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启动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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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合作协议》和《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自2023年起将选派相关人员赴以上两所大学进修或学习。

  申请人须于2023年1月5日-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各受理单位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有关项目的具体介绍、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陆子怡、黄玥玢

  电话:010-66093559/3933

  邮箱:ouyafei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附件1

  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合作协议》,中方每年选派留学人员到莫斯科大学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4 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3-10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0 个月

  3.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材料科学、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优势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莫斯科大学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提供莫斯科大学合作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7.外语条件

  申 请 时 须 达 到 《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外 语 合 格 条 件 》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规定的俄语条件。

  四、选派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23 年 1 月 5 日-15 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3.应提交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

  (2)请申请人先行按照申报留学身份对应的《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申请时无需提交,具 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 向莫斯科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六、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 7-8 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陆子怡、黄玥玢

  联系电话:010-66093559/3933

  传 真:010-66093929

  电子邮箱:ouyafei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邮编: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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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1.1 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

  1.2 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1 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

  附件2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合作协议》,中方每年选派留学人员到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学习、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 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0 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选派专业

  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圣彼得堡大学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 需读一年语言预科,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提供圣彼得堡大学合作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7.外语条件

  申 请 时 须 达 到 《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外 语 合 格 条 件 》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规定的俄语条件。

  四、选派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23 年 1 月 5 日-15 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3.应提交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

  (2)申请人除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外,还应在圣彼得堡大学官方指定招生网站在线注册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其中博士生申请人请自 2023 年 1 月 5 日起即可进行填报;进修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请在圣大网站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填报。圣大填报网址及要求详见简章附件 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因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未通过圣大方审核,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六、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 7-8 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陆子怡、黄玥玢

  联系电话:010-66093559/3933

  传 真:010-66093929

  电子邮箱:ouyafei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邮编: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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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1.1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

  1.2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3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博士研究生)

  2.1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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