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至8日,浙江高三生将迎来“首考”,今日起可打印准考证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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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浙江省选考、学考将于1月6日-8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发布了诚信考试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刑法修正案(九)(摘录)》《教育法(摘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考场规则》《考试科目与时间表》等材料。考试期间全程启用视频监控,考生应诚信应考,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2.考生应高度重视交通、住宿、饮食安全和自我防护,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以最好的状态参加考试。考生应在考前熟悉考点位置,事先了解考点考试期间交通状况,充分估计赴考时间,以免误考,特别要注意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停止进场时间。(考生可于1月5日15:30后在考点校门口查看考点平面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

  3.考生于1月4日起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4.考生在非考试时段应佩戴口罩,建议考生在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健康异常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答题中应注意:

  (1)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个人信息。

  (2)考生务必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防止出现答题区域错位等问题。

  (3)特别提醒:每科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杜绝延时答题。延时答题、旁窥、夹带资料等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浙江省选考、学考科目与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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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听力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学考不得提前交卷;选考及外语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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