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钦州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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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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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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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钦州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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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围绕“加快建设北部湾沿海医疗中心”目标任务,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的卫生健康服务和医疗保障需求,实现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2〕15号)、《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健康钦州2030”规划》,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钦州”为主要抓手,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接近或达到我国东部地区水平,户籍人均预期寿命达77.55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3.4‰、4.46‰、2.36/10万,“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开展健康钦州行动。2018年,制定印发了《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钦州建设的决定〉及〈“健康钦州2030”规划〉的通知》(钦发〔2018〕2号);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2021年钦州市荣膺“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我市40个镇获得自治区卫生镇、103个村获得自治区卫生村、132个单位获得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加强预警监测,关口前移,常态化下强化传染病排查识别能力。截至2020年底,全市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报告率达到97.25%,艾滋病患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到82.47%,全市各类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同时稳步推进精神卫生管理工作和麻风病等慢性病防控工作,成功创建国家慢性病示范区;加强鼠疫、霍乱、禽流感、狂犬病、登革热、疟疾、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
——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人数203725人,实现了应签尽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数为205082人,参保率为100%,贫困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94.1%,实现应保尽保。医疗救助扶持、公共卫生保障等措施深入实施,全市“因病致贫”率不断下降。
——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卫生总费用由88.79万元增长至90.38万元,增幅为1.79%,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保持在32%以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增业务用房面积385969平方米,新增实有床位6519张。全市三级医院7家,增长40%;二级医院16家,增长6.67%。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6.06张、6.67人、2.05人和3.06人,分别增加了2.8张、1.66人、0.57人和1.15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1人,增长153.01%。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增长26.17%,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降幅12.1%。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市镇卫生院,电子健康卡全面推广应用,远程医疗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居民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健康医疗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十三五”期间,出台了《钦州市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共有11家县区级医院、56个镇卫生院参与了医联体、医共体建设,镇卫生院参与比例达98.25%。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浦北县人民医院组建了市县两级3个远程医疗中心;钦北区率先启动“两卡制+移动公卫”系统信息化管理。公立医院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原实行的药品按进价加成15%销售政策,实现了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同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单病种付费管理,全市按病种收付费覆盖127种;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2018-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人数累计达82211人,获得医疗救助款共计49280.19万元。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就医负担逐步减轻。
——中医药事业稳步发展。全市拥有自治区级重点中医专科5个、基层中医民族医重点专科10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个,广西名中医2名,广西乡村名中医10名,钦州市名中医专家4名。全市10家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机构设置有中医科、独立中医科门诊、中医病房。65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有中医馆;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重点人群健康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二孩政策”实施效果初步显现。2016-202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平均为109.47,性别逐年稳定;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工作成效显著,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疾病(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9.12%,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9.4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9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4.69%,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95.48%,达到了自治区2020年考核目标。截至2020年底,全市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32.82万人,建立健康档案32.20万人,接受健康管理24.30万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4.04%;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23.59万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1.88%;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22.27万人,签约率67.85%。
(二)主要问题。
“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发展面临诸多风险挑战。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对卫生健康发展带来深刻影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疾病谱不断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持续高发,传统和新发传染病疫情相互叠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多重疾病负担并存,多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状况将长期存在;“一老一小”等多重健康需求迸发,卫生健康服务供给压力、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难度持续加大;医学“高峰”不高和基层服务能力不强,“三医”联动不足和“医防”融合不够,城乡卫生健康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优质医疗资源缺乏,尤其缺少高水平、高层次技术人才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具体到我市主要表现为: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明显。全市范围内均未设置有专门的传染病防治医院,部分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区设置有待规范,传染病救治能力有待加强;市、县区疾控中心硬件不足、设备陈旧、人才贮备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仍未建成,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物资短缺问题突出;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防控的设施布局、人员能力、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和提升。
——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市、县区级医院,绝大多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建设薄弱,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明显不足;与服务下沉趋势和居民健康需求增长相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设施配备不相匹配,人员学历水平和技术水平偏低,技术人员流失问题严重,服务能力与群众就医需求有较大差距。
——公立医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市、县区级公立医院落实发展定位有待加强,求大求全、不合理扩张趋势明显,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错位发展、服务互补的协同发展格局有待强化。公立医院的重点专科建设滞后、重点学科优势不明显,没有形成特色专科;同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双向转诊水平较低,不能满足群众高水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缺乏学科带头人,科研能力不强。
——信息化建设支撑作用不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滞后,各级医疗机构之间未全面建立互联互通机制,个人健康信息难以共享互通,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服务无法实现精准化、信息化,不能满足群众全周期全流程卫生健康服务需求;现有智慧医疗平台未能实现与医保系统互联互通,部分医院对推动智慧医疗项目积极性不高,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公共卫生服务系统更换未能实现数据的有效衔接,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2021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更是提出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会议第四次会议将健全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作为建设壮美广西的重要内容,并计划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应急能力提升、健康广西专项行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卫生健康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基础性地位更加凸显。