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文职人员队伍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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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文职人员队伍

  习主席指出,文职人员是现代军队的重要人力资源。随着我军政策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文职人员编配领域逐步拓展,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地位作用日益凸显,逐步成为我军重要新生力量。为推动我军文职人员能力素质全面转型升级,确保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能,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颁布实施,对培训、考核、任用、交流等制度进行了明确,为最大限度激发广大文职人员动力活力,汇聚起强军兴军的磅礴力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坚持需求主导,组织分级分类培训。为系统培养和提高文职人员的政治品质、军事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在遵循文职人员成长成才特点规律的基础上,进行“需求主导、分类分级、形式多样、运行高效”的文职人员培训。一是培训类型多样化。文职人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晋升培训和岗位培训。3类培训按照文职人员职业发展路径摆布,体系化设计、工程化推进,适当增加了培训时间,优化了培训科目,指向明确,目的清晰,对文职人员履职尽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抓好培训工作,既要通盘考虑,把初任培训、晋升培训、岗位培训相融合,也要有所侧重、有的放矢,形成“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二是培训渠道多元化。文职人员岗位军地专业通用性强,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对文职人员进行培训。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军队开展文职人员培训工作。多渠道展开培训,既有利于利用国家和地方丰富的培训资源,也有利于走开军地联合培养路子,助力文职人员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三是学历升级常态化。学历升级是文职人员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提升服务打赢能力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条例》中新增学历升级的相关规定,明确军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文职人员参加学历升级教育,选派文职人员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各单位要搞好管理保障工作,确保文职人员学历升级依法依规进行;对参加学历升级的文职人员要全程做好沟通协调、掌握其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最大限度保证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坚持以考强能,开展精准实用考核。考核在文职人员职业发展中具有导向作用,是锻造优秀文职人员队伍的“指挥棒”。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任用、工资待遇确定、奖惩实施、续聘竞聘和辞退解聘等的主要依据。从考核内容看,主要从政治品质、专业能力、担当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5个方面展开,通过全方位考核,能够准确掌握文职人员履行基本职责、应急应战职责、领导职责的情况,精准引导文职人员向岗位要求持续努力。从考核类别看,文职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3类考核增强了考核的针对性、可行性,提升了考核的效益。抓好考核要增强系统观念,针对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整体筹划、分类实施;突出考核的特点,按照不同考核类型的要求组织实施;强调贯通融合,在时机一致时可以合并组织、一体实施。从考核组织实施看,新修订的《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对考核方式的实施主体、考核权限、考核时机、程序方法和结果确定等进行细化明确。考核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确保了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有利于立起有为者有位、优秀者优先的良好导向。严格依据相关规定抓好考核组织实施,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因素;实现各部门协同配合,保障考核过程合理顺畅;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推动考核各个环节落地落实。

  坚持正向激励,进行合法规范任用。合法规范任用是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的关键,是提高选人用人科学性、准确性和公信度的重要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对文职人员任用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就任用原则来说,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保证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大力选拔德才兼备、敢于担当、公道正派、实绩突出的文职人员,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活力、服务强军的使命责任。就任用方式来说,文职人员任用实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类文职人员实行任期制,最大程度保证军队人员任用制度的统一性、协调性。就任用程序来说,从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到有任用权限单位党委研究决定,配套政策作了详细规定,整个过程环环相扣、合理规范,既体现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把党对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的把关定向作用落实到各个环节,进一步推进了文职人员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坚持融合培养,推进科学有序交流。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交流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文职人员在用人单位本专业领域长期稳定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交流,对交流的目的、方式和条件进行了明确。从交流目的看,主要是为了盘活人才资源,推动军地人才融合发展,打通军地人才交流渠道,通过交流把备战打仗急需、遂行任务急用的人才配置到合适战位;把国家发展急需、国家建设急用的人才配置到合适岗位。从交流方式看,交流分为军队内部交流和跨军地交流2种方式,以军队内部交流为主,军队内部交流有助于在执行任务中充实力量、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跨军地交流是对急需的干部或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选调;也可以根据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选调文职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这样有助于推动军地人才共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军队输送更多人力和智力资源发挥重要作用。从交流情形看,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可以交流和不得交流的具体情形,是为了更好地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保持岗位的长期稳定性,防止出现交流乱象。在交流中设置门槛和条件,主要是基于军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存在缺口的现实考虑,要在交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充分释放政策效能,统筹稀缺人才资源服务于国家战略大局,实现最大限度的聚优、聚才、聚能。(尤静雯 李文斌)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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