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2022年度质量分析报告
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乌鲁木齐市质量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质量强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乌鲁木齐作出新的贡献。
一、经济总体运行状况
1-3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97.81亿元,同比增长2.1%,增速较1-2季度回落2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48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916.30亿元,增长1.2%;第三产业增加值2056.03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分别拉动GDP增长0.3个和1.7个百分点。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是:
(一)工业生产保持稳定
1-9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716.06亿元,同比增长7.1%,增速较1-8月提高0.5个百分点,成为本年度新高,其中:9月当月增长9.7%,增速较8月份提高4个百分点。
三大门类“两加快一放缓”。1-9月,规模以上工业中,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1%,增速较1-8月回落0.4个百分点,拉动规上工业增长1.3个百分点;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增速较1-8月提高0.8个百分点,拉动规上工业增长3.2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8%,增速较1-8月提高0.5个百分点,拉动规上工业增长2.6个百分点。
主要行业拉动明显。7大行业合计拉动规上工业增长8.9个百分点。其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9.8%,拉动规上工业增长2.6个百分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加值增长25.1%,拉动规上工业增长2.1个百分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加值增长10.6%,拉动规上工业增长1.4个百分点;石油加工业增加值增长9.7%,拉动规上工业增长1.2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加值增长42.9%,拉动规上工业增长0.7个百分点;烟草制品业增加值增长10.7%,拉动规上工业增长0.6个百分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3.1%,拉动规上工业增长0.3个百分点。
六个区县保持增长。8区1县中,经济区(头屯河区)工业增加值同比持平;工业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2个区县,分别是甘泉堡经济区增长27.5%,水磨沟区增长10.0%;除此之外,乌鲁木齐县增长6.0%,米东区增长5.4%,达坂城区增长3.5%,高新区(新市区)增长2.5%;下降的2个区县分别是,天山区下降4.6%,沙依巴克区下降4.2%。
主要产品产量实现增长。原油加工量、发电机组、柴油、自来水生产量等产品产量增速加快,原煤、钢材、汽车、汽油、聚氯乙烯树脂、合成氨等产品产量降幅收窄。
企业效益持续改善。1-8月(错月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24.39亿元,同比增长20.4%,实现利润266.55亿元,增长59.8%,资产负债率50.9%,同比减少 8.8个百分点,每百元资产实现营业收入251.5元,同比减少1.0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2.14元,同比减少0.95元,营业收入利润率11%,同比增加2.7个百分点,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4.7天,增加0.1天,单位成本费用87.49元,减少3.0元。
(二)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小幅增长
1-9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3.9%,增幅与1-8月持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9%,较1-8月回升0.3个百分点。
1.六大高耗能行业“四增两降”。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89.3%,能耗同比增长0.2%,低于规模以上工业平均能耗3.7个百分点,带动规上工业能耗增长0.2个百分点。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能耗下降10.8%,下拉规上工业能耗2.5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能耗下降5.5%,下拉规上工业能耗1.2个百分点;石油加工业能耗增长16.7%,上拉规上工业能耗1.9个百分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能耗增长13%,上拉规上工业能耗增长1.3个百分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能耗增长2.7%,上拉规上工业能耗增长0.7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能耗虽然增长60.2%,但由于比重较低,对规上工业能耗增长几乎没有拉动。
2.八区一县呈“五增四降”态势。其中,沙依巴克区能耗下降11.8%,经济区(头屯河区)能耗下降11.0%,天山区能耗下降8.4%,水磨沟区能耗下降4.6%;增长的区县中,高新区(新市区)增长79.2%,乌鲁木齐县增长44.9%,达坂城区增长17.7%,米东区和甘泉堡经济区分别增长6.6%和7.2%。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所回落
1-9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6.5%,较1-8月回落7.6个百分点,由增转降。
1.三次产业投资“两升一降”。一产投资快速增长,二产投资稳定增长,三产投资降幅扩大。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32.6%,增速较1-8月提高39.4个百分点,拉动投资增长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9.3%,增速较1-8月提高2.6个百分点,拉动投资增长4.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同比下降14.1%,降幅较1-8月扩大10.3个百分点,下拉投资增长11个百分点。
2.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成倍增长。1-9月,全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比下降7.3%,增速较1-8月低8.5个百分点,占全市投资比重为71.4%。今年下半年以来,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大量开工,拉动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快速增长,1-9月,全市设备购置增长10.4%,增速较1-8月提高4.9个百分点,其中: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14.3倍,拉动设备工具器购置投资增长33.7个百分点。
3.工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1-9月,全市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9.3%,增速较1-8月提高2.6个百分点,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5.8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28.9%。其中:钢铁工业投资增长2.3倍,纺织工业投资增长36.4%,石油工业投资增长13.9%。三大行业呈“两增一降”态势,采矿业投资增长12.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1.2倍,其中:风电项目投资增长6.5倍,拉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96.8个百分点。
4.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增长。1-9月,全市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11.1%,占全市投资比重为35.4%,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1.2倍,拉动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3.9个百分点。
5.民生投资增速明显回落。1-9月,民生类工程投资同比下降23.0%,降幅较1-8月扩大11.1个百分点,民生投资涉及的6个行业中,除卫生和社会事业、社会保障两个行业保持增长外,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4个行业降幅均超过20%。
6.五个区县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8区1县中,5个区县保持增长,其中:甘泉堡经济区增长1.2倍,达坂城区增长91.4%,乌鲁木齐县增长9.0%,米东区增长11.2%,高新区(新市区)增长0.4%;4个下降的区县中,沙依巴克区下降22.0%,天山区下降15.5%,水磨沟区下降15.9%,经济区(头屯河区)下降14.1%,降幅均超过10%。
7.实际到位资金仍然呈下降态势。1-9月,全市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同比下降17.8%,降幅较1-8月扩大4.1个百分点,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下降58.8%,自筹资金下降3.9%,其他资金下降30.6%(其中,房地产定金及预收款下降37.5%,个人按揭贷款下降25.4%);国内贷款和债券分别增长5.7%和8.3%。
8.房地产市场持续降温。1-9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6.8%,降幅较1-8月扩大13.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下降28.3%,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降幅进一步扩大。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386.49万平方米,下降24.4%,降幅较1-8月扩大8.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4.9%。商品房销售额326.60亿元,下降22.5%,降幅较1-7月扩大10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4.2%。
(四)消费需求呈两位数回落
受疫情影响,从进入上半年开始缓慢回升的消费品市场自8月以来再次转入下降通道,1-9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7.62亿元,同比下降5.6%,增速较1-6月低5.8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实现零售额399.75亿元,同比下降15.1%,降幅较1-8月扩大8.1个百分点,当月实现零售额16.51亿元,同比下降69.9%。
1.分消费形态看:1-9月,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实现商品零售额382.31亿元,同比下降15%,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7.44亿元,同比下降16.8%,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增速分别低于1-8月8.1个和7.6个百分点。9月当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5.8亿元,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0.7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9.9%、71.7%。
2.分商品类别看:9月份,在疫情继续影响下,全市限额以上单位除了中西药、书报杂志类、石油及制品类等3类商品零售同比呈现小幅增长外,其他17类商品零售均同比下降,其中,15类商品呈两位数下降,6类商品降幅超过30%。汽车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粮油食品类等5类商品,合计零售额占比64.6%,下拉全市限上零售额13.4个百分点,其中仅汽车类商品下拉限上零售额8.4个百分点。
