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州区一物流公司老板三换罪名取保解除再被拘遭家人质疑!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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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龙兵来自安徽滁州,在天津打拼多年,一直从事物流运输挂靠业务,2020年12月3日

  涉嫌敲诈勒索

  被天津市蓟州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7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2022年12月22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王龙兵

  涉嫌强迫交易

  一案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下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023年3月20日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下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当日也就是2023年3月20日蓟州分局又以涉嫌

  破坏生产经营罪

  将王龙兵刑事拘留,目前羁押于蓟州看守所。

  根据家人提供消息,两次被拘留均与王龙兵公司“挂靠”业务有着直接的关系。

  什么是挂靠?

  自2004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无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营运证,所以个人的货运车辆往往通过“挂靠”来拿到营运资格。

  挂靠经营是我国道路运输市场常见的一种现象,许多中小运输企业的车辆十有八九都是挂靠车辆,一般货车挂靠后不仅能拥有营运资质,而且车辆过户、保险、年审等麻烦事都可以交由挂靠公司办理,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也可以由挂靠公司出面处理。

  这种挂靠很大程度上给货车司机带了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王龙兵在天津所经营的运输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

  根据家属提供的消息,简单捋一下王龙兵案发过程,王龙兵运输公司承接挂靠业务,货车司机们购买了车辆,部分司机挂靠在了王龙兵所经营的运输公司。

  挂靠合同中显示,为适应货运市场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即(司机)自愿将全资购买或者分期购买车辆挂靠甲方(王龙兵公司)名下经营。

  合同中就车辆产权、挂靠期限、挂靠费用、司机方自理费用、安全机务管理、车辆运营等进行了详细约定,合同中对挂靠费用,包含管理费、运营手续费、代收代付费用、保证金、挂靠车辆保险做了特别强调。

  也正是挂靠费用问题,司机不能够如约履行,造成王龙兵所经营公司几乎无法经营,所涉及费用无法履行势必会对车辆审验等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王龙兵先后于司机(们)一方进行沟通和催促,可仍旧有一部分司机们不按照合同履行,万般无奈之下,王龙兵采取卸车牌等激进的方式,也正是这种激进的方式方惹怒了司机们,进而司机们便开始各种维权,直至2020年12月份王龙兵以涉嫌强迫交易被天津市蓟州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王龙兵有没有涉及到强迫交易?2022年12月22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下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似乎能够看出端倪。

  解除取保意味着什么?法律界人士解释: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认定犯罪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是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

  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这里可以看出王龙兵被解除了取保候审,也就是说王龙兵涉嫌强迫交易大体上属于证据不足,实际上案件未撤销。

  王龙兵强迫交易的罪名没成立,那么与之发生关系的司机们一方没有闲着,而是通过上访、短视频平台举报等方式向当地有关部门施加压力,家属提供的一段视频可见司机代表张吉利、徐宏光二人将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有案不查为由通过短视频平台进行了举报。

  

  王龙兵家属称:“司机们违约在先,挂靠费、保险等不及时履行支付,影响到了王龙兵公司,整个事情的始作俑者是张吉利,这个人之前是王龙兵所经营运输公司的原法人,他纠结司机们举报检察官等行为,就是裹挟相关部门必须把王龙兵整进去,原因不详,王龙兵是否构成犯罪?我们身为家属相信法律,相信蓟州区公安局与检察院会依法办案”。

  本文内容均有王龙兵家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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