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CH 5年:药品监管与国际不断接轨,进入新阶段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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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CH指导原则的转化实施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要求的实施,更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变化。? 随着ICH指导原则的协调和实施,引入了监管的新理念、新方法、新工具、新标准,同时也带来了监管方式的调整。? 继续加大ICH工作力度,推动国际接轨,满足公众用药需求。

  站在5年的时间节点上,中国ICH走过了一条怎样的路?总结和展望是必要的。

  12月8日,在2022 DIA年会暨展览会ICH全体大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ICH工作办公室主任、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周思源做了题为《中国ICH工作进展》的主题分享,分别从“着力做好ICH指导原则的实施工作,推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与国际接轨”“全面参与ICH议题协调,加快药品研发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建设”“全面参与ICH日常事务”三个层面回顾了ICH五年工作。

  自2017年6月,国家药监局加入ICH以来,至今已5年有余。回顾这5年多走过的历程,用周思源的话来说,“深刻地感受到ICH指导原则的转化实施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要求的实施,更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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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ICH五年:紧锣密鼓,不断与国际接轨

  一路走来,国家药监局紧锣密鼓,不断与国际接轨。在加入ICH一个月后便成立了ICH工作办公室,着力做好ICH指导原则的实施工作,推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与国际接轨,2018年当选为ICH管委会成员,并于2021年再次当选。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已采纳实施了全部66个ICH指导原则。

  “这些指导原则都对药品的研发注册和监管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周思源表示,实施ICH指导原则路径之一便是全面参与ICH议题协调,加快药品研发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建设;紧接着,在议题协调的基础上,制定ICH指导原则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将其翻译形成官方的中文版,再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原文充分实施ICH的各个指导原则。

  “在议题协调过程中,欧美日监管机构基于本国的实践参与设计、协调,同时还有他们的行业协会共同参与,但很多指导原则在国内还并没有相关经验。”周思源强调,还需积极吸纳和借鉴特别是FDA、EMA和PMDA等欧美日发达国家监管机构的先进成果,为参与议题国际协调做准备,同时加快本国药品技术指导原则体系的建设,提高我国药品研发和注册效率。

  在议题的协调过程中,国家药监局亦注重纳入行业方面的意见,成立了每一个指导原则的核心工作组和国内专家工作组。截至目前,国内专家工作组已有来自监管机构、业界和学界共500余人。其中,中国工业界通过国际制药企业和协会联合会(IFPMA)向23个ICH协调议题专家工作组,选派专家45名。

  ICH指导原则的实施,在推进申报资料要求国际接轨、助力药物同步研发和同步注册、加强药物风险管理和警戒、提高进口药品审评效率、助力国产创新药走向世界等方面也带来了一些“变革”。

  比如,NMPA于2018年2月1日充分实施《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 )让中国注册的申报资料与国际通行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致,即在EMA、FDA申报的资料可直接用于在中国的申报;于2021年12月29日实施《M8:电子通用技术文档( eCTD )》,加快推进药品的电子申报,减少纸质申报资料,提高监管机构审评效率;通过《E5(R1): 接受国外临床试验数据的种族因素》和《E17 : 多区域临床试验计划与设计总体原则》这两项原则的实施,使得在中国开展早期的药物临床研究能够形成一个国际研发策略,做到同步研发、同步注册;2018年因为ICH二级指导原则中E2系列的实施带动了中国药物警戒人才由跨国企业流动至本士企业,促进了中国药物警戒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药物警戒制度,实现了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与此同时,ICH指导原则的实施为中国企业在药品研发和药品注册申请的国际化道路上带来了很多机遇,实现药品注册技术要求的协调一致;对开展国际注册的中国企业而言,加深了对药品注册国际技术要求的了解,减少重复工作,大大节约了研发和注册成本,提高国际注册成功率。随着中国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与国际协调统一,一批优秀的本士制药企业积极部署国际化战略,国产新药海外开发热情高涨。

