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的子女不能上大学不能考公务员、不能当兵、不能考事业单位?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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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只是限制被执行人的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没有限制成年子女的行为。

  

  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谣言来源: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2004已废止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第九条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纹身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2014现行有效

  第八条【具体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第九条【特殊条件要求】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的;

  (二)因损害社会公德或者有打架斗殴、诈骗、偷窃、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不良行为,受过处分或者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三)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活动的;

  (四)网络成瘾、沉迷游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

  (五)文身的;

  (六) 16周岁以后有出国(境)经历并且连续在国(境)外驻留6个月以上的;

  (七) 家庭成员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被查处的,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加入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

  (八)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的特别要求的。

  对征集新兵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商有关部门确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

  第九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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