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分享】汪维真:明崇祯十五年直省乡试加额与录取事实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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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崇祯十五年直省乡试加额与录取事实

  作者汪维真,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史学月刊》编辑部编审

  在中国科举制度史上,明朝是继唐、宋、元之后又一重要的发展阶段,不仅开科考试的操作程序更为规范,而且在制度上也有创新,其中影响较大的便是科举配额制度。该制度主要针对的是乡、会试录取环节,具体包括乡试层面的解额制与会试层面的分区配额制。

  本文所关注的崇祯十五年(1642年)直省乡试加额与录取情况,属于乡试解额方面的问题。所谓解额,是指明廷所规定的各直省乡试中式名额。解额并非固定不变,明廷会根据情况做出调整。从明代乡试解额变动的历史来看,崇祯十五年加额本是一次正常的全国性解额调整,但由于崇祯十七年(1644年)明朝覆亡,此次加额便成了明代乡试解额变动史上的最后一次调整;加额后所形成的解额,无论就直省还是全国来讲,都是明代累进式发展所达到的最高额数。

  然而,关于此次加额详情,史籍记载得不多。佚名《崇祯实录》中仅有崇祯十五年“六月庚子,礼科都给事中沈胤培请广科额,上命省直各加解额有差”这样简单的记载。查继佐《罪惟录》、万斯同《明史》、王鸿绪《明史稿》以及张廷玉《明史》等虽有“科举志”或“选举志”,但对崇祯十五年加额之事皆未记载。目力所及,仅《山书》《国榷》《崇祯朝记事》等几部清初私修史书载录了此次加额的内容,然异同互见(详情见后讨论),难以适从。囿于资料,不仅此次加额情况不明,而且与之相关的问题,诸如由加额形成的崇祯十五年直省解额以及此年乡试录取人数等,皆处在悬疑之中。近来从出版的明清史料中,看到了幸存的《崇祯壬午科乡试录》以及清顺治二年(1645年)的《礼部题为请颁科场事宜以便遵守事》等与之直接相关的资料,不仅使上述问题的解决成为可能,而且提供了崇祯十五年解额在清初被沿袭的事实。故拟统合相关文献,对崇祯十五年直省加额与乡试录取情况做一探讨。

  一史籍关于崇祯十五年直省乡试加额的相关说法

  明朝全国设有2个直隶地区(即南、北直隶)和13个布政使司(或称省),合称15直省(或省直)。崇祯十五年加额是一次全国性加额,涉及全国15直省。关于加额之数,明末清初人孙承泽、谈迁、李逊之三人所撰史书皆有记载。孙承泽《山书·乡试加额》条曰:

  允礼部议,乡试加额,南、北直各十五名,江西、浙江、湖广、福建各十名,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各八名,广东六名,广西、云南、贵州各二名。

  此条记事虽未载明具体时间,但其前一条记事的时间为崇祯十五年“五月”,其后之第二条记事的时间为“五月十七日”,根据该书“以纪事之体按年月顺序编排”的体例可以推知,孙氏是将此事系于崇祯十五年五月。

  谈迁《国榷》“崇祯十五年六月庚子”条记载加额之事曰:

  礼部以礼科都给事中沈胤培请广科额,遂加应天诸生解额十人、监生解额五人,顺天诸生七人、监生八人,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各十人,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各八人,广东六人,广西、云(南)、贵(州)各二人。

  对比孙承泽与谈迁的说法,可以看出:除却对加额时间的记载有五月与六月之差异外,两书在南、北直隶加额之数的表述上存在总述与分述的区别,但是将谈氏分述的监生与诸生名额加总之后,发现与孙承泽所言一致,也是15名,而且余下的13布政司的加额之数也是一样的,因此两书所记崇祯十五年直省加额之数实质上是相同的。

