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伊春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3年伊春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港澳台居民在伊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申请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申请时间:2023年6月8日9:00至6月19日17:0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四、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时间、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伊春市教育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3号
现场确认地点:伊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伊春市教育局一楼)
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458-3878492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
19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6月
30日
(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特别提示:为避免人员聚集,此次伊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错时错峰进行。(电话预约时间第一批次:5月9日至5月12日;第二批次:6月20日至6月23。)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上述教师资格相关事宜请与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无误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体检标准依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伊春市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
伊春市第一医院(地址:伊美区繁荣西路104号伊春市第一医院住院二部二楼,联系电话:0458-611726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周六、周日上午8:00-11:00)、
伊春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伊美区通山路176号,联系电话:0458-390099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
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自行携带至体检医院,粘贴的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且需在照片上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所有项目均需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同时,提交《体检表》附带的体检报告单。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伊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白底),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最后4位)。 <bsp;
特别提示: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教师资格审核
上半年第一批次审核认定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前,第二批次审核认定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前。认定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伊春教育”微信公众号,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认定通过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事宜,请及时关注“伊春教育”微信公众号。
4.本文中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3.伊春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附件3:伊春市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xlsx
伊春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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