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郑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看看郑州法院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了哪些工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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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发布会 #

  6月1日,郑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郑州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四起典型案例。郑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张帆主持。

  

  郑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

  刘文琳介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审庭”)于2011年成立,是全国法院第二批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单位。郑州两级法院于2021年4月15日统一举行少年法庭挂牌仪式,标志着新时期少年法庭已正式设立。近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少年法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思路和方法,形成了具有郑州法院特色的“案前抓预防,案中抓教育,案后抓帮扶”少年审判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水平,不断加大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主要做法:

  一、立足涉少审判工作,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处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秉承“寓教于审”的理念,不仅力争实现案结事了,还加强庭审教育,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拾学习、生活的信心。在审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格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

  二、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为青少年营造和谐、和睦的家庭环境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的和谐稳定涉及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工作中,郑州法院确立全新少年审判理念,促进少年法庭健康发展。在机构建制上实现了从单一审判机构到独立建制的综合审判机构转变,在审判重心上实现了从立足审判、适当延伸向司法预防、全面维护的转变。不断创新不同于普通审判的全新少年审判工作模式,相对于惩罚,强调教育;相对于打击,强调挽救;相对于监禁,强调感化,相对于裁判,强调帮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并将这一理念贯彻于整个审判活动的始终,从而最大限度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少年审判工作全新理念的确立,转变了少年审判法官的办案思维与行为模式,确保了少年审判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同时,将少年审判工作理念融入家事审判工作当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力争通过调解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促进家庭和谐,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前伸后延工作

  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郑州中院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不断拓展工作渠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帮教、帮扶、送法、普法等工作新思路,持续向未成年人传递司法温暖。充分展现“案前抓预防,案中抓教育,案后抓帮扶”的“郑州少审”工作特色。

  (一)案前抓预防

  一是抓好犯罪预防教育、法治意识教育,使青少年知法懂法遵法,避免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对于成年被告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加强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伤害后果少发生或不发生。

  一是设立全国首个司法关爱未成年人示范点。选择多个特殊学校作为“司法关爱未成年人示范点”,开展了“一校一法官”活动,确保每个学校都有一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帮助、心理咨询等,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二是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2017年,由郑州中院主导,在登封建成全省法院系统第一个“郑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有针对性的进行法治教育宣传,提高当地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犯罪率。

  三是拍摄司法关爱未成年人微电影。根据真实事例、典型案例,拍摄了8部微电影,以讲述故事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展示少年法庭工作,在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法治宣传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创编法治教育情景剧。根据典型案例,创编家庭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接受别人财物”、“强拿硬要是违法犯罪”、“哥们义气害死人”等情景短剧,让青少年亲自演出,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认知法律,增强守法意识。

  五是持续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郑州中院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多项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承担“一校一法官”“开学第一堂法律课”“送法进校园”“六员进校园”等一系列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取得了圆满成功,同时常态化开展法治课堂、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通过真实案例介绍、现场互动等方式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

  六是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围绕关爱“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活动,与留守儿童开展说悄悄话活动,郑州中院组织全市少年审判法官分别与一名留守儿童结对,形成一对一帮扶,以实际行动关爱留守儿童。定期到留守儿童较多的小学开展关爱活动,为孩子们发放联系卡、精美的图书、文具和安全知识宣传画报。

  (二)案中抓教育

  在审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格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在审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始终秉承“寓教于审”的理念,着重加强庭审教育,使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拾学习、生活的信心。开展严厉打击涉拐卖儿童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注重对典型案件进行法治宣传。创新庭审教育模式,提高庭审效果。建立未成年人爱心帮扶基地。注重对性侵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疏导。

  (三)案后抓帮扶

  郑州中院始终把帮扶未成年人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来抓,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不断用真心、善心、诚心呵护困境少年儿童,为他们撑起一片正义的蓝天,使他们尽享司法阳光的温暖。

  一是积极实施对少年犯的帮教活动。对失足少年进行判后跟踪回访、参与社会矫治,积极探索帮教工作新思路,不放弃、不抛弃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孩子。

  二是持续开展帮扶服刑人员子女活动。创新工作思路,将帮扶对象由涉案未成年人扩大至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身心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四、加强各界联动,合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建立以公、检、法、司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力。积极参加“花儿朵朵开”公益慈善项目,参加普法教育活动,参加“爱相伴—让法律照亮留守儿童回家的路”系列活动。为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送去书籍、普法宣传海报和书包。联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助力留守儿童成长,与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会签《郑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力推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开展,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与郑州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为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典

