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受理情况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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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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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女士咨询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是否允许,会不会有处罚,望了解。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是否允许,会不会有处罚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消防救援方面“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事项”等6项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

  金先生反映瓯海区蛟凤北路101号摊贩长期占道经营,建议加强管理。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瓯海区蛟凤北路101号摊贩长期占道经营,建议加强管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针对市民反映的无证摊贩占道经营问题,我们将马上督促属地区局予以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查处。同时还要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3

  企业负责人咨询:处罚信息公示在网上对企业信誉有影响,有没有弥补方法,望了解。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处罚信息公示在网上对企业信誉有影响,有没有弥补方法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可以通过信用修复的方式消除影响。信用修复有两种:1、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满5年的,该失信信息自然修复。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失信行为,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满1年及以上的可以依申请修复失信信息。 (1)被申请人不属于严重失信主体(2)行政处理决定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3)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4)符合省级有关单位信息修复政策。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通过信用温州网站在线申请信用修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4

  陈女士反映执法人员对瓯海区景山沿街一带的商铺主予以帮助,来电表示感谢。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执法人员对瓯海区景山沿街一带的商铺主予以帮助,来电表示感谢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今年来我们局跟瓯海景山街道繁荣社区建立了结对包联关系,30多位优秀干部主动请缨,除了工作日外,还经常利用晚上、假日、双休日的时间下沉社区,帮助社区做好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帮助群众解决一些急难愁盼问题,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对于在疫情防控和一线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我们也有给予了表彰表扬,并在评先评优中予以考虑,我们将继续鼓励本局执法队员服务基层、服务百姓,争做人民满意好干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5

  蔡先生反映鹿城区五马街一带公共厕所少,指示牌不明显,建议加强指示标识设置。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鹿城区五马街一带公共厕所少,指示牌不明显,建议加强指示标识设置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鉴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将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区域的公厕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导向指引设施,确保市民在第一时间找到附近可用的公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6

  林先生反映龙湾区瑶溪街道祥瑞锦园住户侵占公共绿地,要求部门核查并处理。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龙湾区瑶溪街道祥瑞锦园住户侵占公共绿地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我中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现场有小桌子等物堆放在草地上,执法人员责令业主限期整改清理掉。现侵占草地的杂物已清理,已无占用绿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7

  叶先生咨询教培机构违法进行学科类培训,有无相关的处罚措施,望了解。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教培机构违法进行学科类培训,有无相关的处罚措施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市民如发现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情况,可及时向教育部门投诉、举报。教育局作为这项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管,并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对此类违规办学的个人或机构,将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视情节和整改情况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8

  姜先生反映鹿城区谢池巷96号烧烤店油烟直排,要求查处。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鹿城区谢池巷96号烧烤店油烟直排,要求查处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经现场勘查,该烧烤店已配备专业的油烟净化设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9

  肖先生反映下雨天途径瓯海大道时,发现冲洗车、洒水车还在作业,是否合理,望了解详情。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下雨天途径瓯海大道时,发现冲洗车、洒水车还在作业,是否合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瓯海大道的作业车辆为洒水、冲洗一体车.下雨天地面直接清扫较为困难,通过低位洒水降低路面垃圾的附着力,再配合高压冲洗,可以把路面垃圾冲洗到路边,最后由机扫车、保洁员跟进清扫,可达到良好的路面清洁效果。希望市民朋友给予理解,共同监督市管道路的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0

  王女士反映近期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有反弹,建议加强管理。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近期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有反弹,建议加强管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自今年初非机动车人行道乱停放的处罚职能从公安交管部门划转我局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文明城市复评契机,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做法:一是部署“行走温州,全员上街——服务进社区·共建幸福城”大行动,安排全系统干部下沉社区,联动交管部门、街镇村社,加大路面巡查力度,扎实推进乱停放整治。今年以来,共劝导非机动车规范停车2万多次,清障拖离3万多辆。二是加大人行道停车位施划力度,做到应划尽划、应设尽设。今年新增人行道非机动车位线14.22万米,市区目前累计施划65.47万米。三是开发“电动自行车违停预警平台”,发现违停行为后通过语音和短信提醒车主及时纠正。该系统自今年6月份在市区投用以来已累计实施违停预警6.8万多辆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1

  陈女士反映鹿城区孔雀小区内垃圾分类不规范,望查处。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鹿城区孔雀小区内垃圾分类不规范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我局将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小区的投放点进行排查,如存在分类功能缺失、投放环境较差的问题,我局将要求属地责任单位将该小区点位纳入改造提升计划,并协同住建部门落实物业管理或属地街道责任,开展桶前督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2

  翁女士反映瓯海大道文昌路下左侧绿化带生长过于茂盛,影响停车视线,建议修剪。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瓯海大道文昌路下左侧绿化带生长过于茂盛,影响停车视线,建议修剪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瓯海大道属于市管道路,绿化管养由我局负责。我局马上派人去现场看一下,如果属实,立即让养护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修剪。近期,针对树木遮挡路灯、影响交通安全等情况,我局已印发《温州市城区道路沿线树木定期修剪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指导全市进一步提升道路绿化精细化管养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3