进入新发展阶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大幅提升,健康越来越成为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福祉问题,健康产业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产业投资领域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深度参与患者救治工作并彰显特色优势的中医药技术,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的“医养、康养”融合产业,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都将成为卫生健康发展新的关注点;数字化技术、“互联网+”技术、生物技术等快速发展和应用转化,将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奋力推进健康钦州、加快卫生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认识新时期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抢抓重要机遇、补齐发展短板;弘扬抗疫精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卫生体系水平;持续深化综合医改,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实施健康钦州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钦州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发展。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卫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全市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坚持健康优先,共建共享。加快构建保障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作为卫生健康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完善政府、社会、个人共同行动的体制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让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基层。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重大疾病、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和重点人群健康,强化防治结合和医防融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密切上下协作,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坚持提高质量,促进均衡。以提高卫生健康服务供给质量为重点,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之间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健康水平差异。
坚持改革创新,系统整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破除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重大风险防范处置能力。统筹预防、诊疗、康复,优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促进中西医互相补充、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发展均衡、服务优质、创新引领的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新格局;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对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条件持续改善,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健康公平明显改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养结合健康产业体系不断完善,群众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市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并力争优于全区平均水平,“健康钦州”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十四五”时期的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左右。健康行为全面普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重点疾病防治效果显著,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4.0/10万、5.0‰和6.3‰以下。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新冠疫情防控机制更加完善,公共卫生基层“网底”更加稳固,早期监测、智能预警、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综合救治能力显著提升。“平急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救治体系基本形成。
——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结核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全市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50%。流感、手足口病、寄生虫病、重点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病等疾病持续得到控制和消除。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心理相关疾病、严重精神障碍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推进钦州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至2025年,全市感染艾滋者和病人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通过扩大艾滋病检测推动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全市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5%以上,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95%以上,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将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分级诊疗格局持续巩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结构更加合理,优质资源更加均衡,在广西沿海三市形成医疗服务的绝对优势,牢固确立我市“北部湾沿海医疗中心”的地位;全面提升县区级医院服务能力,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疑难危重病例市外转诊率持续降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
——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可及性显著增强,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大幅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符合中医药规律的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科研、医疗、人才、文化、产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和新的突破。
——卫生健康服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健康服务、医药制造等健康产业持续发展。增强医学人才培养能力,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卫生健康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发展主要指标
三、深入推进“健康钦州”行动
“十四五”期间,深入实施《“健康钦州2030”规划》,围绕六大健康战略目标,不断完善健康促进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强化全民全程健康服务供给,持续提升群众健康生活品质和区域健康发展水平。
(一)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完善全市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立全媒体协同、线上线下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一批健康科普基地。围绕高发慢性病、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安全与急救等重点领域开展健康教育,针对不同重点人群开展差异化健康教育,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小学普遍开设体育与健康教育课。进一步推进健康县区、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到2025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自治区级健康县区比例达到100%,二级以上医院要全部完成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
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全面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深入实施广西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合理膳食行动,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临床营养能力建设,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持续举办营养职业技能大赛。开展食物营养成分监测,建立和完善食物成分数据库。常态化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倡导形成珍惜食物的意识和养成平衡膳食的习惯,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开展控烟限酒行动;大力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强化公共场所控烟执法,推进学校、医疗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无烟环境建设,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积极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健全戒烟门诊等戒烟服务体系;加强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控烟宣传教育,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口。到2025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以下。加强限酒健康教育,倡导合理、适量、科学饮酒,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对酒精使用造成相关疾病的个人和家庭提供预防和治疗干预措施。倡导勤洗手、公众场所戴口罩、就餐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深化体育与卫生的融合,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倡导“主动健康”理念,普及运动促进健康知识。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共享,提高健身步道等便民健身场所覆盖面,促进公共体育均等化,加强健身步道、休闲绿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游泳池、足(篮)球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依托平陆运河建设规划,将钦州城区的“一江两岸”体育运动公园、龙湾体育公园、茅尾海生态运动公园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体育休闲项目纳入平陆运河工程景观项目统筹建设,配合原有与新建的公共体育场馆与市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步道等健身休闲设施,打造具有创新活力的“15分钟健身圈”。充分利用滨海资源,规划建设中国-东盟水上训练基地、国际沙滩排球训练比赛基地和体育休闲基地。加强非医疗健康干预,建立完善各类人群运动处方库,推进处方应用;发布钦州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开展科学健身宣传和培训;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监测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站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在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保障学校体育课与课外锻炼时间,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干预。到202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惠及城乡、具有钦州本地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强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