  型

  案

  例

  01

  被告人张某、陈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0年4月中旬,赵某让被告人张某(未成年人)帮其介绍办理银行卡,张某介绍被告人陈某(未成年人)办理了某银行卡和某业银行卡及U盾,张某、陈某明知赵某收购银行卡卖给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该两张银行卡卖给赵某。经查,陈某名下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达一百多万元。

  裁判结果:一、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案件增多,下游洗钱的情况增加,本案的案发一方面因为新类型犯罪的增加,还有一方面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识不足。本案的两名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成绩不好,一心想挣钱却又不想付出劳动,因为受到社会上不良朋友的影响,跟着他们一起办银行卡洗钱,认为这种方法挣钱快、挣钱容易,其家长对孩子也是缺乏管教。为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大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应该针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比如从银行这个根源处禁止未成年人独自开户,家长及学校也应加强这一方面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02

  被告人孔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孔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2019年底通过QQ群从李某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处购买其开发的诈骗软件“某某社区”,“某某社区”以一元看电影为诱饵,诱使被害人1元充值看电影,实际被扣划金额充值给某软件,后孔某某将某软件中的资金提现。孔某某在尝取甜头后,从李某某处购买“某某社区”源代码,将该代码修改为“1元激活30天试用会员”的诈骗软件,以1元试用窥探他人隐私为噱头,诱使被害人点击充值1元,当被害人通过某支付软件支付时提示支付失败,却被实际扣划98元至3000元不等的金额至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短视频充值。后孔某某利用某币打赏分成的方式提现获利。

  裁判结果:被告人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诈骗手段网络化程度增强,作案手段层出不穷。本案被告人孔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其利用自身熟练掌握互联网技术的优势,为寻找快速发财之路,走上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道路。预防未成年人涉嫌电信诈骗犯罪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司法机关要加强与学校、社区的协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警示未成年人不要因贪图一时之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使未成年人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审理中,要对未成年被告人积极开展训诫帮教、亲职教育,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希望其深刻汲取教训,坚持守法有德公民底线,诚信做人,鼓励其重拾生活信心,积极改过自新。

  03

  李某诉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女方李某与男方顾某某于2008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顾某盼,顾某某在北京一高校教书,李某带女儿在郑州生活,因双方长期分居感情淡薄,李某起诉离婚。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归李某抚养。

  裁判结果:顾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承办人发现双方并无实质性矛盾,且都对女儿顾某盼有着深厚的感情。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承办人利用周末多次到家里看望孩子,劝说女方,感情不易,且行且珍惜。并利用到北京学习的机会劝说男方,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经过无数次的电话、微信沟通,双方被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打动,也在法官释法明理的说服教育下,回忆彼此曾经的美好时光,审慎婚姻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终二人重归于好。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俗语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姻缘本属不易,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都希望永结同心、白头偕老,理应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夫妻双方应加强沟通,妥善解决,共同努力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本案中,婚生女顾某盼尚且年幼,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良好家庭环境的呵护,二审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想方设法化解夫妻双方的矛盾,说服二人为了孩子的未来,共同陪伴孩子长大成人,最终放弃离婚念头,重归于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04

  程某某与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程某某与粟某某于2015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6年10月份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东东,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婚后程某某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对家庭和孩子照顾较少,二人经常发生吵闹,甚至打架,多次报警,双方因此长期分居,粟某某因无法忍受程某某长期在外,对孩子不管不顾,对家庭不负责,曾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次粟某某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程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裁判结果:因本案系家事案件,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程某某与粟某某因长期矛盾积怨,情绪较大,因一审未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程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必须获得东东的抚养权,双方在独生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不下,法庭遂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家事无小事,一起离婚案件预示着一个家庭的解体,对整个家族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尤其涉及孩子,而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作为孩子的父母有责任和义务给孩子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婚姻的破裂、家庭的解体受伤害最深的是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情绪对立、争吵不休的环境却更不利于孩子人生观、价值观和婚恋观的形成,所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更注重在案件的审理中,做好亲职教育,认真释法说理,让双方放下敌对仇视,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处理彼此的矛盾纠纷,承担起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摒弃前嫌共同面对解决孩子抚养教育问题。本案在审理期间发现双方已分居多年,且男方一直在外打工,不能很好的照顾家庭,双方对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各执己见、各不相让,所以,二审法院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秉持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对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见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张帆

  原标题:《“六一”儿童节,郑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看看郑州法院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了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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