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魏晋南北朝与唐朝反贪立法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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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中,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统治和社会局面稳定,都会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地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反贪立法制度。

  经过后世学者们的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和唐朝时期的反贪立法制度,是很完善,很成熟,具备着历史代表意义的。

  

  在魏晋南北朝和唐朝反贪立法制度的特点上,基于统治者廉洁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官员选拔制度,监察规定等多方面去分析,有助于反贪立法制度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通过这两个朝代,针对反贪立法制度其中的差异进行比较,也可以从中获得关于反贪制度建立的启示,了解其影响意义。

  在魏晋南北朝这个阶段,地方官员的贪污受贿情况是比较严重,也是非常普遍的。甚至在中央官员体系中,也存在着很多腐败现象。

  《北齐书》中曾经描绘了一段故事说:“武平末年时期,宦官把持朝政,国家的政治局势非常腐败混乱。自从赵彦深死后,只有斛律孝卿还在坚持自己的廉洁,没有贪污腐败的行为。”

  

  从这段描绘中也可以看出,北齐时期的官员有多么地腐败黑暗。而在北魏朝代,就连皇帝的亲人们,都在进行着贪污腐败的行为。地方官员的情况,更要显得混乱不堪。

  对于这种贪污腐败的情况,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维护社会安宁,也在对前朝的经验进行总结,并不断创新完善反贪立法制度。

  魏晋南北朝的反贪立法制度,契合了当时官场昏庸,腐败风气横行的需要。在对其进行惩戒整顿的同时,也取得了一些积极作用,并呈现出了一些特点。

  在惩治范围上,反贪立法制度显得更加宽泛,更加系统化。魏代则是在汉朝律法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而南北朝也是吸纳了魏晋的做法。

  基于前朝立法的基础,此时又陆续增加了如:“《盗律》有受所监管财枉法,《杂律》有假借不廉,《令乙》有呵人受钱,科有使者验赂,其事相类,故分为《请赇律》”

  

  这里面明确规定了要如何对犯罪加以处罚,还包括了一些类似贪污的罪名。此时的反贪立法制度,体现的范围和宽泛,更加细致化。

  而《魏律》这本书,也堪称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早惩治贪污贿赂罪名的一本比较系统完善的法律著作。

  在惩治手段上,反贪立法制度也变得更加严厉,而且入罪的标准也大大降低。一些贪污犯罪的人,所受的刑罚是很严重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于监察制度的推行也是很积极的,而且在内容方面也体现得较为多样化。统治者经常指派使者去地方巡查,还要对地方官员上报的情况,进行实际的走访和调查。

  《晋书》中有过记载,皇帝曾下令要求郡守,每三年去下属的地方进行一些巡视,针对当地官员,做一些深入民情的调查,对过往案件再度进行梳理。

  这种深入基层的监察制度,内容是非常多样化的,与基层管理制度密切相关。在执行过程中,针对许多贪官污吏,都起到了相应的震慑意义和防范作用。

  

  唐朝时期的《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最完整的一本反贪立法制度书籍,它所代表的成就意义非常高。

  其中一共有三十卷,分为十二篇,律文共有五百零二条。里面的内容包括得也非常全面,很详细指出了各种贪污受贿罪,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方法去惩治。

  这部法律几乎包括了各种形式的贪污犯罪,而且还给他们进行详细的分类,甚至在意义和内涵以及性质方面,都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唐朝的反贪立法制度,是中国立法制度逐渐迈向新阶段的关键点。它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为后世朝代也提供了反贪立法制度的基础。

  

  此时的反贪立法制度,也有几个不同方面的特点。首先唐朝采用的科举制度,在其中快速发展和成熟了起来。

  而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唐朝选拔官员的时候,是非常注重品德端正的,这对科举考试的意义也很大。

  魏征便曾提到过:“选拔官员要注意它的品格问题,细致地观察他是善是恶。如果选择善良的人,即使他能力不够,也不会危害社稷。可如果选择了邪恶的人,就会给国家社会带来危害。”