  鹿城区高田小区业主反映小区附近道路路灯损坏好几天,望尽快修复。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鹿城区高田小区业主反映小区附近道路路灯损坏好几天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目前我局管辖市本级路灯5万多盏,主要为鹿城区路灯,兼管跨区域道路桥梁路灯(如东瓯大桥、瓯越大桥、七都大桥、瓯海大道等),其他县(市、区)路灯由属地负责,在日常养护中我们安排养护单位每日巡查主要道路路灯,一个月为周期完成所有设施量巡检,确保亮灯率达到98%,设施完好率达到95%。经发现单灯故障24小时内修复,电缆故障48小时内修复。您反应的区域属于我局管辖范围,下步我们将安排维修人员24小时内完成维修,市民朋友平时如果遇到路灯破损,照明缺失、灯杆损坏等问题,也可拨打88333777抢修热线,我局会安排属地路灯养护单位及时做好路灯维修等相关服务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4

  金先生咨询农村污水治理的设施管理问题,望了解。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农村污水治理的设施管理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为了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促进人居环境提升,我们农村也都建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全市已有三千多个。为了运维好这么多设施,我局作为运行维护业务主管部门,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推行第三方运维,每个县(市、区)都请专业运维单位对设施进行运维管理。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对运维单位定期开展核查,要求运维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运维能力。二是大力推进标准化运维,以更规范更严格的标准对设施进行运维管理,确保设施有效发挥作用。今年我市已完成农污设施标准化运维3159个,实现农污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三是强化培训指导与督查考核,我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库,通过组织培训、提供服务指导,切实提升运维单位的运维水平。建立长效考核监督机制,规范日常运作,每半年对全市农污运维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促进农污设施长效运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5

  蔡女士反映瓯海区同仁欣园附近共享单车无法在泊位内关停,希望尽快解决。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瓯海区同仁欣园附近共享单车无法在泊位内关停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我局将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加强管理:一个是要督促他们加快优化停车点电子围栏设置,提升电子围栏精准度,给市民日常生活出行提供便利;另一个是要督促他们优化骑行问题申诉渠道和服务,及时解决个别路段停车关锁不正常问题,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6

  吴先生反映鹿城区鱼鳞浃路下14号地铁,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严重,望查处。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鹿城区鱼鳞浃路下14号地铁,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严重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投诉人反映的工地为:鹿城区南汇街道F-14地块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为:中铁建设集团温州建设有限公司。近期,该工程进入地下室浇筑阶段,26日施工单位已报告大方量底板浇筑。根据市政府、市住建文件,该工艺属可延续性施工。因此,该工程存在夜间浇筑,执法人员已要求施工方资料室保存材料以备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7

  邓先生反映温州公园很多,但分布不均匀,很多人家门口还是没有公园,针对该情况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望了解。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温州公园多但分布不均匀,很多人家门口还是没有公园,针对该情况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建成城区公园88个,城市公园绿地面积总量达3161.64 公顷,城市绿地率为34%,绿化覆盖率为38.72%,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为87.05%。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进口袋公园的新建改建力度,充分利用边角地、闲置地进行提升改造,来弥补公园分布不均、公园不足等问题。今年全市计划新建改建口袋公园40个,目前已完成34个,如位于学院路的东泉休闲公园、位于市五幼儿对面的洪殿口袋公园等,建成后都深受周边群众的喜爱,另外这几个口袋公园还融入儿童友好城市的元素,方便老人、小孩到公园里游玩,让不同年龄段的居民都能感受到自然和美。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口袋公园新建改建,进一步增强居民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8

  黄先生想在龙湾区状元街道盛达路附近租赁厂房开超市,是否可以,望核实。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黄先生想在龙湾区状元街道盛达路附近租赁厂房开超市,是否可以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是工业企业厂房,房屋用途是受管控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能擅自改变。如果确实需要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需经资规部门批准后才可使用,建议您可以向当地资规部门了解审批许可条件和要求。对发现擅自改变工业企业房屋用途的违法行为,综合执法部门会按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9

  大南街道居民反映最近自来水口感有异常,核实具体原因。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4日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大南街道居民反映最近自来水口感有异常,核实具体原因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今年第三季度以来,受气象干旱影响,市区供水水源地珊溪水库、泽雅水库蓄水率持续降低,有水质突变恶化风险。为持续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9月27日起,市公用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根据瓯江水质情况已适时适量启用瓯江应急水源,调整对应工艺并加强水质检测,各水厂出厂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且平均浊度低于0.1NTU,可放心使用。

  我局作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三方面严格把关我市自来水质量,保障我市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一是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城市出厂水和公共管网水开展水质检测,并与卫健部门开展联合水质检查,结果在我局网站和“温州综合执法”公众号上公开,本年度已累计开展152份水质检测,结果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是督促市区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截至9月底,市区累计清洗水池2386个、水塔1120个,清洗容量超过24万立方米。三是指导各地供水行业实现生产数字化管控,推进智能水表改造安装,指导供水企业建设完善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平台,实况监控二次供水泵房安防与设施运行状态,开展真实性、规范化、全方位实时管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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