  李逊之的两部史籍《崇祯朝记事》《三朝野纪》中皆记载了崇祯十五年加额之事,但内容不尽相同:其一,北直生员、监生加额之数,《崇祯朝记事》中依次是10名和7名,《三朝野纪》则反过来,分别是7名和10名;其二,明朝15直省的加额之数,《崇祯朝记事》中是齐全的,《三朝野纪》中却缺少了广西,只有14直省的信息。考虑到两书皆为李氏所作,笔者比对了此条前后即六月二十一日至八月十九日的内容,所记事件相同、内容基本一致,因疑两书存在分合关系,上述文字的不同当是在传抄过程中产生的,故取其内容完整的《崇祯朝记事》中的说法介绍如下。该书在崇祯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记事后载云:

  增乡试解额:北直生员十名、监生七名,南直生员十名、监生五名,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各十名,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各八名,广东、西六名,云、贵各二名。独河南以寇乱停试,至次年春始补。

  将李氏所记加额之数与孙承泽、谈迁的说法予以比较,可以发现,其间相同者居多,有13个直省的说法完全一致,仅在北直与广西所加额数上存在差别:李氏所记北直加额是17名,较孙、谈多出2名;广西加额是6名,较孙、谈多出4名。也就是说,上述三种史籍在崇祯十五年直省加额之数问题上形成了两种说法:孙、谈二人说法相同,李氏自为一说。

  另外,上引史籍在记载加额之事时有“增乡试解额”“加……解额”的说法,这是明朝加额时常见的表述方式,与解额的计算方式有关,意在强调于直省现有解额之上增加中式名额。明廷关于直省解额的调整,既有针对具体直省的零星调整,也有面向全国或绝大多数直省的普遍加额,还有针对某科乡试(比如皇帝登基后之首科)的临时加额。三者之中,临时加额系出特恩,所加之额一般仅用一科,下科不得援以为例。但前两种加额不仅下科可以沿用,而且计入解额统算,成为下次加额的基数。就崇祯十五年而言,距离其最近的一次全国性加额发生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其间除天启、崇祯年间针对宗生、圣裔应试推出过相关政策及个别科次出于推恩而临时加额外,仅贵州增加过1个名额,解额达到38名。因此崇祯十五年加额,除贵州外,其余直省均是以万历四十三年解额为基数。下面分别以上述三种史籍所形成的两种说法作为直省加额的标准,在万历四十三年解额基数上相加(贵州以调整后的新额38名为基数),便可求得这两种加额说法所对应的拟算结果(或称拟算解额),详情见表1。

  

  从表中数值可以直观地看出两种加额说法及其拟算结果的相同与差异,但是,两说相异的北直与广西的加额之数,哪种说法接近事实?两说完全相同的南直、浙江等13直省的加额之数,是否确实无误?这些问题从两种说法自身是难以作出判断的,必须借助可以与之印证的资料才能解决,前面提及的两种文献即属于此类性质的资料。

  先看《崇祯壬午科乡试录》。崇祯壬午即崇祯十五年,因而此录即崇祯十五年乡试录。根据既往事例,调整后的解额会很快付诸实施。崇祯十五年上半年的解额调整,在下半年举行的乡试中必然会有体现,所以《崇祯壬午科乡试录》(简称乡试录,或壬午乡试录)是核验前述说法的直接资料。但中国科举录汇编收录的壬午乡试录是个残本,缺少四川、云南、贵州三省的乡试信息。另外,该年河南的情况有些特殊,自三月始,李自成农民军包围了省城开封,九月黄河开封段决口,大水淹没了开封城,乡试未能举行,直到次年才于卫辉府辉县的百泉书院补行。因此即便该本乡试录是一足本,也不能完整反映崇祯十五年调整后的解额情况。尽管如此,但它保留了北直、南直、江西、浙江、湖广、福建、山东、山西、广东、广西、陕西等11直省的乡试考官与中式者信息,因而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资料。

  再看清顺治二年的《礼部题为请颁科场事宜以便遵守事》。顺治二年是清朝“定鼎燕京”后的首个乡试年,在筹备开科的过程中,礼部遵旨草拟科场事宜,于闰六月二十六日上了《礼部题为请颁科场事宜以便遵守事》的题本(简称题本,或礼部题本),开列了20条具体事项,其中“定京省额数则例”条是以崇祯“壬午科额数列于款内上请”的,完整保留了崇祯十五年各直省拟准录取的人数,这无疑也是考察该年直省乡试录取人数的重要资料。