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持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完善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重点地区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持多病共防,进一步加强流感、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分析研判,统筹做好人感染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有效防控霍乱、麻疹、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强化禽流感、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源头治理和综合防治。推进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实施耐药高危人群筛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加大肺结核患者发现力度,规范诊疗和全程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防治措施,开展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继续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控措施,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有效落实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检测咨询、治疗随访、综合治理等防治措施,不断降低全市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强化鼠疫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处置工作,加强区域鼠疫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强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完善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体系,推进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稳妥有序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全流程管理,确保接种安全,逐步提高人群接种率和建立全人群免疫屏障。做好流感疫苗供应保障,推动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完善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继续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维持高水平人群免疫屏障,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托幼机构、学校严格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加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力度,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
巩固重点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成果。采取综合措施积极防治寄生虫病流行,健全寄生虫病监测体系,提高寄生虫病检测能力,全市范围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继续巩固全市疟疾防治成效;有效控制地方性氟中毒危害,保持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
(三)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和伤害预防干预。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完善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慢性病防治工作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体系,推动防、治、康、管融合发展。巩固钦北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监测、危险因素评估和综合防治能力,强化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全面实施35岁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在医院就诊人群中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保持在70%以上。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和干预能力,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扩大癌症早诊早治覆盖范围,开展重点癌症机会性筛查。搭建癌症大数据平台,开展癌症临床数据收集与分析研究。实施“减糖”专项行动和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干预,开展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口腔健康教育,以龋病、牙周病等口腔常见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口腔健康工作,到2025年,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强化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和慢性病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制度。
建立伤害预防监测干预体系。建立健全伤害监测体系和干预机制,将伤害预防融入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开展重点因素、重点人群、重点区域伤害预防干预。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交通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建设和管理方面预防高空坠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伤害发生。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事件发生。加强对高危人群心理辅导,减少自杀事件发生。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召回管理,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四)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促进心理健康。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的建设与宣传,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普遍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专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团队。加强抑郁症、焦虑障碍、睡眠障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提高常见精神病障碍规范化诊疗能力。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与社会组织、家庭相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正确识别和及时转诊机制,探索开展精神卫生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多渠道规范开展精神病患者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精神科医师数提升至4名/10万人,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名/10万人。推进钦州市、灵山县、浦北县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支持钦州市精神卫生福利医院,钦南区、钦北区精神病医院新建项目。
(五)加强健康环境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加强环境健康管理。探索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健康影响评估技术体系,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参与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行动,督促企业改良生产工艺,减少污废排放;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指导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源头分类和管理,加快建设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动员全民参与,加强医疗污水中粪大肠菌群、肠道病毒等指标监测。提升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构建推动形成各方积极参与、协作共建健康环境的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哨点医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专项行动,全面提升食源性疾病溯源识别能力,到202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基本实现市、县全覆盖,并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提升药品质量。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开展药品、医药创新产品、传统医院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与质量研究;健全中药质量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健全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药品和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点类别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落实国家药物警戒制度,强化预防监测处置,提升监测报告审核效率。稳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识别制度。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建设。深入推进卫生村、卫生镇的创建和评审,引导推进全市创建和城乡均衡发展。推动灵山县、浦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力争到2025年,全市卫生县城全覆盖,卫生镇全覆盖。广泛开展健康县区、健康镇和健康“细胞”(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建设,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创建特色样板。打造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健康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力争将我市建成国家健康示范城市。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综合整治,提高环境设施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行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建立完善农村村庄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学校、旅游景区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健全水质卫生安全和监测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专业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创新社会动员机制。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通过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加大科普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推广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等生活习惯。促进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相融合,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公众日常生活。
四、构建强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要求,推进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机制,强化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同。扎实实施《钦州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钦政办〔2021〕19号),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市、县区至少有1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构建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实验室参比体系。
(二)强化基层和医院公共卫生责任。
健全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和明晰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人员占比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25%。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础。