3.分销售方式看:网络零售自8月以来单月呈现持续下降态势,导致累计零售额增速快速回落。受疫情影响,9月份,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均延续了8月以来的大幅下降态势。1-9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3.19亿元,占全市限上零售额的6.1%,同比增长34.8%,增速由疫情前的94%回落至34.8%,其中,9月当月下降39.5%。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下降24.5%,其中,9月当月下降83.1%。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增长1%,其中9月当月下降45.6%。
4.分区县来看:七区一县中除乌鲁木齐县增长2.3倍外,其他7个市辖区均同比下降,其中,高新区(新市区)、经济区(头屯河区)以及米东等3个区县降幅小于全市平均水平,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达坂城区等4个区县降幅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五)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
1-8月(错月统计),全市808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84.63亿元,同比增长8.7%,增速较1-7月回落4.4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增长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10.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6.6%,这三个行业带动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8.7个百分点。实现利润108.91亿元,同比增长39.0%,增速较1-7月提高7.1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增长22%,带动规上服务业增长21个百分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47.5%,带动规上服务业增长12.2个百分点。
(六)内贸和外贸均保持增长态势
从内贸形势看:我市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占全疆的比重超过70%,今年以来,在零售不景气的情况下,商品销售总额依然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一季度增长26.7%,上半年增长19.5%,远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速度,也远高于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9月,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实现销售额7147.99亿元,同比增长14.1%,虽然增速较1-8月回落1.4个百分点,但依然远高于零售额增长速度,彰显了首府城市的贸易地位。
从外贸形势看: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1-9月,全市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372.24亿元,同比增长22.1%,增速较1-8月回落1.2个百分点;其中:进口97.7亿元,下降0.5%,较1-8月回落2个百分点,由增转降;出口274.55亿元,增长32.8%,较1-8月回落0.6个百分点。
(七)旅游市场降幅扩大
经第三方公司统计调查,1-9月,乌鲁木齐市累计接待国内游客5117.37万人次,同比下降22.9%,降幅较1-8月扩大11.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过夜游606.97万人次,同比下降47.7%,一日游4510.40万人次,同比下降17.7%;实现旅游收入389.89亿元,同比下降23.7%,降幅较1-8月扩大10.4个百分点。
(八)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1-9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1,较1-8月提高0.3个百分点,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呈“五涨三降”态势,交通和通信类、食品烟酒类、其他用品和服务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分别增长4.7%、1.7%、1.4%、1.0%和1.0%;衣着类下降2.6%、居住类下降0.6%、医疗保健类下降0.2%。
(九)财政收支持续下降
1-9月,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27.32亿元,同比下降2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8.43亿元,同比下降14.8%,降幅分别较1-8月扩大0.1个和0.9个百分点,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分别下降13.9%和1.8%。其中,税收收入下降16.4%,非税收入下降10.0%,政府性基金收入下降38%。
1-9月,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支出467.50亿元,同比下降13.4%,降幅较1-8月收窄2.9个百分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0.15亿元,同比增长5.5%,较1-8月提高7.2个百分点;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24.3%,教育支出增长27.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长24.5%;政府性基金支出下降39.4%。
(十)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8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但增速较7月末均有回落。各项存款余额11413.99亿元,同比增长10.1%,较7月末回落2.1个百分点,其中:住户存款4332.64亿元,增长12.1%,政府存款3077.26亿元,下降2.1%,非金融机构存款3719.91亿元,增长17.5%。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0491.68亿元,增长7.7%,较7月末回落0.6个百分点,其中,短期贷款2311.25亿元,增长2.9%,中长期贷款6569.22亿元,增长9.7%。金融存贷比为91.9%。
二、工业产品质量状况
(一)制造业产品质量抽样情况
2022年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及各区(县)组织对乌鲁木齐市生产、销售单位抽查11大类产品,共抽检样品309批次,合格290个批次,产品合格率94%。
2022年乌鲁木齐市重点产品抽样结果汇总表
1.制造业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抽样检验309个批次产品,其中主要涉及11大类产品19个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主要有:(1)车用汽油,不合格项为研究法辛烷值(RON)、抗爆指数(RON+MON)/2。不合格项目原因分析:研究法辛烷值(RON)、抗爆指数(RON+MON)/2是衡量汽油在气缸内抗爆震燃烧能力的数字指标,其值越高表示抗爆性越好。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在生产、调和过程中混入了低辛烷值组分油,如石脑油、轻烃、直馏汽油甚至化工原料等低辛烷值组分油。(2)车用柴油,不合格项为润滑性(校正磨痕直径)。不合格项目原因分析:柴油发动机高压油泵的柱塞是靠柴油润滑,如果润滑性能差就会对柱塞造成磨损甚至抱死。国Ⅴ以上柴油在生产中经过加氢精制之后,柴油硫含量降低了,同时柴油中具有润滑作用的硫氮杂环化合物也遭到了破坏,所以需要人为加入润滑性能改进剂。此项目不合格,其原因就是没有加入润滑添加剂。(3)车用尿素水溶液,不合格项为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杂质含量(金属离子钙、镁、钠等)。不合格项目原因分析:尿素含量,直接影响氮氧化物的催化效率和尿素溶液的凝固点,尿素含量偏低的问题多为厂家工艺控制不精准,未经过出厂合格检验或是为降低成本,刻意少加尿素原料导致;密度,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密度与浓度密切相关,在一定温度下尿素水溶液的密度与浓度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且密度随浓度增大而增大。检测密度有助于辅助验证车用尿素水溶液的浓度和质量;折光率,车用尿素水溶液的浓度与折光率也密切相关,跟密度类似,折光率随浓度增大而增大。测量折光率有助于进一步辅助验证车用尿素水溶液的浓度和质量;杂质含量(金属离子﹤钙、镁、钠等﹥),生产使用的水不符合要求。会使钠等金属离子杂质毒害SCR系统的催化剂,影响催化还原反应的转化效率。(4)化肥,不合格项为氯离子含量,不合格项目原因分析:在配肥或者添加氯化钾时不准确,导致了氯离子超标。
2.食品质量状况
2.1食品生产企业状态
乌鲁木齐市目前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99家,登记食品小作坊98家,其中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 千万元及以上)食品生产企业23家。从产品类别看,我市食品生产企业中有肉制品29家、乳制品5家、食用植物油17家、食品添加剂9家、白酒7家、保健食品6家,食品相关产品20家。
2.2抽检开展情况
2022年涉及26个大类,食品监督抽检5962批次,检出70批次不合格,总体不合格率为1.2%。其中普通食品抽检2651批次,不合格44批次,不合格率为1.7%,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3311批次,不合格26批次,不合格率为0.8%。全年餐饮环节抽检1868批次,检出4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2.1%,占总抽检批次的31%;流通环节抽检4006批次,检出2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0.7%,占总抽检批次的67%;生产环节抽检88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1.1%,占总抽检批次的2%。
2.3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2年共抽检5962批次,不合格70批次,不合格项目数量78个,涉及不合格项目18种。涉及到的项目包括铅(以Pb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大肠菌群、孔雀石绿、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铬(以Cr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地西泮、挥发性盐基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苯并[a]芘、毒死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极性组分18个项目。
食品生产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欠缺、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违法添加、产品抽检不合格等问题客观存在,二是监管资源配置难以满足实际监管需求,人员少、专业能力不足、经费不能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4工作建议
2.4.1利用风险隐患排查,提升集体配送单位和小作坊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开展经营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利用专家团队,给每个集体配送单位进行点对点辅导,对于小作坊企业不合格的样品,要从源头把控,了解不合格原因及企业生产情况,督促企业积极改正。
2.4.2加强餐饮环节监管力度。餐饮业是一个注重细节的行业,每一个环节都对最后的出餐起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制定一套标准的品控和员工操作流程,能够最大限度降低餐厅出错率,规避食品安全问题。
2.4.3关注本地特色食品安全。全年数据中烤羊肉串-铬超标、孜然粉-铅超标。此类产品是当地的热门特色产品,增加此类产品的抽检率并且每年做出统计和对比,经常组织企业培训,为其讲解维护本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责任意识和专业意识。
2.4.4加强食品质量提升工作,严格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秩序;严格风险排查,对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严防严控严管食品安全风险;严格问题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单位处罚到位。
