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2-11-25
手机版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

  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绵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目  录

  一、发展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巩固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五)全面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六)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

  四、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建设

  (一)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二)健全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加快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四)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五)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六)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规划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保障和提升残疾人民生,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2〕9号)和《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绵阳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显著改善的时期,残疾人全面小康、同步小康如期实现。全市2.26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22.96万人次残疾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益人数达469.1万人次,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9.52%、99.89%,残疾人基本住房得到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9%、辅助器具适配达90%,残疾人稳定就业5.28万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达96.3%。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不断深化,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融合发展取得新进步。这些发展成就,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

  全市现有37.19万残疾人,“十四五”时期,伴随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他们仍然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的困难群体。当前,残疾人事业还面临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就业还不充分,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明显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和能力相对薄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等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弱有所扶原则,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着力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稳步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多元共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协调发展。持续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平等参与融合、共建共享。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消除环境障碍,提供社会支持,助力残疾人成为社会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

  坚持改革创新发展、提质增效。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不断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文教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残疾人就业创业空间更加广泛,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与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相适应。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对象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实施乡村振兴助残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行动计划,民生政策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支持。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向残疾人适度倾斜,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关爱帮扶。〔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落实低保、低保边缘等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救助,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建立残联紧急救助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加大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全面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鼓励未建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县(市、区)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落实托养服务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政府为困难残疾人参加医保给予部分或全额代缴等方式,提高残疾人医保参保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制度,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5.完善残疾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建立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为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优惠等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鼓励铁路、民航等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6.加强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加强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等相关抚恤优待工作,推动消防救援队伍残疾官兵相关优待政策落实。做好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衔接。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8.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建立村(社区)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规定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年审并实施“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实现就业增收。各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双创基地、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加大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助残增收基地、双创空间、就业(实训)基地、电商等创(就)业及孵化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各类基地吸纳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为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创造条件。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医院建立盲人按摩科室。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动态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优化“个性化需求+流水式培训+定单制就业”服务,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少于1次的职业素质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工艺项目等适残新业态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补贴标准保障和管理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承办第六届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展能节,组团参加全国、全省相关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落实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推进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在绵高校、市助残公益联盟作用,开展助残就业创业主题展播、新媒体大赛、职业人才交流、产品市场营销、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1.强化残疾预防。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提升残疾人风险综合防控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综合防治,实施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实施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的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健全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救助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致残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加快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体系,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推动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强化辐射功能,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加康复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严格执行儿童康复机构准入规定,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发展。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强化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重点人群、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的健康管理,为其提供随访评估、分类干预、住院和门诊救助等心理健康服务危机干预和康复救治救助工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鼓励在绵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康复专业,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壮大康复人才队伍。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实现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壮大康复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鼓励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升适配服务技术水平,优化适配服务流程,重点抓好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助视器等残疾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安全适配服务。推广社区普遍建立辅助器具免费借用、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点,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辅助器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人员培养。〔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拓展学段服务,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实现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在绵高校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支持在绵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加快建设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7.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鼓励各县(市、区)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8.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列为必修课并提高比例,纳入师范专业认证指标体系,落实教师资格考试中含有特殊教育相关内容要求。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9.推进融合发展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逐步落实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加大力度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0.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1.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广泛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项目,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依托各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推动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继续办好市级电视台国家通用手语栏目或实时字幕栏目,重点新闻节目同步播报。提升市级公共图书馆盲文阅览区,支持县级设置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提供盲人有声读物。推动市、县两级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励志巡演文化惠民,办好全市性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组团参加全省性残疾人文化艺术节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3.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康复体育、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推动建立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切实提升体育训练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残奥、聋奥、特奥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公共体育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场所残疾人体育服务环境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创建一批残健融合社区残疾人健身示范点,继续开展好“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体育复健进校园”“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等健身活动,惠及不少于1万个残疾人家庭,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身边化服务。举办全市性残运会、特奥会,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体育赛事,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发掘培养,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推动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深入实施,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对涉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应开展反残疾人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群众和残联组织意见。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服务、信访服务等全方位的残疾人权益维护保障机制。扩大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及时处置化解残疾人信访事项。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做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并线运行工作,不断提升网络权益维护平台质效。加强残疾人司法救助,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残疾人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加大宣传和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无障碍设施便利残疾人、老年人、伤病者等更多有需要人群的观念。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落实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规定,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推进建立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加强无障碍监督。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管理。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的信息无障碍。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政府新闻发布会、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等信息提示,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惠残电信资费、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应用。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公共汽车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深度融合,聚焦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横向实现残联、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实时数据交换,推动建立常态化数据比对机制。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改进调查手段,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人行绵阳中心分行、各县(市、区)政府〕

   

  1.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营。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县级以上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力争实现“三者有其二”。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强化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依法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 (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市、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增加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人数或比例。〔责任单位: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落实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确保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落实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会福利、慈善和体育事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人行绵阳中心分行、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将科技助残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促进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示范应用。开展残疾预防、康复、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建设省级康复医学重点实验室,鼓励在绵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扶残助残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和孵化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及发挥助残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更多社会资源,拓展公益项目,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深化志愿助残服务。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志愿助残关爱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帮扶解困、生活照料、送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充分发动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将社会各界的爱心传递到广大残疾人手中,不断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营造扶残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宣传和大众传播。各级各类媒体结合每年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盲人节、聋人节等重要节点和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刊,宣传好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及时报道扶残助残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扩大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制作刊播扶残助残公益广告,在各级各类媒体、公交、车站、城市大屏幕、公园社区广泛传播,让扶残助残新风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残疾人工作交流。继续推进残疾人工作衢绵东西部协作、绵碚协同发展交流,共同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助残项目、助残工作品牌,展示绵阳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形象。推进在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残疾人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责任单位:市残联,相关县(市、区)政府〕

  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执政基础的根本政治职责、“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协调参谋作用,在服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疾人事业、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广泛动员社会尊残助残中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残联(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探索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拓展残疾人联系服务覆盖面。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政治、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专业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规划实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市、县政府残工委作用,统筹协调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衔接和实施、监测总结评估工作。市、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健全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做好规划重点任务认领对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提升规划实施效能。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管理。强化监测评估,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监测重点任务中期、期末进展执行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共同抓好规划落实。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上一篇:快看过来!一大波就业机会正在向你靠近
下一篇:自考211本科文凭社会认可吗?用途有哪些

最近更新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