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发布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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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扩大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2019年我市在总结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丽水市第二高级中学、遂昌县民族中学为省级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市直属所有公办学校(单位)、云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继续开展一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各县(市、区)推荐条件成熟的学校开展一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并将试点名单分别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育局。

  为切实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就相关事项发出通知,来看看具体内容↓↓

  01、坚持正确的改革导向

  各县(市、区)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统一思想认识,把改革定位为推进中小学校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重点解决现有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评价与使用不够紧密和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

  02、精心组织好自主评聘

  各县(市、区)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把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聘权下放给试点学校,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发动,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改革,让更多的学校和教师理解、认可并主动参与改革,形成改革合力。

  试点学校是改革的主体,要克服畏难情绪,增强主动改革意识和责任担当,结合实际编制年度评聘计划、制定评聘标准、建立自主评聘机构、完善评聘程序以及教师聘后管理等工作。

  一是坚持用评价指标引领教师发展。试点学校在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价指标时,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更加突出教书育人的评价导向,引导广大教师坚守一线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岗位,教好书、育好人;要坚决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和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原则上不将论文和课题作为限制性条件,尤其是避免简单用考分排名来评价老师;要注重对教师个人发展的评价,引领教师注重提高综合素质,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的教学方法,成为一名好老师。

  二是坚持分类评价导向。试点学校要根据学段、地域等实际,制定符合学校特点的评价标准,允许试点学校之间存在评价标准差异,但要避免简单把学校非中心工作都纳入评价指标。试点学校在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基础上,要适度统筹考虑不同学科的教师特点,允许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教师之间存在评价标准差异,避免用同一标准评价学校所有教师。

  三是要减轻教师提供材料负担。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试点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信息整合效能,对于学校已经掌握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职务)、教学质量、班主任年限、培训学分、荣誉称号等信息,教师应当在申报表中如实填报,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佐证材料,切实减轻教师的非教学负担。

  四是规范自主评聘程序。试点学校要坚持自主评聘工作的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前公开实施方案,公开评聘程序,公开岗位任职条件,对参加评聘教师的材料和拟聘人选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畅通举报渠道,充分接受校内教职工监督。

  03、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019年中小学校开展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涉及范围大,教师高度关注,各县(市、区)、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方案(试行)》要求实施,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在改革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学习借鉴2018年试点学校好的经验做法,多途径、多层面听取广大校长和教师的意见建议,使改革方案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在改革中要关注教师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对于没有成功聘任的教师,试点学校要及时向教师反馈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制定补弱方案,提高教师对改革结果的认可度。试点学校的自主评聘结果,按现有发文权限由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公布,并发放电子证书。

  各县(市、区)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试点改革学校的支持。对于中、高级岗位满岗或岗位空缺较少的试点学校,在试点学校建立岗位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机制的基础上,可适度统筹中、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优秀的年轻教师,但统筹的高级岗位数量不得大于“高职低聘”的教师数量,帮助试点学校逐步盘活中、高级岗位资源。

  04、及时做好改革总结

  各试点学校于10月15日前将三年评聘计划和当年评聘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组织实施,11月10日前完成改革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了解试点学校改革进展,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总结本地好的改革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学校样板,于12月底之前把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并推荐改革样板学校1-2所。

  各县(市、区)和学校在改革中遇到具体问题,要及时与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系。

  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05、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确保政治方向。

  (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

  (三)坚持体现教师岗位特点,突出教学地位。

  (四)坚持公平公正,确保竞争择优。

  (五)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确保改革平稳。

  06、实施范围

  承担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的中小学校。

  07、主要内容

  (一)编制年度评聘计划。主管部门要科学核定试点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试点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岗位的统筹使用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年度职称自主评聘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科学设岗计划、空缺岗位情况、年度评聘数量、评聘办法、评聘组织、评聘程序等。

  (二)科学制定评聘标准。要按照分类评价精神,充分考虑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分别制定能体现教师岗位特点的评聘标准。评聘标准要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政策导向,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和日常考核结果的应用,把一线教学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摆在重要位置,淡化学历和资历,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

  对于获得中小学教师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的教师以及师德特别突出的教师,要在评价中予以充分体现,探索建立特别优秀教师直接聘任办法。

  (三)建立评聘机构。试点学校要建立健全本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机构,一般应包括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公正性,负责对参加职称评聘教师开展综合考评。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由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负责对参加职称评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评聘委员会的重要参考。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政教等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可视情况聘请部分校外专家参加。自主评聘结果经评聘委员会2/3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完善评聘程序。自主评聘一般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竞聘、学科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公示拟聘人选、评聘结果报备、签订聘任合同等程序进行,坚持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提前公开实施方案,公开评聘程序,公开岗位任职条件,充分征求本校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及时做好参加评聘教师的材料公示和拟聘人选公示,接受校内教职工的监督。自主评聘的聘期要与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合理衔接。完成自主评聘工作后,试点学校要对自主评聘工作进行总结,县(市、区)的试点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连同评聘结果一并报设区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由设区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公布评审结果,并发放电子证书。

  (五)推动职称评聘与岗位竞聘相结合。学校要切实承担起用人主体的责任,淡化资格、强化聘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应当与专技七级、十级岗位的晋升条件相互衔接,实现职称评聘与岗位竞聘相结合。在落实专技岗位逐级晋升原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优秀教师未满下一级岗位聘期或越岗位等级竞聘的条件和规则,既发挥好岗位等级的阶梯作用,又鼓励优秀教师一鸣惊人、脱颖而出。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应当健全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机制,试点学校的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应当与评聘标准、评聘质量紧密挂钩。

  (六)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对教师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在续聘、晋升、低聘或解聘以及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对于部分严重超岗的学校,要通过科学设岗、聘后考核和竞聘上岗等措施,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给年轻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同时聘任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要从严把握,实行“双岗双考”,不承担具体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不再“双肩挑”。对于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学校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

  08、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学校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试点学校要成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方案,按步骤精心组织好自主评聘改革工作。

  (三)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系列或专业,可委托省、市相关评委会对拟聘人选进行评议,通过人员由学校按自主评聘程序做好聘任工作。

  (四)严肃自主评聘改革纪律,对在改革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并视情况收回自主评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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