  ICH指导原则的转化实施,还给药品的注册带来了活力。随着ICH指导原则的实施,中国药监局和国外药监机构的申报资料要求趋向一致,技术要求更加统一,从法规和技术要求层面,越来越有利于进口药品在中国和境外的同步研发申报,加快了进口药品在中国的上市速度。

  为着力做好ICH指导原则实施工作,深入推进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接轨,国家药监局在近几年的时间里,运用线上线下方式积极开展ICH指导原则培训共计80余场,其中围绕E2药物警戒系列等热点、难点议题开展多场针对性培训,监管机构和工业界共计超过13万人参与。培训主要通过邀请ICH EWG专家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业界代表进行授课,介绍相关技术理念的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分享,加深了监管机构和业界人员对ICH指导原则的理解与掌握,促进了NMPA与国际监管机构和业界的交流。

  此外,国家药监局还全面参与到ICH日常事务之中。ICH工作办公室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从2018年至今,ICH办公室已经处理了2787份邮件,平均每年处理邮件557份。此外,自2017年以来,派代表参加了ICH 90场会议,包括全体成员会议、管委会电话会议、协调员会议、管委会分委会会议等。

  “对于加入之前ICH已发布的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基本已完成转化实施,对于新起草和修订的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也已采纳和接受。ICH指导原则的实施,给国内带来了整个监管方式和申报资料要求的改变,充分体现了ICH这项工作给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接轨带来了非常大的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周思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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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H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挑战

  随着ICH工作进入新的阶段,新的挑战也开始日益凸显。

  一是国家药监局在短时间内全面引入了国际先进的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工业界在准确理解和把握ICH指导原则的理念和技术要求方面仍待进一步提高。在后续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和工业界的沟通,持续组织开展ICH指导原则的培训与研讨工作,就ICH指导原则的理解与应用形成共识,真正做到学好用好。

  二是ICH协调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带来的挑战。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ICH近年来涌现出多个对新理念、新方法、新工具的协调,例如《E8(R1):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E9(R1):临床试验中的估计目标与敏感性分析》《E19:在特定的上市前后期临床试验或上市后临床试验中选择性收集安全性数据的方法》《Q13:原料药和制剂的连续制造》《M14:使用真实世界数据开展的药物流行病学研究》《M15:模型引导的药物开发的一般原则(MIDD)》等指导原则,仍需要监管机构和工业界在药品研发和监管实践中进一步积累经验,准确理解关键要素的同时借鉴学习其他监管机构应用经验。

  三是ICH指导原则先进理念涉及监管方式的调整。例如,《Q12: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与法规考虑》指导原则在基于风险的药学变更管理基础上,提供了多种更具预测性和更加有效的上市后CMC变更管理工具,其提出的变更分类、既定条件、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文件等工具将需要对国内法规进行调整,以创造实施的条件。《Q13:原料药和制剂的连续制造》指导原则对于连续制造这一新兴技术提供了明确的技术和监管框架,其实施将需要完善现有相关法规、技术指南和核查检验标准等。《M4Q(R2):人用药品注册通用技术文档-质量部分》作为ICH二级指导原则,其修订包括重新编排质量部分资料组织框架、引入基于科学和风险的监管思路、引入整体质量控制策略理念、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药品注册技术资料要求的调整意味着药品研发的内容要求也将改变,预计将给监管机构和业界带来一场变革。

  正因如此,周思源强调,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ICH工作力度,推动国际接轨,满足公众用药需求。一方面,全面参与ICH议题协调,紧跟ICH前沿动态,及时分析评估该指导原则对药品监管和研发方面产生的影响,提前筹划后续指导原则在我国落地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ICH指导原则落地实施;另一方面,持续组织开展培训和研讨活动,加强监管机构和业界人员的沟通交流,深化对ICH指导原则的学习与理解,切实在监管和研发实践中遵循ICH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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