  礼部所请于七月初二日获得允准,《清世祖实录》也载录了奏请的结果:“允礼部请,颁科场事宜。”这就是说,清朝首个京省额数则例是参照崇祯“壬午科额数”制定的。清“会典”和“会典事例”中收录有顺治二年制定的京省“乡试中额”与“各经中额”,从其额数来看,基本因袭了崇祯壬午额数(详情见后)。因而这两个中额规定,也是我们解决相关省区额数问题的重要辅助资料。下面拟综合考察礼部题本与壬午乡试录中的信息。

  二礼部题本与壬午乡试录所载崇祯十五年乡试录取人数

  从礼部题本中“省直中式额数,业奉新纶不准增加”的表述来看,当时清廷对于直省中式名额已有不拟增加的表态,于是礼部才有以明崇祯“壬午科额数列于款内上请”的举动。礼部在题本的开首,就提到河南乡试录取名额问题:“但查河南壬午科题准九十四名,因寇乱乏才,少取八名。今科或仍照旧,或复其额,伏候圣裁。”即此知,崇祯十五年题准的河南乡试录取名额是94名,但次年补行乡试时,考虑到一些士子受“寇乱”与水患影响难以参试的情况,少取了8名,取中86名。这种说法有相关资料可以证实。崇祯七年(1634年)状元、时侍经筵兼东宫讲官、河南杞县人刘理顺,在给河南巡按苏京(字临皋)的书信中说:“十日权宜两闱,造就八十六士平步云霄,其事何殊一榜赐第?”从其内容看,河南补行乡试时减少名额、录取86人的信息是确凿的。

  在题本“定京省额数则例”条中,礼部对崇祯十五年15直省乡试的录取人数均做了介绍,但其介绍方式颇具特点,不是直接列出各直省的录取总额,而是逐一介绍其五经录取人数。该条开首“直省取士原有定额,而五经多寡亦有成例”的说法,似可视作对采用这种介绍方式的解释。其实,至晚在正统元年(1436年),会试录取已不只是分地而取,还要“分经之多寡,每经七取其一”。乡、会试所考场次与科目相当,会试既然是“分经而取”,作为低一个层级的乡试也应如此。从清初礼部以各经人数介绍崇祯壬午科额数的做法看,分经录取至明末应该已经制度化与普遍化了。

  此则“定京省额数则例”文字较长,且各直省总数需数次连加才能得出,颇不直观,故将其转换成数据以表格呈现(详情见表2)。鉴于其内容繁复、表述方式又较独特,兹引述其各类型文字一条,既便于读者诸君对其表述方式有所了解,同时也借此对表中数据做一说明。第一种情况是直述五经额数,如“臣部察壬午科原额:北直《易经》肆拾玫名、《诗经》陆拾名、《书经》参拾陆名、《春秋》拾伍名、《礼记》拾壹名”。制作表格时,直接将五经人数转换为阿拉伯数字。第二种情况是内容较前多了一项,如陕西,“《易经》贰拾名、《诗经》贰拾类名、《书经》贰拾名、《春秋》伍名、《礼记》陆名外,共加壹名,阅二经卷之优者定之”。这里外加1个名额的“二经卷”,是指《春秋》《礼记》二经试卷。因为礼部在该条的最后做有说明:“至于《春》《礼》二孤经人数原少,或难遍及,仍仿往例,看某经卷多则加某经。”直省经额表述中有类此者,统一标注到“礼记”栏,用“+1”表示。第三种情况是在两经之外又涉及宗生中额问题,如山西,“《易经》贰拾壹名、《诗经》贰拾类名、《书经》拾别名、《春秋》陆名、《礼记》陆名外,共加一名,阅二经卷之优者定之。其崇祯拾参年增宗额壹名”。“宗额壹名”系直省解额之外的名额(详情见后),因此表中专设“宗生”栏。根据上述方式转换,可以计算出题本中开列的明崇祯十五年各直省乡试应录取的举人数额,详情见表2。