  因此可见,唐朝的选官制度,也就走在了反贪的先锋。国家更注重德才兼备的人员,而不是像以往的朝代中,让官员选拔的权力,都把持在世家大族的手中。

  而且在针对官员教化的问题上,唐朝统治者也是非常积极的。他们会找时间为官员进行道德和职业层面的教育,把儒家的一些经典学说,当成教化的主要内容和教化准则。

  

  这个时期的统治者,已经明显意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通过严厉的惩罚手段,是没有办法更好惩治贪官污吏的。而通过教化官员这种行为,对防范贪污的发生,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所以在唐朝时期,统治者经常宣扬礼教风气,让官员警醒自己的行为,以此来达到教化的目的,培养一种廉洁的政治风气。

  在以权力相互制约的方面,也是唐朝反贪立法制度的特点之一,是防范贪污的一种重要手段。

  唐朝的监察机制,也是由上到下,按照等级式来进行的。唐朝设置了很多监察机关,比如中央监察,御史台等等。

  这种监察体系,以监督权对官员的行政权进行制约,构建了很严密的监察网。

  这使得监察系统井然有序地运作着,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使得一些行政官员,在行为作风上很小心,对贪官污吏也有着重要的震慑作用。

  

  简单来说,魏晋南北朝和唐朝的反贪立法制度,都是以严惩贪污为基础,再把监督法律,打击贪污犯罪行为,作为监察机构的重要任务。

  两国朝代反贪立法制度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君主廉洁程度,法律规定内容,官员选拔制度,监察机构运作方式等等方面。

  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的奢侈风气已经遍布皇室。而一些下级的官员,也开始对皇帝的行为做出模仿,而且在面对贪污受贿罪时,皇族也会被法外开恩。

  在上级贪污的情况下,一味地要求下级去廉洁,这显然是不太现实的。统治者的威信逐渐丧失,统治集团也陷入了一个动荡的局面。

  

  但是在唐朝时期,统治者是非常尊重法律的。就算是皇帝的亲人犯了法,也不会对其进行特殊的开脱。因为这种自上至下的政治清明,使得唐朝在反贪问题上,也取得了很好整治效果。

  在法律规定上来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为唐朝立法奠定了基础。

  只不过唐朝又进行了创新和内容的填补,这也使得唐朝的制度更加成熟,并且逐渐成了一种系统形式,一直为后世所借鉴。

  对于科举制度来说,唐朝时期也要比魏晋南北朝好上一些。因为其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行为,对考生的才华和品德更加重视了起来。

  但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更讲究家族等级制度方面,这也很容易造成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的政治格局。尤其是在选拔官员上,也很容易造成贪污腐败的行为出现。

  

  在考察制度上,唐朝也是一定程度借鉴了魏晋南北朝的做法。在考察时间上,魏晋基本上是维持在三年一次的程度,而唐朝则是“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比前朝要细致频繁一些。

  唐朝在考察内容,以及晋升和处罚等多个方面,都根据前朝做出了改进,也使得考察制度更加完善,促进了反贪立法制度的成熟。

  简单来看两国朝代的反贪立法制度,即使在当下也依然拥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贪污腐败现象,几乎每个朝代都会存在,而如何去解决问题,也是历朝历代都要重视的。

  浅析魏晋南北朝和唐朝的经验启示看,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和手段,是非常必要的一种方式。其次则是上级官员自身品行上,一定要做到清正廉洁,这样才会给下级有一个好的榜样。

  而且在监察反贪的体制上,也要逐渐完善和健全起来,精细化的监察体系,对贪污腐败监管有着重要的作用。

  

  而前朝的权力相互制约,也可以从中得到启示,构建配套的反贪制度机构,也会全面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尤其是在教育宣传和引导方面,也要注意道德培养的作用。唐朝以儒学为基础的教化行为,就是培养官员清廉做法的良好方式。

  在思想观念和行为上,大力进行教化,这也有助于廉洁自律的政治风气,和清明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

  参考资料:

  1. 魏晋南北朝与唐朝反贪立法制度的比较与启示{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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