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网络安全法》对我们的网络生活有哪些影响?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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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施行已逾十个月。这部法律和我们有哪些关系,对我们的网络生活有哪些影响?在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我们为大家简要解读一下。

  

  互联网企业要注意

  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相关的义务和制度建设,包括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等(第二十一条)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落实网络实名制(第二十四条)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对用户非法信息传播的监管要求(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违反《网络安全法》将面临的处罚

  

  违反《网络安全法》处罚案例

  01

  某“教师发展平台”网站因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网站存在高危漏洞,造成网站发生被黑客攻击入侵的网络安全事件。当地公安网安部门在对事件进行调查时,发现该网站自上线运行以来,始终未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千,机构罚款1万元。

  02

  某省直事业单位网站存在SQL注入漏洞,连续被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当地公安网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03

  某公司在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时,存在未依法留存用户登录相关网络日志的违法行为。当地公安网安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15日内进行整改。

  网民要注意

  不得参与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第二十七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或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第四十三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第四十八条)

  划重点:人肉搜索情节严重将获刑

  《网络安全法》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网络安全法》明确“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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