  表2是清初礼部掌握并提供的数据,根据明代解额制度运行的特点以及此题本写作的时间,其中的“壬午科原额”似可理解为崇祯十五年乡试的录取额,但崇祯十五年河南未行乡试,次年补行时又少录取了8名,所以就河南来讲,题本中的各经人数当是根据此前科次录取情况制定的拟录取额,即前引文中的“题准”名额,其他直省的名额也应如此理解。如笔者据壬午乡试录对北直中式者的各经人数做了统计,其实际情况是《诗》61人、《书》35人、《易》48人、《春秋》14人、《礼记》11人,另有2人以“五经”中式,与表2中的北直各经人数不尽相同。

  至此,我们将搜检到的与崇祯十五年乡试加额及录取人数有关的各方数据(具体包括根据史籍中不同说法拟算出的解额、壬午乡试录以及礼部题本所提供的数据)制成表格,以资比较,详情见表3。

  比较各方数据,是为了找出异同、达到校验的目的。从表3呈现的结果看,各方数据完全相同的仅有南直、浙江和福建。据此基本可以确定:史籍关于这3个直省在崇祯十五年加额之数的记载是准确的;此年乡试,这3个直省是按新定解额录取的。余下的12直省,或是数据不全相符,如北直、江西、湖广、山东、山西、陕西、广东、广西8直省;或是存在比较数据不足的缺陷,如四川、云南、贵州、河南4省。然就总体来看,12直省的拟算解额大多低于题本和乡试录中的数值。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则需要结合前述文本以及其他资料再行考察。

  三北直、江西等直省相关数据差异原因考释

  为了论述的方便,兹据其差异的原因或呈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探讨。

  1.北直

  自解额制实行以来,解额的制定及其调整皆以直省为单位,但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明廷应允辽东抚、按之请,为在顺天乡试的辽东士子“增解额五名”。后来由于辽东战事吃紧,辽士应试地点或在山东或为顺天,明廷对其在顺天乡试的中式名额也有调整,或3名或4名。这种为特定区域士子另外设额的做法,打破了解额制度在以直省为设额单位时期所呈现的录取人数与解额一致的运行状态,造成乡试录取人数溢出解额的现象,即只要顺天乡试中有辽东士子中式,其实际录取的举人数量必然超出北直解额。而辽东设额之事又引起同在顺天乡试的边镇宣府的攀比。大体在万历四十年代初,先是宣府抚臣有“援辽东之例,乞广北畿解额五名,以其三坐予宣士,以其二波及畿士”的疏请,直隶巡按汤兆京见疏后又上《请增畿宣中式疏》予以声援。大约在万历四十三年直省普遍加额之后,宣府举人胡守训(万历四十一年中举)仍援辽东之例奏请,提出两种方案:或为宣士加额5名,或另编字号,与京畿之士共同竞争新增加的6个名额。最后明廷同意加额3名,编为旦字号。尽管其加额时间不详,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当宣府士子与辽东士子一样享有专设名额之后,顺天乡试的录取人数较北直解额的溢出额更形增大。顺着这一思路,笔者查检了壬午乡试录中北直中式者的信息,发现上述政策在此科乡试录取中已有体现,详情参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此科有7位中式者是来自辽东与在宣府之万全都司卫所儒学的学生,其中万全都司3人(表中序号第1、2、4),辽东都司4人(表中序号第3、5、6、7),与其设额一致。然从前列表3呈现的数据看,礼部题本、壬午乡试录所记此年北直乡试的题准额与录取人数皆为171人,较按两种加额说法拟算的结果分别多了11人和9人。从多出的人数中扣除辽、宣士子所属的7个名额,仍有余额,说明在北直解额与辽、宣士子专设名额之外,还可能存在因其他加额政策而录取的情况。