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岗位设置,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制定医疗机构(医联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考核,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发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全面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协作,推动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高效协同。建立完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推进公共卫生人才职业发展改革,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机制,鼓励人员双向流动。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工作,推动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县区域医共体协同建设发展。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培育壮大公共卫生医师队伍。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项目经费财政补助稳步增长机制,持续巩固和扩大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高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服务水平。以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推进基层医防融合,实施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构建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多渠道监测、智慧化多点触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等机制。构建市、县区、镇三级公共卫生监测网络,扩大“哨点”监测范围,加大重点场所监测力度,开展高危人群疫情监测追踪。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强化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协同。依托公共卫生、动物疫病、口岸检疫、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系统共享检测报告并实时报送异常健康事件。
健全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制度。明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责任和报告要求,完善报告规范、时限和渠道等具体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医疗机构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并建立相关激励和免责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拓展信息报告渠道,打通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通道,建立实验室检测信息收集和动态检测系统,畅通社会公众主动报告疑似传染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的渠道。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方法和制度,提高潜在隐患早期识别能力。
(四)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
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发现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环节体制机制。建成市、县区两级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基层群防群控网络。依托应急指挥管理、视频会商系统及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实现卫生应急移动信息采集、查询及移动指挥功能。
加强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及培训演练。构建分层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动态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完善物资储备与保障等子预案,提升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和约束性。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和社会安全事件,分区域建设一批专业化、多场景演训基地。建立演练长效机制,加强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缩短从常态到应急处置的转换时间。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层、快速灵敏、协同高效、闭环管理的应急预警响应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规范处置原则和决策主体,明确市、县区和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参与范围、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完善首诊负责、联合会诊等制度,提高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优化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托市、县区有实力的综合医院扩展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健全市、县区120急救体系,布局建设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钦州市医疗急救中心及钦州港急救站,拓展航空紧急医学救援范围,构建“陆海空”立体化医学救援网络。加强事故灾害应急医学救援力量建设,强化突发自然灾害、灾难事故、核辐射、传染病、化学中毒、烧伤等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卫生应急队伍,促进卫生应急队伍功能由单一向综合发展,融合医疗、防控、检测、管理等多专业,打造可以独立处置突发事件的“作战单元”,形成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市救援力量的整体调动与支援机制。建设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队伍,鼓励建立县级综合应急分队,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医疗队。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充足的120救护车,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医疗转运、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高效衔接,畅通危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
(五)提高重大疫情救治能力。
加强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两级重大疫情救治网络,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围绕重大传染病疫情,布局建设一批包含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内的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进一步完善全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加强定点医院建设,储备多家亚(准)定点医院;建设钦州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项目,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实现市、县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全覆盖。同步规划建设亚(准)定点医院,不断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独立发热门诊(哨点)。加强方舱医院建设和储备,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预留“平急结合”改造空间。全面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建设,加强重症监护病区和负压病房建设,完善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标准,改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硬件设施,强化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相关专科能力建设,提升综合救治和多学科联合诊治水平,提高中医疫病防治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
提升卫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确定储备目录,制定储备计划,完善储备制度,合理布局储备场所,完善动态储备、更换和调用机制。根据人口数量和地域分布,布局建设若干个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以及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各级医疗机构合理储备应急医疗物资,以满足突发情况下卫生应急处置保障需要。
五、维护全生命周期人群健康
(一)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潜力。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合理配置母婴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服务。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保障村(居)专兼职人员薪酬待遇。健全人口与家庭发展基层工作网络。发挥计生协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和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推动健康家庭建设。
加强人口监测与研判。全面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健全人口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实施人口监测统计、出生信息网上直报制度,加强生育、死亡、迁移等人口变动情况监测。密切监测、科学研判人口变动态势,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员人口库,强化人口基础数据共享利用。持续深化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强化政策有效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建立定期巡访制度,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
(二)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推进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构建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托育服务网络。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托育服务。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设施等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发展“医育结合”模式的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增设托育班。鼓励国有企业等参与各级人民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和智慧托育等新业态。
(三)保障妇女和儿童健康。
改善优化生育全程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巩固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7%左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90%。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合理布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5项制度,提供优质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不低于8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完善地中海贫血防治网络,巩固地中海贫血防治模式,提升患者生存质量。
加强妇女健康服务。持续实施妇幼健康惠民政策,加强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救治和保健咨询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持续扩大农村“两癌”筛查覆盖面,促进早诊早治,提高妇女生存生活质量。深入开展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围绕妇女不同生理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关爱生殖健康,为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
促进儿童和青少年健康。开展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倡导母乳喂养。加强婴幼儿辅食添加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推动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完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保健和医疗服务。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托现有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贫血、视力不良、肥胖、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听力障碍、脊柱侧弯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强化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推广青春健康教育工作,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指导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提倡科学用眼,加强防控综合干预,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统筹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卫生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对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学生动态电子健康档案,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评体系。到2025年,确保完成90%以上的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目标任务,儿童肥胖率上升态势得到初步控制,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青少年健康发展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四)健全老龄健康支持体系。