(二)药品质量
1.基本情况
完成国家药品抽检57批,自治区药品抽检341批;完成国家化妆品抽检70批,自治区化妆品抽检68批任务。
2.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印发《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化妆品单位10934家次。查办药品案件71起,结案55起;查办化妆品案件13起,结案11件,罚没款86余万元,1家药品经营企业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管理。8家疾控机构、194家接种单位及时上传预防接种相关数据信息。推进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上传预防接种相关信息。辖区内能够上传收发货信息和使用数据的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数量占全部单位数量的100%。督促我市辖区疾控中心、接种点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流通过程全面自查。完成对全市9家疾控中心和129家疫苗接种点进行多轮全覆盖检查。开展联合执法18次、集群战役2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收缴假药5216盒(支)、碳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等其他药品20余件、假冒医疗器械74件,货值金额135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1起,公安机关立案侦察21起,出具认定意见20份。与检察、公安机关召开行刑衔接联系会议6次。
3.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
对全市3家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115家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20家化妆品自建网站、462家备案人(委托生产企业)、94医美机构、596家美容美发机构、82家宾馆酒店及988家线下化妆品经营者进行了检查,查处案件13件,查扣违法产品98件。督促辖区内462家化妆品备案人做好历史产品的摸排、统计、上报工作,组织现场培训4次,向121家化妆品备案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农产品质量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基本情况
国家、自治区对我市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4次,其中农业农村部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开展抽样检测2次,共计抽检各类样品137批次,反馈超标样品2批次,自治区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我市开展抽样检测2次,共计抽取各类样品332批次,未反馈有超标样品,国家、自治区对我市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为99.57%。乌鲁木齐市重点监测植业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环境样品中存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违禁添加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开展各类监测8次,共计1496批次,经检测,16批次样品不合格,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8.93%。区县检测机构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定量1.2批次/千人检测任务,各区(县)检测机构共同承担全年定性定量检测2480批次。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定性定量检测237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0批次,合格率100%。
2.监测结果及分析
2.1不合格样品情况。2022年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对乌鲁木齐市各项监测结果来看,超标样品2批次。我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结果来看,超标样品16批次。
2.2超标原因分析。2022年各级、各部门对乌鲁木齐市监测超标情况表明,我市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中不规范用药情况仍然存在,且少数生产者存在农药安全间隔期不够就上市的现象,造成农兽药残留被检出甚至超标。同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不健全,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到位,种植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视不够,也增加了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难度。
3.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执法监督,特别是在农业生产用药高峰期时,深入农药批发市场、销售点、农业种植大棚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禁药物的销售和使用,确保在施药、施肥环节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实施。二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检打联动”高压态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找准问题、重拳打击,确保将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真正落实到位。三是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地准出关。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全力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贴标上市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用体系建设。四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要求各区(县)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夯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督促指导各乡镇、各单位查漏补缺。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切实整改到位。切实发挥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点检测工作的指导、监管、检测工作,为基地准出提供保障。五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各区(县)积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宣传,将我市开展的各类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科学养殖种植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增强广大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真正做到科学施肥、合理用药。
三、工程质量状况
(一)交通工程质量
1.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共有建设项目5个,均为2010年的续建项目和2021年开工新建项目。
2.质量状况分析
在今年已完工进行竣(交)验收的公路建设项目中,农村公路3个项目的交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33 %。在开展的项目日常质量抽检中路基工程一次抽检合格率为96.7%,路面工程一次抽检合格率为100%,桥梁工程一次抽检合格率为98.0%,隧道工程一次抽检合格率为96.5%。从项目验收结果和监督抽查一次合格率统计结果上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105省道改扩建、西绕城高速项目总体质量情况较好,质量管理和质量运行处于受控状态。
3.工作建议
3.1建议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项目资金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安排,依靠科学调查和合理设计,充分考虑道路强度、安全性、耐久性等因素,保证项目投资额,确保道路建成后的设计使用年限。
3.2提前计划、合理工期是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节约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任何项目都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工期,若任意地压缩工期势必影响工程质量和造成工程成本增加。
3.3对公路交通量的发展应进行科学、合理和前瞻性的预测,避免建成后的道路由于交通量的急剧增长而大大降低使用寿命。
(二)建筑工程质量
1.基本情况
全年在建房建项目781项,房屋建筑639项,市政工程142项,计划投资约6154300万元,共组织3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建设工程质量隐患,不断加大质量执法检查力度,有力促进了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处于可控状态。
2.开展重点工作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随机选定被检项目,累计开展检查923项,外墙保温专项检查12次,对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督促各参建单位全部予以销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各参建段位进行处罚的。共组织执法监督抽(巡)查93次,下发整改通知单43份,行政处罚检测机构1家,并将相关企业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评价系统。
3.存在的问题
3.1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对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质量管理方式粗糙,人员配备与企业项目规模不匹配,质量管理培训不扎实;外省进疆施工企业较多,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部分企业现场质量人员为兼职或劳务班组人员。
3.2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现象比较突出,各区(县)相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查处违法建设职责不到位,先开工后办手续项目较多,市场行为不规范为工程建设质量埋下隐患;挂靠、违法发包、肢解发包行为依然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项目较多,加之施工总包单位不能正确履行总包管理职责,直接导致现场质量管理混乱,交工使用后质量投诉频发,严重影响建筑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3.3务工人员质量意识和职业技能素质不高。建筑业务工人员来源主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质量意识不高,职业技能素质低。本地劳动力缺乏,务工人员流动性大,每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教育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占比数量少,对务工人员培训缺失,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4.下一步工作
4.1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区(县)质安监站加大对建筑企业和施工工地的监管,加大对重点部位、环节的检查抽查频次,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公开通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情况。督促企业配备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在岗履职,落实质量管理工作。