  就笔者接触的资料看,类似情况在崇祯朝至少还有两次。一是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科乡试。此次乡试系崇祯帝登基后之首科,依例推恩加额,北直在万历四十三年解额(145名)之上加额2名,可录取147人。然此年主考官姚希孟在所作顺天乡试录序中言:“遵旨取一百五十八名。”即实际录取人数超出此科定额11名。孙承泽《天府广记》曾记,“崇祯王午顺天乡试奉旨中武生五人,及揭榜乃以冒籍滋议,致累主考吴江姚现闻先生希孟”。姚氏卒于崇祯九年(1636年),崇祯十五年顺天乡试的主考官肯定另有其人,姚氏曾为崇祯三年庚午科乡试主考,孙氏应是将“庚午”误作“壬午”了。但孙氏提供的信息——“奉旨中武生五人”,当是造成崇祯三年顺天乡试录取人数超出北直解额11人的又一原因。二是崇祯九年乡试。据谈迁《国榷》记载,该年顺天乡试“例”当取“百五十五人”,因当“时真定、保定、永平之士被警不至”而减少录取名额,仅取中124人。若此说不误,那么崇祯九年拟应录取额(155名)较万历四十三年所定北直解额(145名)多了10名。

  崇祯朝共17年,举行过5次乡试,上述3次顺天乡试的录取人数均超过北直解额,且所溢之额在扣除辽、宣士子名额之后皆有剩余,然北直不存在因宗生中式而加额的情形(详情见后),这种情况当因其他加额政策所致。目前仅知崇祯三年曾“奉旨中武生五人”,其余科次的加额详情尚未知悉。因这一不确定变量的存在,在仅知录取总数与辽、宣中式士子名额的情况下,无法算出崇祯十五年顺天乡试的实际录取人数较解额的溢出额,继而推算此年的加额之数以及由此形成的解额。如果基于加额录取是此期顺天乡试的常态这一事实,参酌崇祯三年与九年两次乡试的溢额(分别是11名和10名)做一推测的话,在前述两种加额说法中,仅按孙承泽、谈迁说法拟算的结果与录取人数间的差额合乎其中的11之数。若此,则崇祯十五年北直加额之数应是15名。不过,这一推测尚待落实。

  2.江西、湖广、山西、陕西、山东及广西

  天启元年(1621年),宗生开始参加科举考试。此年六月,都察院云南道御史李日宣“请行江西、湖广、河南、陕西、四川等省,将所在宗室科举每二十名以上者加额中式一人;又请行山东曲阜等县,将所在孔氏后裔每科加额一二人”,得到明廷允准:“宗生并圣裔中式名数,准各加于额外,不必拘定一人。”这实际上是为特殊人群另外设额。这一做法对于解额制度的冲击以及对乡试录取所带来的溢额影响,与明廷为边镇士子设额政策相同,但波及的省区更广。尽管在具体执行中政策时有变化,或限一名,或占民额(见后讨论),但自这一政策出台之后,在有宗生、圣裔参试的省区,便会出现实际录取人数高于解额的情况。表5是从壬午乡试录中辑出的相关省区中式宗生与圣裔的信息。

  

  从表5可以看出,江西、湖广、山东、山西、陕西、广西6省皆有宗生中式,其中山东另有一名来自四氏学的圣裔中式。这应是造成除广西之外前面5省录取人数高于拟算解额的原因。例如,在壬午乡试录之江西乡试题名中,第61、82、110名皆为宗生,从江西录取额113名中减去3名宗生,所得之数与拟算解额(110名)一致。湖广、山东、山西的情况同样如此,从录取总数中减去宗生、圣裔人数,所得之数与拟算解额相同。

