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试点 即将开始!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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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于2023年进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再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际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摸清我国家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检验浦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积累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提升全面普查的工作质量,我县定于2023年7月在浦阳街道月泉社区开展浦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试点区域和时间

  浦阳街道月泉社区;2023年7月27至28日

  02

  试点程序和对象

  试点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清查摸底阶段,清查摸底对象为试点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第二阶段为普查登记阶段,普查登记对象为试点区域内部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抽样调查抽中的个体经营户。

  入户登记时,以小组形式开展工作,试点工作人员需要佩戴普查员证。

  03

  登记内容和资料时点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试点登记时,时点资料为2022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请试点区域普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2022年财务报表、收支台账等相关资料。

  04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逃避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者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数据仅限用于经济普查目的,普查对象的个体信息依法一律不对外公开,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浦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79-84115002)

  特此公告。

  浦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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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县统计局

  原标题:《综合试点 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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