4.2持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宣贯执行,突出抓好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制以及质量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督导各区(县)建设部门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的开展,强化工程项目“属地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
4.3推进工程质量信息化建设,改进管理方法和模式。加快推进“乌鲁木齐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不断提升我市工程质量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工程质量信用记录与市场公平竞争相挂钩,逐步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机联动。
4.4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形成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促进跨部门、跨行业统一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督促企业在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行业自治水平。
(三)水利工程质量
1.基本情况
2022年市本级涉水建设项目13个,其中续建项目8个,新建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87.26亿元, 2022年度计划投资25.15亿元。
2.开展工作情况
2.1完善质量规章制度。印发了《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修订了《乌鲁木齐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和职责》,进一步完善了乌鲁木齐市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乌鲁木齐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相关规定制度。
2.2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对申请监督项目进行招投标备案,仔细核查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同时,我市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水利建设监督平台公开在建项目信息,公开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中,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招投标活动环境。今年未发现有违反招投标管理事项。
2.3重视项目划分行政审批确认工作。对监督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划分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指导项目建设,并按照程序批复。
2.4加大安全和质量监督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严格遵循《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检查。强化项目法人制重点查业主、监理等单位监督、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三检制”是否落实,及时掌握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情况。
2.5参与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竣工验收前,联合业主、监理等其他质量监管单位进行质量等级核验,对未经质量等级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参与监督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把好质量监督关。今年组织对卧龙岗水库、乌河大型灌区3~7期、红雁池水库维修养护等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3.存在的主要问题
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历次质量监督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有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个别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还不高,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时缺位。部分项目监理单位不能很好的执行旁站制度,有的单元工程评定、工程质量检测和设计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有的工程验收不及时。个别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不及时,资料整理不全、归档不完整、检测频次不足等。
4.下一步工作
4.1推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规范建设程序,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自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应常驻工地,及时按规范要求填写施工日记,完成工序、单元工程评定和检测工作,确保施工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监理单位须加强现场质量控制,现场监理人员应履行好监理职责,加强对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旁站监理,完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时、规范对单元工程质量进行核定。
4.2积极争取更多“飞检”经费和认真执行“飞检”制度。要狠抓监督质保体系和实体质量检查,在日常质量监督巡查过程中,对工程主要关键部位进行质量“飞检”,及时通报“飞检”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查处问题起到震慑和警醒作用,促进参建各方提高质量控制意识,加强质量控制力度。
4.3加强对全市各区(县)质量监督分站进行指导和帮助。促进各区(县)的质量监督工作,督促各区(县)级站逐步开展项目的质量“飞检”工作。
(四)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质量
1.基本情况
2020年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乌鲁木齐县完成造林面积0.1万亩,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达坂城区完成封育2万宙,退化林分修复0.1万亩,退耕还林0.5万亩,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
2.任务考核落实情况
各区(县)上报三北防护林工程实施方案,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市级考核组对各区(县)进行半年考核,年底验收,保证三北防护林工程有效落实。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造林工程质量。
3.存在问题
3.1补助资金不足。造林坡度较陡,造林项目后期管养难度加大,投入较高,项目补助偏低,随着每年造林成本的不断增加,现有补助难以满足造林实际支出。
3.2水资源匮乏。为保障城市供水,市政府大幅压减乌鲁木齐农业用水,按照市政府水资源三条红线要求,今后还将逐年压减水量,直接导致农业用水严重不足,用水十分紧张,实施地块无法保障用水。
3.3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人员执法权限与实际工作的矛盾无法解决,导致对林果产品监管还不够到位。
3.4群众保护意识不强。群众维权和质量提升意识不强,面对违法商贩和企业多以放任不追究其责任为主,导致源头控制不力。
4.下一步工作
4.1继续做好2023年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严格履行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工作。
4.2调优调强树种、品种结构。针对目前树种、品种的结构失衡这个问题,必须从发展思路上进行转变,把握机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入特色鲜明的优势主导树种和品种,杏子以树上干杏为主、苹果以寒富品种为主,逐步调减市场需求量少、经济效益差、产业化程度低的树种。
四、服务质量状况
(一)旅游服务质量
1.星级酒店。目前,市属三星级酒店18家,四星级酒店9家,五星级酒店9家。
1.1酒店行业经营存在主要问题有:淡旺季一直都是制约星级酒店发展的因素;人员不稳定,流动率高,培训难度大,缺乏敬业精神;高星级酒店与低星级酒店发展不均衡,大多数投资公司致力于兴建高星级酒店,低星级酒店的吸引力越来越小。特别是今年疫情以来征用期间出租率不稳定,酒店各项成本费用高,经济压力大。
1.2建议:加大冬季冰雪促销力度,实现淡季不淡,例如:出台淡季旅游促销及补贴政策,对星级酒店推出的优惠房间给予一定程度补贴,提高星级酒店入住率;与培训学校联合,充实酒店管理专业实习学生到各星级酒店,提高员工工资待遇、培养员工敬业精神,达到服务标准,解决疫情对酒店行业造成的影响,迎来旅游业的复苏。
2.旅行社。目前我市旅行社共有478家,今年新注册45家,注销42家。2022年,在文化和旅游部门不断深化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旅行社规范经营意识有了显著增强。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健全,电话和网络等多渠道投诉举报保持畅通,文化和旅行业全年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案件,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旅市场安全有序,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
2.1存在问题。一是旅行社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各个环节之间关联度高,需要协同发展;要想取得较大发展,就需提高旅行社在上下游产业链中的议价能力。二是近年来,旅游市场频出零负团费、强迫购物、随意增加自费项目,导游人员敬业精神欠缺等不正规服务现象,造成游客对旅行社普遍不信任,导致旅行社服务价值不被认可。三是旅行社发展体制、机制不健全,承包挂靠与加盟连锁现象频出;没有明确的职业序列,对人头费、回佣与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没有统一标准,导致旅行社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极其微妙。
2.2建议:增加新型服务项目,开辟自助式、个性化旅游市场和公务服务业务;发展网站电子商务,在线预订、在线交易,实现线上线下无缝链接,扩大市场份额,弥补疫情对旅游行业造成的影响,迎来旅游业的复苏。
3.景区(点)。我市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自然环境优美、冰雪资源独特、民族文化多元。现有A级景区26家,其中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8家;3A级景区10家;2A级景区7家;S级滑雪场6家。目前全市4A以上旅游景区已基本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审查。重点完成阿唛龙幻想乐园创建4A级景区初评、推动八钢文化旅游景区创建3A级景区。南山成功创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丝绸之路国际度假区是全国十大滑雪场之一,2022年成为全国滑雪旅游接待人数增长最快的滑雪场(增速超过60%以上)。乌鲁木齐市连续6年上榜“冰雪旅游十佳城市”,并在旅游APP中成为全国冬季旅游的热点城市之一。野马古生态园等5家企业成功申报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3.1存在的问题
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层次不高,旅游基础设施薄弱,旅游业推进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等城中心区,充分体现首府多元文化、民俗文化的文化旅游资源挖掘不到位,旅游集散体系不健全;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农业观光产业带没有形成规模,北部沙漠资源没有充分开发利用。
3.2下一步工作
A.加强基础建设力度,提升旅游景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解决“三难一不畅”问题为重点,新建改建旅游厕所7座、旅游民宿35家;丝绸之路国际度假区等重点景区(滑雪场)道路旅游标识标牌和景区内标识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分别与中旅集团、华谊启明东方、阿拉丁集团、新疆文旅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深入推进旅游景区智慧旅游项目建设,加大旅游大数据分析、网络旅游平台合作、游客手机APP资讯服务、景区智能化监管等提供高效精准的服务,提升游客旅游体验。
