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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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委托项目的技术服务及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委托项目名称:职业健康检查

  技术服务项目及费用:

  1)A公司体检项目:粉尘、噪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314.89元/人,苯、甲苯、二甲苯:208.05元/人,粉尘、噪声、手传振动:267.89元/人;

  2)B公司体检项目:

  

  总费用按最终实际体检人数按次结算,计算形式现金支付或微信转账;若发生未包含在本协议内的体检项目,则按照实际体检项目进行结算。

  委 托 依 据 :根据国家《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188-2014》,结合甲方提供

  的职业危害因素名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乙方所进行

  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执行;

  甲 方 承 诺 :1)甲方要提前3-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负责人当次体检人数,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2)甲方为乙方开展体检提供工作方便,指定一人以上负责协调工作;3)甲方不得擅自安排非本次委托协议体检人员代替其体检,如若发现,所产生的一切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4)甲方按委托协议约定时间按时支付体检费用;

  乙 方 承 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在约定服务时限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服 务 时 限 :乙方在甲方体检结束后30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或体检中心休息日则顺延),按合同约定体检项目,完成甲方参检人员体检的书面报告,统一通知甲方或个人自取等;

  银 行 转 账: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号、行号为: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

  保 密 原 则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将双方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约 定 内 容 :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技术服务时间为一年;2)甲、乙双方商定施行年度结算体检费用,乙方自体检委托协议执行当月起,于本年度全年体检结束后5日内提供当年体检人员名单信息及费用明细,甲方核实无误后于10日内全部付清,并将转账凭证电子版发于乙方负责人,以便后续财务查账、留存档案。乙方在甲方全部支付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体检费用收费票据。(山西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如实准确提供以下信息以便工作协调、组织、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及开具收费票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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