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山西晋中电动车迎来上路新规,这7种违规行为处罚明确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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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无疑是当下短距离出行的实用交通工具,几乎每个家庭都会至少购买一辆电动车,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多,各个省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都出台了当地的电动车管理规定,为使用电动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7月1日起,陕西晋中电动车迎来上路新规,这7种违规行为处罚明确,一起来了解一下!

  

  7月1日起,山西晋中电动车迎来上路新规

  由于各地电动车发展不一样,所以对电动车的管理全国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定,而是各个省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电动车管理条例,用来约束与监督车主使用电动车。

  

  7月1日起,山西省晋中市将正式实施《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实施以后,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各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车主在买车、用车的时候,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即可,做到了有规可依,出行时心中有数。

  

  车主注意!这7种违规上路行为处罚明确

  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后,车主们最为关心的是哪些行为是违规的,如果违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小编把电动车管理条例进行了总结,包括这7种违规上路行为都会受到处罚,并且处罚明确,分别是:

  

  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二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处二十元罚款;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右行驶的,处三十元罚款;驾驶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三十元罚款;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三十元罚款;在高架桥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车主在上路的时候,车辆必须要上牌照,同时不得故意遮挡与污损号牌,上路行驶时要走非机动车道,不得上高架桥或者城市快速路,同时不得使用拼装改装的电动车,只要没有这些违规行为,车主就可以放心的出行。

  

  条例实施以后,有2个好处和1个遗憾

  山西省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对广大车主来说,有2个好处和1个遗憾。

  2个好处

  条例实施以后,除了对车主的上路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约束以外,对广大车主来说有两大好处,分别是设置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与新建小区设置充电配套设施。

  

  在条例实施以前,购买的电动车如果不符合新国标标准,实行过渡期管理,通过登记备案以后,可以上临时号牌,这样就可以上路行驶,过渡期为期三年。也就是说晋中市的超标电动车三年内还是可以继续上路的。

  

  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多,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成为难题,合理实施以后,明确新建住宅小区,要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这样以后车主就有地方停车,有地方充电了。

  1个遗憾

  自然条例实施以后,车主用车做到了心中有数,不必担心违规上路,但是也有一个遗憾,那就是条例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对于用电动车来接送我上下学的车主来说,可能会存在遗憾。

  

  因为12~16周岁的中小学生,还不能骑行电动自行车,同时也不能用电动自行车接送,目前已经有多个地区放宽了载人的年龄限制,允许搭载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便民化的管理让车主受益,晋中的载人标准,不得不说是一个小小的遗憾。

  

  总结:

  7月1日起,晋中市就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了,实施以后车主在用车的时候做到了有规可依,这样上路时做到心中有数,只要不违规,那么就不必担心交警查车,可以放心的使用电动车。那么,对于新实施的电动车管理条例,您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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