B.推动文旅品牌创建。依托品牌创建,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积极争创国家、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1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2家。申报2-3家国家级、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力争创建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1家,3A级景区1-2家。培育5家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C.加大旅游景区宣传力度。用好主流媒体资源,依托央级媒体、全媒体、新媒体矩阵,开展深度合作,打造首府文化和旅游宣传立体网络。开展疆内外旅游推介,前往成都、杭州、天津、哈密等主要客源地城市进行“骄阳看雪 乌鲁木齐”文旅宣传推介。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文旅会展活动。办好第十六届新疆冬季旅游产业交易博览会。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等活动。鼓励区(县)打造文旅活动品牌。推广丝路文化游、研学游等9大主题48条线路产品。
(二)餐饮服务质量
1.按照《乌鲁木齐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从许可、日常监管、重点专项整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开展工作,持续有效推进餐饮服务质量安全。
2.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546人次,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967户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8份,立案6起,对学校食堂、配餐企业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发放宣传资料2662份,培训从业人员983人次。
3.启用“食安封签”,确保网络餐饮外卖配送安全。结合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际,联合美团公司印制50万份“食安封签”,发放给餐饮商户及外卖骑手,商户出餐交予配送员前规范加贴“食安封签”,确保“一餐一签”。
4.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量化和风险分级等工作。全市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实现“明厨亮灶”,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649家,其中互联网展示595家,视频式展示41家。乌鲁木齐市现有校外供餐单位27家,已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22家,覆盖率为81.48%。
5.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含农家乐)、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创建工作。根据各食品经营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按照要求,对照标准对规范化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检查标准。截至目前,全市36家食品经营单位已全部通过验收。
6.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我同查”活动。每季度采取媒体报道、网络直播等形式,在重大节庆、重要节点,深入市场商超、网红打卡地,选取消费者代表现场点选蔬菜、卤肉、烧烤等食品61个批次,100%抽样检验、100%公示结果。
7.开展食品安全大培训。依托“两库一平台”,组织12049家在营餐饮服务单位参加了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1200人次。
8.存在主要问题。一是食品餐饮业基础薄弱,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偏低,食品安全隐患难以彻底消除。二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小餐饮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诚信自律意识不强,监管难度大。三是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还未落实到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四是监管能力相对不足。存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监管能力欠缺、执法装备薄弱等情况。
9.下一步工作。一是结合“查隐患、保安全、守底线”风险隐患排查,扎实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对冷链食品监管,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水平。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卫生健康与养老服务质量
1.医疗服务。我市市属19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1.1推行预约诊疗服务。截止目前共17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行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缓解就诊排队现象。
1.2推行日间医疗服务试点。我市6家市属三级医院近年来逐步推进日间医疗服务工作,日间手术病种、日间手术占比逐年增加,到目前日间手术病种100余种,共开展日间手术6348例。。
1.3深入开展优质护理工作。市属19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优质护理工作,开展率达100%。
1.4推进医疗质控中心工作。我市已建立医院感染、病案管理、临床药事、临床检验等25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拟订相关专业的质控标准和计划,组建本市相关专业质控网络,定期对市属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质量检查及考核。对医院感染控制等11个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进行了重新审核,并对新申报13个质控中心进行审核。
1.5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好8月9日以后的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对急、危、重症患者,不推诿、优先抢救生命。医疗机构实行闭环管理,对因新冠肺炎阳性患者积压而可能出现的院感事件作出相应的应急预预案,确保不因为阳性患者积压而造成院内大面积感染。
1.6公立医院参保医责险。市属19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全面覆盖,参保率达100%。
1.7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结果互认。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工作方案等六个文件的通知》(新卫办发〔2020〕40号)文件中《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超声病理检查资料(材料)互认工作规定(试行)》精神,目前市直属19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所属的医联体、医共体内部已实现检查化验结果时效内互认。
1.8存在的问题
1.8.1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方面。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扩大医疗质量管理覆盖范围,提高质控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程度。
1.8.2医疗资源质量与结构布局方面。我市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短缺。存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区域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三级医院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中西医发展不协调,社会办医数量多、规模小、特色不突出,康复医学、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注重导向性宣传,加大本土医学生源定向培养力度。
1.9下一步工作
1.9.1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实现预防、筛查、救治和康复一体化、连续式服务。完善五大集约化医疗服务中心,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和居民就医“双下沉”。应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医联体内双向转诊和绿色通道服务。
1.9.2严控医疗质量安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不断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及各专委会作用。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严格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疗机构内院内感染与防控工作。专家协助参与院内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提高室间质评合格率及临床检验水平。
2.养老服务。2022年全市新增养老机构2个,增加养老床位280张,建成1280张家庭养老床位,新建(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14个,构建了社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解决了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的难题,较好地满足了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健康保健、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
2.1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一是启动米东区铁厂沟镇养老护理院建设项目,实施米东区中心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提升、乌鲁木齐县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改造和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无障碍设施改造等项目,逐步填补乡镇养老机构缺口,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长期照护能力建设。二是引导民办养老机构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采取添置医用护理床、实施适老化改造、增强护理力量、纳入长期照护定点机构等多种形式,加强专业照护能力建设。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左右,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
2.2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一是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分散特困人员定期走访探视制度,依托社区(村)、志愿者队伍、访惠聚工作队等,对乌鲁木齐市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农村留守老人进行定期走访探视,并提供系列关爱服务,2022年累计探访老年人2000余人次。二是建立低收入、高龄、失能、计划生育、劳动模范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库,按照每人每月150元—300元的标准,引导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定期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医、家政服务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年累计服务4719人次。
