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家库如何建设管理 市科技局邀请各界人士提意见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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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规范我市科技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专家库汇集各领域专业人才资源,服务我市科技创新相关咨询、论证、评审、评价等科技活动。根据《办法》,专家库的专家分为技术类、管理类、财经类和其他类。其中,技术类专家需具有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领域本专业研究工作;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行业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一线科研、技术骨干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管理类专家为行业龙头企业或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技术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新创业实践经验,对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财经类专家为熟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科研经费管理或审计工作的专职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类专家为熟悉科技管理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工作、科技传播经验的人员等。

  据悉,专家入库主要采取3种方式。一是公开征集。市科技局常态化受理市内外专家入库申请。根据专家库建设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专家征集。专家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予以入库。二是定向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定向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按程序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后予以入库。三是交换共享。通过与市内外各类专家库管理方签订共建共享协议的方式,吸纳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参与科技活动的选取方式、违规或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专家信息安全管理等事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11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509室。传真:023-67515873。电子邮箱:176153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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