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画上句号,但反思远未结束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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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上午“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二审宣判了。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已经过去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消息一发布,依然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

  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常仁尧提出上诉。

  根据 @洛阳中院 的消息,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20年前被老师看不起被欺负,20年后再打回去?这桩触及了很多人共同“痛点”的事件发生时,引发了持续讨论。有人认为,不管怎样揍老师的行为有辱斯文,应当严惩不贷。也有很多网友觉得如果当年被老师欺负之事属实的话,老师的打骂有时的确能造成严重的“童年阴影”。虽然打人在理性上有欠考虑,但从情感上表示理解和支持。

  站在不同的角度,固然可以见仁见智,但常某挟私报复的行为涉嫌违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法治社会绝不能容忍以公然的暴力报复“私力救济”。为此,他应该为自己的过失担责,在法律上付出代价。常某本人也表达了道歉、做出经济补偿等意愿,表示不管怎样打人不对,对于自己犯的错,如果法律判定自己有罪,他接受。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认为,上诉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被害人张某某,并安排他人同步录制视频,引发多名群众围观。后常仁尧又将其殴打张某某的视频传播给他人,导致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随着洛阳中院的终审裁定,“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终于可以画上一个句号了,但此事所引发的反思却远远没有结束。

  一桩并不复杂的事件,是非曲直并不难厘清。但令人惊奇的是,舆论场却出现了严重的撕裂。即便经过持续讨论达成基本共识之后,很多公众依然继续为常某叫屈,认为判太重了,觉得这样的老师该打。

  当年老师固然犯下了严重错误,但20年过去了,就算做不到相逢一笑泯恩仇,也不能丢了最起码的理性和尊重。更何况,打人是犯法行为,就算要“报复”老师,打回去也不可取,正确的“君子报仇”应该是通过自身奋斗,成为更好的自己。这样的“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正常吗?如果这种“快意恩仇”不能依法严惩,已经“不敢管”的老师们恐怕更加投鼠忌器了。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不是一桩简单的刑事案件。“一时冲动”的常某固然应该接受惩罚,老师们同样也需要深刻反思。教育学生,尊重是最基本的前提。为了学生好,也应该通过合适的方式表达出来,绝不能恃强凌弱,动辄以罚代教。否则,一旦种下暴戾的种子,就难免生根发芽,甚至反噬自身。一旦上演“20年后拦路打老师”之类的闹剧,双方都将是受害者。

  期待在法律与舆论的共同作用下,该案最终能打破公众的认知割裂,达成这样一种理性共识:学生动辄诉诸暴力的做法需严惩,育人者同样也不能充当暴力行为的策源地。愿“20年后拦路打老师”的痛心事不再发生。

  编辑 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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