2.3提升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一是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专项行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动员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最大限度地挤压“行骗空间”。二是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服务质量等工作有机结合,各级民政部门定期联合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实地开展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有效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三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引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
(四)金融服务质量
1.基本情况。我市基本形成了以银保证期等金融机构为主,小贷、地方资产管理、融担、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为辅的金融业发展格局。中央管辖的金融机构方面,截至2021年末,我市法人和分行级银行业金融机构44家、保险机构33个、证券机构32家、期货公司7家,基本覆盖了全国性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还在我市设立了千余家营业网点,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和工商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地方管理的金融组织方面,我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5家、融资担保公司16家、各类交易场所8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区域性股权市场1家、典当行88家、商业保理公司5家、融资租赁公司14家,在中央金融之外,形成了有益的金融补充。
2.聚焦金融政策落实与服务保障。一是推动两项货币政策工作落地落实。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充分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进一步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今年以来全市7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共争取激励资金2694万元、获得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24.12亿元,全市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400.21亿元。二是重点抓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执行。引导并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最大限度帮扶受疫情影响的各类市场主体和困难群体,做到应延尽延,今年以来全市银行机构累计办理各类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业务5.3万笔、金额173.31亿元。三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充功能。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用好财政部门补助政策,今年以来对45户企业(或个人)实施降费政策,落实贷款4.84亿元,降低担保费484万元。四是全心全意解决市场主体、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全覆盖沟通协调机制与纾困服务专线,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快速、精确直抵企业和市民群众金融纾困诉求,8月疫情以来累计协调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书记信箱”“人民网”等渠道反映的困难诉求785条。
3.下一步工作建议
3.1健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统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金融产业发展和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强化乌鲁木齐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地位,全力构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和开放共享平台,有效形成金融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效应。
3.2坚持多措并举,做强金融产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金融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为突出,但存在着总量较小、发展不均衡、顶层设计缺位等问题。金融工作专业性较强,亟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邮政服务质量
1.邮政业发展基本情况
2022年1-9月份,乌鲁木齐市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累计完成21.86亿元,同比增长7.10%;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累计完成19689.39万件,同比增长6.39%。邮政寄递服务业务量累计完成1.06亿件,同比下降7.31%;邮政寄递服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0.84亿元,同比下降10.90%。
2.深入开展快递末端服务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加大对未备案末端的清理整顿。组织对已备案末端的标准化建设和无证末端的清理,要求快递企业必须将快件投放至已备案的末端,发动快递企业和已备案的末端网点对无证末端进行举报,从源头上铲除末端违规收费的土壤,杜绝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共取缔无证末端130余个,有效的规范了快递末端市场秩序。二是开展快递柜专项清理。针对乌鲁木齐市快递柜布设企业多、品牌杂、未备案快递柜数量大的情况,加大对快递柜的清理整顿,督促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的快递柜企业备案快递柜411组,关停未取得备案回执的快递柜110余组。三是规范农村地区邮政快递末端质量管理。结合快递进村巩固提升工程和农村地区寄递物流建设,抽调专人负责农村地区邮政快递末端服务质量的督导检查工作,以规范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五有”建设和违规收费为重点,督导检查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132个,检查覆盖率75.86%,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地区快递服务质量。
3.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
一是加大对快递“黄牛”的治理。对企业反映“黄牛”比较活跃的干果市场,组织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扣疑似违规收寄干果车辆3台,并对涉及收寄干果的圆通、韵达总部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两家企业注销违规开设的收寄代码6个,对“黄牛”起到极大震慑作用,有力维护了干果市场的快递经营秩序。二是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办理快递经营许可延期和设立分支机构、末端网点未备案行为。组织对全市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名录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办理快递经营许可延期的11家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的2家企业、委托未经许可企业投递货物的2家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的企业立案处罚6起,罚款金额9万元。
(六)商务服务质量
1.抓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特别8月疫情以来,探索拓展场外交易、建立临时物资分拨中心、落实商业网点应开尽开、壮大终端配送队伍、启动蔬菜应急储备等。提升保通保畅能力,累计发放运输车辆通行证2.25万张,调集近百辆厢式货车,设立流动供应点,免费给6个中心城区配送困难小区提供供应服务。组建9个工作组对生活必需品保障情况进行摸底,累计走访437个社区1521个点位。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核实处理保供类舆情2000余条,有力地安定了民心。
2.促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抓好粮食收储,确保粮食安全。开展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跨境新零售保税直购中心、综保区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分别于2022年1月、6月盛大开业,指导4家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跨境电商,设立境外海外仓5个。建立完善重点外资联系企业清单,推进我市4个园家级园区发展提升,持续跟踪自由工业园区和新丝路农业产业合作区园区建设。拟定市“十四五”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完成应急临时储备粮油转为政府长期储备。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情普查,落实市场化收购政策,积极稳妥抓好夏、秋粮收购,扎实开展秋粮普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分析,确保粮食安全。
3.鼓励引导各区(县)及企业开展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促销活动,80余家汽车品牌商联合车企、金融保险机构等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实施财政补贴促进汽车销售政策,扩大汽车消费。支持我家电器等企业开展“家电下乡·惠民消费节”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开展让利销售,提振消费,促进家电销售37万台(套)。举办了2022家居补贴惠民节,欧派橱柜等广东商会知名企业投入补贴资金150万元。电子商务持续发展,举办“直播赋能产业、电商促进消费”为主题的第三届新疆直播电商节。大力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出台“天山丝路不夜城”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推动67项任务和25项工程高质量落地,初步形成2个夜间经济核心区、9个夜间经济集聚区、8个夜间经济示范区、7条特色夜市街区、10条深夜食堂一条街。全市5家单位获得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称号。印发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地方标准,开展家政业信用体系建设,录入国家家政信用平台并通过审核1517人,开展育婴员、护理员和家政员培训1553人。建设新疆智慧会展平台,为展商提供便利优质服务。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首次采取线上、线下联合办展,展会签订合作项目448个,金额1.1713万亿元。期间我市举行“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介会暨乌鲁木齐市重点项目签约仪式”,签订了62个重点项目,签约金额达1536.55亿元。
4.下一步工作
4.1抓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升。切实发挥汽车促进消费的“顶梁柱”作用,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引导家电销售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场景式销售,以升级生活电器体验、举办厨卫现场烘焙活动等方式提升智慧生活消费。加大外地州市的消费引流,强化商超购物APP、小程序在地州推广应用。