  上述6省虽然都有宗生中式,但宗生是另加名额还是占用省区解额,情况不全相同。如江西有3名宗生中式,录取人数因此增加3人,属于另外加额。陕西2名宗生中式,录取人数仅增加1名,另有1人占用的是民生名额。广西虽有宗生中式却未见加额。据杨士聪记载,崇祯十二年(1639年),明廷曾对宗生、圣裔中式政策做过调整,规定:“有多中宗生一名者,辄裁去民生一名。厥后遂止如原额,是不欲其滥进也。”从其表述的文字看,似是默认给应试宗生一个名额,若有多中者,即占用民生名额。这一政策在崇祯十二年陕西、山西乡试录取中曾实行过。崇祯十二年陕西乡试有2名宗生中式(即第46名与第55名),万历四十三年所定陕西解额是70名,依照天启元年政策,陕西有2名宗生中式,录取总数应为72名,而事实上“中式举人”仅“七十一名”,说明其中一名宗生占用的是民生名额。同年山西乡试仅一名宗生中式,此时山西解额是70名,实际录取71人。这两个例子从不同方面印证了杨氏所说政策的落实情况。崇祯十五年陕西乡试录取结果仍然符合这一政策,两名宗生中式,仅增加一个名额,所以拟算解额78名即是其在崇祯十五年加额后的解额。湖广、山西虽然都录取了两名宗生,但前引礼部题本中有山西、湖广在崇祯十三年(1640年)“增宗额壹名”的说法(参见表2),从默认一个名额、又给予一个名额的角度考虑,两省的录取情况也符合上述政策。然江西有3名宗生中式,却都未占用当地解额,与崇祯十二年政策显然不符,倒是与天启元年政策一致。天启七年(1627年)的江西乡试即是这种情况,有两名宗生中式(即第65名与第73名),共取中102名,超出江西解额2名。造成这一情况的具体原因不明。

  通过上面的考察,可以看出,江西、湖广、山东、山西、陕西5省乡试录取人数与题本人数高于拟算解额,是因后者仅为省区解额,而前者在省区解额之外又包含了宗生、圣裔的中式人数。故孙、谈、李三人关于该5省在崇祯十五年加额之数的记载是准确的,据加额之数拟算的结果即该5省在崇祯十五年的解额。

  广西,在前引崇祯十五年加额说法中,孙承泽、谈迁所记加额之数为2名,拟算解额60名;李逊之所记是6名,拟算解额64名。但乡试录中的广西举人题名却止于“第五十八名”,与表1中的万历四十三年解额相同。在既往历史中,确实存在明廷先为某直省加额,其他直省援例奏请而致普遍加额时,先行加额的直省便不复加额的情况,但是在万历四十三年至崇祯十五年之间,未见明廷为广西加额,因此崇祯十五年普遍加额时未给广西加额既不合常理也不大可能。况且58人中还有一人系宗生,录取人数不增反减(参见表5),显然另有原因。笔者查看了雍正《广西通志·选举》之明代部分,它对本省乡试解额的变化未有记载,仅有各科举人题名,其中崇祯十五年的举人题名有64人,与按李逊之所记加额之数拟算的结果一致。但从题名后编者按语——“案,《宣化县志》载有杭璘,并无杭玠,《浔州府志》亦无李兆斗,今俱删”——知,这份举人名单并非源自崇祯十五年广西乡试录等第一手资料,而是编纂者参据府县志中的题名裁定的,故上述人数的相符只是一种巧合。实际上,编纂者据府县志所做的裁定并不完全准确。如按语中交代已被删去的二位:李兆斗,未见于《崇祯壬午科乡试录》,当删;另一位杭玠,壬午乡试录中有载,是宣化县学生,考中第17名。此外还有一些题名与壬午乡试录不合者。由此看来,《广西通志》中的记载难以从信。又查顺治二年清廷所定乡试中额与各经中额,所载广西额数皆为60名。前已说明,顺治二年题准的乡试中额与各经中额是参考并基本接受崇祯壬午科原额而制定的。因而笔者推测:广西在崇祯十五年应该如孙承泽、谈迁所记载的那样,增加了2个名额,解额达到60名,壬午乡试录中的广西题名恐非完整,而其宗生中式未予增额的原因暂且不明。

  3.四川、河南、贵州及云南

  四川,虽然壬午乡试录中缺载,但其崇祯六年(1633年)乡试录存世,此年录取76人,其中一名为宗生(第51名),即此知,崇祯六年四川仍是按万历四十三年解额(75人)录取的,说明四川自万历四十三年调整后未曾加额。另外,四川在顺治二年所定乡试中额与各经中额中的额数与题本人数相同,皆为84名,考虑到四川作为藩封之地,而且时人有“宗室能文者,江右为最,楚蜀次之”的说法,崇祯六年乡试时已有一名宗生中式,因此崇祯十五年乡试录取额中至少应有一个宗生名额,因而表中的拟算解额83名应为四川在崇祯十五年调整后的解额。

