门面房出租给他人,两年间收取40万元租金,两年后才将产权登记在孟某的妻子名下。孟某受贿金额应当以2019年4月1日时门面房的实际价值计算。
7.乙为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帮助单位采购商品,该商品市价为100万元。后得知其老同学徐某的商场该商品只需60万元,便和徐某说:“A公司打入100万元给你商店,购买这60万元的商品,但你帮我开一张100万元的发票。你只需要将30万元返还给我个人即可,多余的10万元给你自己。”徐某按照乙的要求办理。乙成立贪污罪,犯罪数额为40万元。
8.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要求达到3万元以上,从事“营利活动”、“其他活动”要达到5万元以上才能定罪。
(1)甲一次性挪用公款20万元全部用于赌博但未输未赢,然后继续将20万元用于炒股。甲构成挪用公款罪,犯罪数额为20万元。
(2)乙第一次挪用公款2万元用于赌博,第二次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购买股票,第三次挪用公款4万元进行其他活动,均超过3个月未还。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犯罪数额为9万元。
(3)丙第一次挪用公款1万元用于赌博,第二次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前两次均在三个月内归还,第三次挪用公款4万元进行其他活动且超过3个月未还。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4)丁第一次挪用6万元用于其他活动,1个月后挪用9万元归还前次的6万元,4个月后案发时尚有3万元未归还。丁构成挪用公款罪,犯罪数额为3万元。
9.甲是某国有公司的会计,乙是民营企业员工,甲与乙共谋将国有公司的300万元挪出交由乙用于炒股,所得收益两人平分。甲将300万元汇入乙的股票账户后,乙将200万元用于炒股,将100万元用于赌博。甲、乙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共同犯罪的数额为300万元。
10.徐某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妻子为已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司法机关审查其财产时,发现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司法机关责令双方说明来源,徐某声称财产源于其妻子,但其妻子承认该财产是其退休后经商所得,拒不交待财产的具体来源。徐某与其妻子都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1.徐某为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其滥用职权,为实施故意杀人的在逃亲属孟某出具办理虚假身份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与窝藏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12.马某为某中级法院的法官,其在审理案件时,明知被告人李某无罪,但其徇私情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马某的行为仅构成徇私枉法罪。(错误,与故意杀人罪存在竞合)
13.国家工作人员甲挪用公款100万存放在家中,由于其确诊新冠而被隔离治疗4个月,导致该100万元一直没有机会使用。甲成立挪用公款罪。
14.某开发区政府负责人丁负责工程建设,肖某希望从开发区借3000万元给自己使用。丁知道该行为属于挪用公款,于是找到某施工单位负责人蒋某,提议由开发区政府将本应3个月后才支付给该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提前支付,但施工单位必须将这3000万元给肖某使用4个月。肖某使用4个月后,将3000万元还给了蒋某的施工单位。丁成立挪用公款罪。
15.国家工作人员肖某对丙说:“在进入复试的三名考生中,你的公务员笔试成绩排名最后,但如果你送我一幅名画(价值30万元),我可以保证你获得那唯一的公务员名额,否则就不好说了。”丙遂将名画送给肖某。最后在复试时,因为另外两名考生自身迟到,而失去复试资格,丙顺利获得那唯一的公务员名额。丙不成立行贿罪。
16.乙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打电话给面试官蒋某(国家工作人员)说明自己的请求并提出送给蒋某20万元的想法,蒋某拒绝并将此事告知监察委。监察委为抓到乙,让蒋某假意答应。于是蒋某打电话给乙,让其次日将钱送至自己家中。次日,监察委工作人员提前来到蒋某家蹲守,在乙将钱交给蒋某后,将乙抓捕。乙成立行贿罪未遂。
17.乙在担任监狱狱警期间,为了与在押人员蒋某一起吸毒,利用职务之便将蒋某带出监狱,让蒋某在自己家吸毒,次日又将蒋某带回监狱。乙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
[1]答案:ABC。D错误,丁既具有盗窃的故意,又具有破坏交通敲诈的故意。
[2]答案:AB。CD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3]答案:ACD。
[4]答案:CD。
[5]与之对应的是2019年真题:甲准备去盗窃渔网(渔民为捕鱼设置大量渔网),渔民乙明知甲的行为,为其提供了渔船,甲利用渔船盗窃了渔网。事实上,甲盗窃的对象为乙家中的渔网。——该案中,乙向甲提供渔船以供盗窃,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侵犯他人财产法益的可能性,至少是盗窃罪的准备行为。故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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