4.2持续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大力培育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本地人常去、外来游客必去”的多张“夜间经济”名片,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积极培育国际纺服中心、高新区直播电商创业园、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国际大巴扎等电商直播基地。指导传统商贸企业建立线上销售渠道,促进商超类企业,积极发展网上商城,提高线上销售平台,如友好易购、汇嘉宅猫的知晓度,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销售。支持举办好第四届新疆直播电商节。
4.3发挥会展经济助力优势产业发展作用。立足新疆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积极支持鼓励举办油气、煤炭、矿产、粮食、棉花、果蔬等产业相关会展,同时举办好家具、家电、汽车、房产、服装等消费题材类展会,做好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场馆保障和招商招展等各项工作。
4.4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发展,持续推进乌鲁木齐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持续促进双向投资,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持续做好口岸服务工作,推进大项目建设,拉动投资增速,强化应急保障能力。
五、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前三季度全市(实况、不扣除沙尘)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8.4%,同比下降2.9%;六项污染物中二氧化硫、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μg/m3、39μg/m3,同比持平;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平均浓度分别为30μg/m3、0.7mg/m3,同比分别下降14.3%、12.5%;PM10、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分别为76μg/m3、101μg/m3,同比分别上升11.8%、2.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1,同比持平。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是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减排行动,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督促乌石化完成100个储罐导向柱加装伸缩囊套、密封点密封件更换等修复治理工作。二是印发《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370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整治,印发《关于规范涉有机气体排放企业活性炭使用要求的通知》,督促企业加强活性炭使用管理,注重活性炭质量,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按照《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对全市102家企业294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进行了动态更新。印发《关于<乌鲁木齐市炉(窑)及燃煤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乌环委办〔2022〕23号),督促新疆众和公司完成16台炉窑8套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乌鲁木齐恒源热力有限公司完成2台20蒸吨锅炉“煤改气”。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类分级管控。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县)及市属相关部门详细梳理企业行业分类,摸清辖区内所有200余家涉气企业和生产工序,将辖区内涉及39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全部纳入绩效分级管理,确保在编制应急减排清单时,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组织神华化工等绩效分级达到A、B级企业开展自评工作,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荐3家企业拟评A级,3家企业拟评B级。四是加强煤炭消费控制,印发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强化在建项目管理,提升行业能效水平,前三季度未审批“两高”项目;2022年1-9月,完成投资约7.8亿元,建设电力线路约21.7公里、燃气管线约810.3公里,完成农村居民“煤改气”14673户、“煤改电”159户;有序推进3家燃煤电厂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前三季度依法淘汰老旧车辆998辆。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两高”项目的甄别标准仍不明晰。鉴于当前经济社会多元化发展的现状,诸多新能源、新技术不断涌现,对项目是否属于“两高”的甄别判断存在一定分歧,界限尚不明晰。亟需发改、工信等部门联合制定统一的“两高”项目类别清单库,实施动态更新管理,便于“两高”项目的统一准入及管理工作,避免同一类项目在不同区域出现“两高”项目判定意见和管理标准不相统一的问题。
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质量状况
(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
1.摸清事故底数,完善安全监管
1.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2022年1-9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3起,死亡69人,受伤62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32.61%(减少45起)、死亡人数上升9.52%(增加6人)、受伤人数下降39.81%(减少41人)。
1.2各类事故情况。2022年1-9月,交通运输行业共发生事故53起、死亡25人、受伤43人,占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56.99%、36.23%、69.35%。建筑业共发生20起事故、死亡20人,占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的50%、死亡人数的45.45%。工矿商贸行业发生事故包括:物体打击5起、车辆伤害54起、机械伤害5起、起重伤害3起、触电1起、淹溺2起、高处坠落13起、坍塌3起、中毒和窒息3起、其他伤害4起,其中车辆伤害和高处坠落事故占比较大,分别占58.05%、13.99%,车辆伤害和高处坠落是今后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
2.事故原因分析
2.1企业安全意识不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认识差距较大,导致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体制机制、安全设施、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等管理要素存在参差不齐现象,企业都认为安全工作重要,但不知道如何开展或开展混乱。
2.2企业内部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和非法违法等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故意违法犯罪,谋取利益。
2.3有限空间、登高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监管不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4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从近年来事故分析发现,企业生活区水电气暖设施、零星维修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很少检查甚至没有检查。
2.5“三管三必须”责任未落实到位,存在不会管、不敢管、不想管的情况,同时基层执法人员能力不足,对检查重点事项理解不深入,把握不全面,导致执法检查难以发现重点问题隐患。
3.下一步工作
3.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和我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做好岁末年初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市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区(县)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3.2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3重点做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3.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文明执法的行为。
(二)特种设备质量状况
1.全市注册在用特种设备62468台,定检率为93.27%,全市维保单位电梯打卡率逐步提升。目前,全市车用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业气瓶充装单位均已完成电子监管机制,完全落实气瓶追溯体系的建设,三瓶的相关系统运行稳定,达到自治区气瓶充装单位落实电子监管封闭运行的监管要求。
2.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对一站式服务平台的使用要求有误解,一站式服务平台不光是要求企业对平台内的相关单位信息进行填写,还要求将隐患排查情况、风险分级情况、预案的制定情况和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上传。二是维保单位已经赴电梯维保现场进行维保,但是仍旧对打卡的意识不强。三是《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且至今未出台任何关于电梯责任保险的投保政策文件,另外,乌鲁木齐市电梯基数太大,自治区下达的年平均投保率不低于40%的目标难以实现。四是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检验率较低的原因为未将此类管道纳入检验范畴,另外,因没有PE管道检验标准,我市存在400余公里的PE管道处于未检验状态。五是安全阀校验机构的专项检查未落实。六是散落民间废旧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至今未清零,民用瓶监管系统内仍旧有超运行轨迹期限的企业产权钢瓶,废旧钢瓶的处置工作经费至今未到位。
3.相关对策
一是进一步核实一站式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的录入和上传情况。二是约谈自治区特检院,加快推进检验程序,完成我市所有报检设备的检验和报告出具工作。三是要求全市所有维保单位要落实现场维保打卡,加大对维保单位的检查力度。四是协调降低乌鲁木齐市电梯投保率指标。五是督促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将庭院内的燃气压力管道纳入检验范畴,对PE管道用安全评估代替法定检验。六是组织安全阀校验机构的专项检查,将校验报告上线和离线校验等重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七是动员社区持续宣传居民上交废旧钢瓶,实现处置费用的结算。
七、科技与信息化质量状况
(一)推动科技创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2022年我市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分别是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全市已有“专精特新”企业137家,其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7家。通过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积极探索“互联网+企业服务”模式
运用服务云平台、公众号和抖音号,开辟“乌鲁木齐市工业重点政策汇编”专栏,开发重点政策库,建立“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工业产业、科技、民政、金融等11类政策清单,已汇集各类惠企政策80个。采用信息化技术,将惠企政策页面制作成为二维码,实现微信、钉钉扫码查看政策功能,方便点对点推送给企业,截至10月末通过网站和公众号累计点击量达94208人次。