  河南情况与四川相似。据《万历四十六年河南乡试录》记载,此年录取85人,此时宗生还未参加科举考试,因此执行的是万历四十三年所定解额标准。崇祯十五年加额之后,河南在题本中的壬午原额以及清初所定京省乡试中额与各经中额中的名额皆为94名,考虑到河南作为藩封大省,按照明朝默认一名宗额的政策,从题本人数94名中减去宗生名额,余下之数当是崇祯十五年加额后的解额,即93人,故前引史籍关于河南加额之说可从。

  贵州,除乡试录中缺少其录取人数外,表3中可以用于比较的多家数据以及清顺治二年所定京省中额与各经定额中的名额完全一致。此外,康熙《贵州通志》之《选举》卷详细记载了贵州自嘉靖十六年(1537年)独立开科后的解额变化,其中崇祯壬午科下注云:“是科增二名,定额四十名。”因此,笔者认为该省在崇祯十五年调整后的解额当是40名,孙、谈、李三人一致的加额2名的说法是准确的。

  云南,前引诸说均认为其在崇祯十五年加额2名,拟算解额为49名。虽然乡试录中没有云南中式者题名,但顺治二年礼部题本中的壬午科原额以及由此制定的京省乡试中额与各经中额皆为54名。如果所加额数实为2名的话,似乎云南在万历四十三年至崇祯十五年间有过加额之事。有资料显示,天启元年云南巡抚沈儆阶确实上过《请加解额疏》,请求为云南加额。但从《天启四年云南乡试录》所载人数看,仍是按万历四十三年解额录取47人,说明沈氏之请未获允准。康熙《云南通志·选举》在崇祯“壬午科中式五十四名”后用小字注云,“恩加七名”,其后具体题名人数为54人,与加额后的总数一致。综合以上信息,云南在崇祯十五年加额7名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4.广东

  表3所呈现的广东情况,是壬午乡试录中的录取人数与拟算结果一致,但题本中的五经总人数少了3名。笔者统计了壬午乡试录中广东的各经人数,《书》《礼记》《春秋》三经录取人数与题本所载相同,但《易经》22人、《诗经》37人,较题本人数分别多了2人和1人。又据顺治二年题准之乡试中额,广东“八十六名”。同年所定京省各经中额中,“广东,《易经》二十三名、《诗经》三十六名、《书经》十五名、《春秋》六名、《礼记》六名”。将之与据题本转换的表2中的广东各经人数比勘,发现题本中的《易经》人数少了3名。综合各方材料来看,尤其考虑到题本是顺治二年清廷制定京省乡试中额与各经中额的依据,虽未见到题本原档,但笔者认为:广东《易经》人数当以顺治二年清廷所定各经中额中的23名为准,题本中的广东《易经》人数应是刊刻过程中缺漏了题本原档中的文字所致。乡试录与拟算结果一致的数据(86名),应是广东在崇祯十五年调整后的解额。

  通过以上梳理,关于崇祯十五年直省乡试加额与录取事实可形成以下认识。其一,史籍关于崇祯十五年直省加额之数的记载,云南所加之数,孙承泽、谈迁、李逊之三人的说法虽然一致,但未必准确。北直、广西加额之数,孙承泽、谈迁与李逊之的说法不同,似应以孙承泽、谈迁所记为是。余下12直省的加额之数,三人说法一致,经与其他数据、资料勘验,应是准确的。其二,万历、天启年间,明廷相继为辽东、宣府士子设置中式名额,又为宗生、圣裔推出特殊的中式政策,而明廷调整解额时,即便是在上述加额政策皆已推出并付诸实施的崇祯十五年,仍仅以直省为加额单位述其所加之数,这体现了解额制度在乡试录取中牢不可破的重要地位。然而,随着这些特殊加额政策的实施,相关直省的实际录取人数必然与明廷规定的解额不符,出现溢额现象。因而,对于相关直省来讲,壬午乡试录、清顺治二年礼部题本所显示的额数,并非单一的直省解额,还包括了解额之外的加额,这是崇祯十五年部分直省乡试录取人数超出崇祯解额的主要原因。

