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自2023级起执行)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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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教综合〔2023〕50号

  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外语课程实行分级分类教学。所有学术学位研究生入学时须参加英语学位考试或办理免修,成绩优秀者或符合免修条件者可直接获得相应学分。为进一步规范学术学位研究生外语课程的免修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语语种的认定

  第一条 第一外语语种的认定,以学生考取研究生时参加的全国统一考试语种为准。对于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如推免生、“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等),以学生报考时登记的语种为准。如果学生对登记的语种信息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导师和所在学部、院(系)审核后,提交教务部(研究生院)申请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按照变更后的第一外语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条 第一外语为英语之外语种的研究生,需修读英语作为第二外语。

  二、免修条件

  第三条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

  1.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英语一”成绩75分及以上或“英语二”成绩85分及以上(仅硕士研究生适用,成绩当年有效);

  2.新生入学时研究生英语学位考试成绩优良以上;

  3.大学英语六级笔试600分及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

  4.雅思考试6.5分及以上(不含online和indicator,成绩两年内有效);

  5.托福iBT考试96分及以上(不含家庭版,成绩两年内有效);

  6.GRE verbal成绩156分及以上,writing 4分及以上(不含家庭版,成绩五年内有效);

  7.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及以上;

  8.在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

  9.近五年内在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经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以下简称“公共外语教学部”)认定。

  第四条 第一外语为日语、俄语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

  1.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仅硕士研究生适用,成绩当年有效);

  2.新生入学时研究生学位考试成绩优良以上;

  3.日语通过国际日语水平考试一级(成绩两年内有效);

  4.俄语通过国际俄语水平考试二级(成绩两年内有效);

  5.日语或俄语六级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

  6.日语或俄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及以上;

  7.在日语或俄语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

  8.近五年内在日语或俄语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经公共外语教学部认定。

  第五条 第一外语为上述语种之外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

  1.在相应外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

  2.近五年内在相应外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

  3.相应语种全国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八级考试成绩合格;

  4.本科或硕士阶段为相应外语专业,现攻读其他专业的更高学位。

  第六条 第一外语为英语之外语种的研究生,需修读英语作为第二外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外语课程:

  1.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

  2.水平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需经公共外语教学部认定。

  三、成绩认定

  第七条 通过公共必修课外语免修的学生,成绩单上将出现被免修课程的名称和学分,课程成绩一栏显示为“免修”。

  四、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请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校历规定的第1-2周。

  第九条 符合第一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免修条件第1、2款者,自动获得免修,无需进行申请。

  第十条 符合其他条件的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在“课程”模块中选择“免修申请”,上传符合免修条件且清晰完整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9款、第四条第8款、第六条第2款的研究生,需先持证明材料原件及《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至公共外语教学部认定后,再将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的扫描件或照片打包上传至“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研究生,需先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至教务部(研究生院)认定后,再将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的扫描件或照片打包上传至“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

  第十三条 申请者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完成上传后,需在2周之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至所属学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员老师进行原件与上传材料的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学部、院(系)审核通过后,教务部(研究生院)管理员在系统内进行成绩处理,申请者可于学期中后期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中查询免修申请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证明材料上传不清晰或不完整将被退回,申请无效。

  第十六条 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者,按《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3年6月19日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3级起执行,由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和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共同解释。

  附件:《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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