2.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硅基新材料为重点产业,以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链主企业,代表我市向工信部申报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为我市进一步打通硅基产业链,实现产业提质、降耗,建立硅基产业绿色循环体系,打造较为完善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提供了新方案。
3.下一步工作
3.1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持续扩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规模和数量,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活力。
3.2常态化开展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宣贯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市级领导关于“走访企业、宣传政策、了解困难、解决问题、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深入走访企业、强化项目调研,确保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提供助力。
(二)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
1.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导向。经过自愿申报、材料审核,确定了16家单位18项专利申报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组织开展第五届自治区政府专利奖推荐工作,共有57项专利进行了申报。经初审,44项专利符合要求获得推荐。
2.探索运用金融手段激励产业发展。一是设立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规模1000万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实施方案》,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政府—银行共担机制,激励银行降低产业放贷门槛,提高企业贷款额度。二是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规模6010万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实施方案》,5000万元运营基金已拨付至到位。制定《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设立方案》和《合伙协议》,成立由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办等5部门组成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乌鲁木齐丝创知识产权运营股份投资合伙企业。以“保本让利、滚动造血”的原则,通过投资和运作,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与产业发展有效融合,为经济发展助力。三是发行新疆首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转债项目,帮助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融资2000万元。此次联合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推动2000万元的“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2年第一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全疆范围内首次聚焦生物医药产业,构建起知识产权证券化先行示范的“乌鲁木齐模式”。四是充分发挥乌鲁木齐知识产权运营城市优势,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以助企纾困为主题,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突出发挥知识产权质押的独特作用,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30%的补贴。今年以来,我市各类经营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了5个亿。
3.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严重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围绕各大市场、商超、旅游景区、文体中心开展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824人次,处理举报投诉线索数量16起,商标侵权案件立案38起,结案33起,罚没款87.76505万元。专利侵权纠纷立案52起(含电商案件),结案51起。
4.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今年以来共核查整改非正常专利申请533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抽查66家商标代理机构和2家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为发现违法行为。走访18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利申请代理、商标注册代理等行为的监管,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
5.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加强知识产权培训。一是以视频会议方式主办首届“知识产权强区建设高峰论坛”,邀请乌鲁木齐各优势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参加,论坛会上发布了硅基新材料产业专利导航报告成果。二是召开新疆知识产权创新联盟第五次理事年会,与相关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讨交流,解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走基层活动”。三是优化专利服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联合新疆大学开展专利检索方法与技巧线上培训。四是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培训推介会,1600余人次分别参加线上线下培训,为促进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益尝试。五是疫情期间坚持知识产权服务不间断。组织召开“中国专利奖申报实务”、“如何用知识产权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及“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线上专题培训班,共计1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八、今后努力方向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产业、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重点领域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不断优化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有效支持乌鲁木齐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产业发展量质同升。一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实施林果业提质增效工程,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着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以旅游业为重点的服务业发展,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二是做实做深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一批以石油化工、煤化工为代表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集群,促进煤化工产业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品牌化聚集发展。三是加快推进乌鲁木齐产业园区建设,吸引一批重大项目落户园区,加快服务业结构调整,推动业态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二)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一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弥补科技创新和人才资源不足短板。二是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聚力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三是丰富对外开放载体,抓住共建“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机遇,主动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充分引进和吸收先进科技成果,加快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四是以碳达峰碳中和牵引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五是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形成企业家敢于在创新领域投入的政策导向,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三)强化工程质量保障,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一是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压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二是结合近年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原材料质量问题,建立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责任追究、阶段验收等机制。三是提升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工程质量管理队伍素质,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四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进程,促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发展,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质量文化建设。一是大力培育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社会质量文化,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二是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等产权保护。三是推动实施品牌工程,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提高品牌影响力。四是加大质量公益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推动企业打造各具特色的质量文化,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广泛参与质量奖、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质量活动,鼓励青少年参加丰富多彩的质量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
(五)落实质量强市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将质量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质量工作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粮食安全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乌鲁木齐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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