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21号泊位工程一期道路堆场工程交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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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21号泊位工程一期道路堆场工程交工质量核验资料收悉。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我中心对提交的交工质量核验资料进行审核。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基本情况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21号泊位工程一期道路堆场面积约1.7万平方米,采用现浇混凝土面层。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工程质量核验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 125-1-202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等现行有关规章、规范以及工程文件。

  三、工程质量预验收

  (一)工程质量自检情况

  施工单位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要求对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21号泊位工程一期道路堆场工程进行检验和验收,工程质量自检结果如下:

  (1)该单位工程包含基层与垫层、面层、地下管井与管沟、堆场构筑物等4个分部工程,上述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94.4%,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合格。

  (二)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情况

  设计单位对相关单位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出具了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为: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三)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情况

  监理单位审核通过了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资料,完成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工程质量评估意见为合格。

  (四)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福建省港航勘察科技有限公司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

  四、交工质量核验

  我中心按照监督抽查计划,对工程开展监督抽查。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水运工程抽查意见书》等形式主送至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有关整改要求均得到落实。在施工自检、监理检验合格以及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4日组织的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我中心对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了完整性核查,并对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并于2023年9月19日提交了最终整改反馈资料。根据各参建单位预验收情况、建设单位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结果,同意各参建单位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21号泊位工程一期道路堆场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意见。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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