  四余论

  明朝末年相关直省的乡试录取情况已经揭明:自明廷为特殊地区、特殊人群设置专有名额之后,与之相关的直省已经出现乡试录取人数超出直省解额的溢额现象。顺治二年清廷令礼部拟定科场事宜时已经亮明不准增额的态度,礼部不以崇祯解额作为拟制的基础,却以包含有直省解额与特殊加额在内的“壬午科原额”上奏,揆诸情理,有遵循崇祯十五年乡试录取事实的一面,同时也起到了增广名额的效果。因为在上述存在溢额的直省中,除北直外,其余诸省皆因宗生中式而造成。对于家天下的传统时代来讲,改朝换代意味着前朝的终结、新朝的开始,明朝宗藩的贵族身份在新朝将不复存在,宗生名额也将因之取消,礼部自然会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在题本的开头便说,“若明朝宗生,已奉旨不必另立名色,候旨下时一并通行各该省遵奉施行”。说到山西、湖广额数时又言:“其崇祯拾参年增宗额壹名,应削去。”礼部的议案符合清廷的想法,如清世祖在七月初二日针对礼部题本所颁圣旨中明确指出:“明朝宗室例不出仕,末季破例进用,遂致扰民,竟亡其国。今正欲平治天下,岂可复用此曹,以滋扰害?”礼部一方面表示宗生名额应该削去,另一方面又以包含宗生名额在内的壬午科原额上奏,以之作为新朝定额的参考,而清廷制定新规时,也仅将礼部明确指出的湖广、山西额数中各自含有的一个宗生名额削去,其他省区因宗生中式而累增的名额全部保留了下来,因而以壬午原额上奏实际上是更多地保留了相关直省的中式名额。兹将清顺治二年所定京省乡试中额与各经中额制成表6,以见其对崇祯壬午科原额的因袭与明制的依循。

  

  结合前面的表2、表3,可以看出,在清朝首个京省乡试中额规定中,京畿顺天的中式名额由崇祯十五年的171名下调为168名,从其后“内……宣镇‘旦’字号中三名,辽学奉天府学‘夹’字号中二名”的表述,再结合明代辽东、宣府士子的中式名额来看,顺天中式总额的下降主要是下调辽学名额导致的。另外,从表6还可看出,顺天乡试中额虽然有所下调,但各经名额及五经总数却与崇祯壬午原额相同,以致表中的乡试中额(168名)与五经总数(171名)明显不一。究其原因,这种差异表达很可能是因为五经总数具有隐蔽性,需加总后才能明晰,不及径直说出的中式名额直观、便于上增下调,以至于拟定新制时未及更改,从而留下清廷“查照”明制的痕迹。与宗生有关的省区,除湖广、山西分别削去了崇祯年间增加的一个宗生名额,总额较崇祯壬午原额各减少一名外,其他如江西、河南、陕西、山东等省因宗生中式政策而累增的名额全部保留。

  崇祯十五年加额距离万历四十三年加额不足30年,考虑到万历四十三年加额距上次加额即景泰七年全国加额的时间跨度长达160余年,再结合明廷当时所处的内外窘迫的形势(关外辽东战事吃紧,内地义军蜂起),可以看出,崇祯十五年明廷为直省乡试普遍加额,实有收拢人心、振作精神以摆脱危局的意图。通过此次调整,全国15个直省的累计解额达到1410名,较调整前的解额总量1283名增加了127名;题准录取人数则更高,为1433名。然而,“一二鹿鸣之士”岂真能“贤于十万师哉”,加额自然不能改变明朝覆亡的命运。不过,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出,崇祯解额并未因明朝的灭亡而终结,顺治二年清廷在制定本朝首个京省乡试中额与各经中额政策时,参照并基本沿用了崇祯壬午原额,于是旧制在新朝得以再生并延续。而这种以新瓶装老酒的转换方式,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承明制的典型案例。

  END

  作者为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史学月刊》编辑部编审;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1年第11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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