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建筑企业被处罚公示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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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3月1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披露,多家建筑工程公司因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涉及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010号显示,北京华斯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B片区SY00-0007-6072、6073、6075、6076、6078地块二类居住用地、托幼用地项目(C-1#住宅楼等21项)C2、C5、C8、C9#楼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北京市住建委2022年9月14日执法检查时发现,1、C-8#住宅楼三层北京华斯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分配电箱出线的PE线颜色为黄色,未使用绿/黄双色线,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1.11条的规定。2、C-8#住宅楼三层北京华斯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移动式开关箱放置在地面上,未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8条的规定。3、C-8#住宅楼三层北京华斯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开关箱无系统接线图,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的规定。北京华斯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北京华斯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违反了3条技术规范,未违反强制性条文,本案未发现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北京市住建委给予北京华斯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039号显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清河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业务楼(行政办公房)等2项)工程的施工单位。2022年9月1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清河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业务楼(行政办公房)等2项)工程西侧地下外墙双排扣件式脚手架未设置剪刀撑,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6.1条的要求。该单位的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1条技术标准,但不违反强制性标准,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建委给予该单位处以5500.00元的罚款。

  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035号显示,北京阳光丽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是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B片区SY00-0007-6072、6073、6075、6076、6078地块二类居住用地、托幼用地项目(C-1#住宅楼等21项)D1、D2、D7、D8、D9、C3、C4住宅楼、相应地下车库公区精装修及户内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北京市住建委2022年9月14日执法检查时发现,1、D-8#住宅楼十一层北京阳光丽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的规定。2、D-8#住宅楼十一层楼梯间处北京阳光丽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配电箱的箱门紧靠防护栏杆,周围无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6条的规定。3、D-8#住宅楼十一层楼梯间处北京阳光丽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配电箱内一条出线的PE线颜色为黑色,未使用绿/黄双色线,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1.11条的规定。北京阳光丽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该公司在本案中违反了3条技术规范,未违反强制性条文,本案未发现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被北京市住建委给予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048号显示,2022年11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对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48号院2号楼的中国贸促会尚家楼48号院2号楼综合整治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加工区库房内照明灯具电源进线直接引自分配电箱,未设置专用开关箱,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的要求;2.2号楼北侧分配电箱内控制开关未标明用途,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10条关于配电箱内控制开关应标明用途的要求;3.加工区内电热水器电源引自开关箱隔离开关下口,未接入漏电保护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4条第3项“采用逐级漏电保护系统”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3条技术标准,其中第1、3项违反强制性条文,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北京市住建委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021号显示,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复兴路11号院1-4号楼综合整治项目的施工单位。2022年9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事故隐患:1.3#号楼东对立面、南立面保温板自首层粘贴至6层,未做保护面层,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4.3.23条的要求。2.3#号楼双排扣件式脚手架在南立面主节点位置至少有20处未设置横向水平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11条的要求。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条技术标准,其中1条违反了强制性条文,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北京市住建委给予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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