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出台新办法 实行评定分离方式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7-19
手机版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7月13日消息 (记者 王小畅)为深化海南省交通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新型体制机制,实现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评优定优”,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并于7月11日印发实施。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截图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办法所称评定分离,是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备选单位;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办法在定标备选单位中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方式。

  实行评定分离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定标工作应在定标备选单位公示期满后10日内完成,如招标人要对定标备选单位进行考察的,可适当延长。

  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其他成员从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

  采用评定分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负责。省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应当邀请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项目的定标监督。定标监督组应当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采用评定分离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纳入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大数据平台、“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监管平台和海南省公共工程“监督一张网”。

上一篇:招生简章新增+10:理工农教+6/经管+1/医科+2/文科+1
下一篇:高考大变革! 阳泉新届高一新生开始!

最近更新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