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岗转管理岗人员是否适用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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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私信:自己是工勤人员,已经转为管理岗,不知道个人是否适用于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因为档案是工人身份,不清楚以后能否晋级?

  《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2018年发布,确定了15个试点县(市)。经过了2年多的试点,2021年2月《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审议通过,也意味着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从试点到正式实施。

  1.实施时间。根据统一安排,从2022年的1月1日起,正式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工作。也就是说,县以下各类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册的管理岗人员都在覆盖范围内,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职员等级晋升。

  2.实施范围。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文件表述,职员等级晋升目前只在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中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中的“县”,指的主要是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县,与县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县级代表级别,也就是正处级,而很多地级市的市直机关同样是县级,不少地市级事业单位同样是正处级规格。因此,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不包括市级及以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内。市级以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是否开展,什么时间开展,目前还没有准确的信息。

  从县以下事业单位实施职员等级晋升,原因在于县以下事业单位行政规格普遍不高,管理岗晋升职务难度相当困难,很多人一辈子都在原地踏步,严重影响人员工作积极性,推行这项工作更为迫切,加之任何一项改革工作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行。

  

  以往,也就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出台以前,事业单位主要实行身份管理。干部身份的在编人员可以从事管理岗和专技岗,工人身份只能从事工勤岗位。办法出台以后,打破了事业单位身份管理制度,采取岗位管理,也就是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三类岗位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落实制度,对于三类岗位本身不再限制身份,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从业人员,只要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即可转入相应岗位落实转岗后的相关政策和福利待遇。

  因此,根据文件规定和方案要求,只要是县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在编人员,无论个人身份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只要本人已经聘任在管理岗位置上,就可以参加单位组织的职员等级晋升,晋升以后落实相关工资待遇。

  3.设置比例。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复的管理岗位数量为基数核定。五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10%;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60%,其中七级职员不超过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的50%。县委组织部对八级以上职员的结构比例统筹使用。

  4.晋升资格。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任)六级管理岗位或者六级职员5年以上;

  2.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者七级职员4年以上;

  3.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任)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年以上;

  4.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4年以上;

  5.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5.执行待遇。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晋升职员等级的当月,与单位签订新的职员聘用合同,从签订合同的次月起执行相应职员等级工资标准,同时执行相对应岗位等级的各类津贴补贴,相关生活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管理岗晋升职员等级,不改变工作岗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改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享受相对应岗位等级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管理岗人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员等级挂钩。

  总之,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对于管理岗人员确实是件利好事情,对于工勤人员转为管理岗的更是如此,毕竟事业单位已经打破身份界限,工勤转岗人员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会被遗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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