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治,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期筛查和失能预防体系。实施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项目、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行动、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和老年痴呆防治行动,延缓功能衰退,促进身心健康。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提升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水平。推动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推动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开设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完善上门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提升老年人日常就医便利服务水平。
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覆盖范围。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提升医养结合发展水平。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规划建设老年护理机构,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强化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深化工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相衔接机制,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85%。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及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完善职业病诊断和救治保障。构建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以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钦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牵头,其他综合医院为支撑,不断提升全市职业病的救治能力。支持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不断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力。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能力;强化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尘肺病患者按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救助政策。
促进职业健康保护。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完善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建立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职业素养,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显著提升工作相关的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率。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提升工作相关的肌肉骨骼疾病、精神和心理疾病等防治知识普及率。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全员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与意识。推动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推进职业健康示范企业项目建设,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六)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精准健康帮扶机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疾病综合防控和健康促进活动,推广大病专项救治模式,逐步提高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持续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脱贫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达标提质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为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维护残疾人健康。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规范服务流程,提供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质量。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康复救助,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工作,做好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贯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继续开展防盲治盲、推进防聋治聋。
六、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实现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实现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促进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倾斜、向基层和农村流动,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
推动市级医院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服务水平均质化;强化县级医院提标扩能,补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短板,力争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三级医院硬件条件。推进县级重点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促进县级医院达到国家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继续推动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白石湖院区、钦州市妇幼保健院茶山院区等项目建设,支持灵山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浦北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医院,规范市、县区综合医院分院区的设置和布局,继续深化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建设。到2025年,力争将钦州建设成为广西北部湾沿海医疗中心。具体内容为:依托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广西北部湾沿海综合医疗中心;依托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创建广西北部湾沿海职业病防治中心;依托钦州市中医医院创建广西北部湾沿海中医医疗中心;依托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创建广西北部湾沿海妇幼保健中心;依托钦州市精神病医院创建广西北部湾沿海精神卫生中心。
增强基层“网底”服务能力。将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统筹推进,打造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和完善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医疗设备和配套设施。推进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综合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支持一批能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推动一批镇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中医、护理、康复、急诊、口腔、儿童保健与常见病诊治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能力。采取派驻、邻村延伸服务、流动巡诊等方式,保障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快补齐服务短板。
提升“一老一小”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改善产科诊疗环境和设施条件。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整合预防保健和临床医疗服务,打造防治结合示范机构。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整合基层公共服务阵地。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医学中心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开展老年医院建设,鼓励公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建设为康复、护理机构,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
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加强钦州市中心血站的标准化建设,提升血液应急联动保障能力。继续做好钦州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业务综合大楼项目建设;完善采供血网络布局,加强(献)采血点建设,规划期内继续保持4个固定献血点,新增建设2个临时献血点。加强血液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临床用血供应和质量安全。继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力度,提升千人口献血率。
加快补齐相关领域短板。统筹规划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推进急救中心(站)建设,加强急救车辆和设备配备,完善智能化调度系统,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完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优抚医院、儿童服务机构等开展合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卫生监督网络,提升基层监督执法能力。
巩固提升基层服务网络。把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统筹推进,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采取派驻、邻村延伸服务、流动巡诊等方式,保障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三)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优化医疗服务模式。推行预约诊疗和日间服务,不断优化预约诊疗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分时段建立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推动三级医院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稳步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促进专科协同发展。针对肿瘤、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疑难复杂疾病等,推动建立多学科诊疗制度。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提升综合诊治水平。鼓励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方式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
创新急诊急救服务。建立健全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市、县区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项目,完善120紧急医疗救援电话受理、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和重大公共事件突发紧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制。继续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等中心建设,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疾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完善智能化调度系统,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构建全方位、全流程、立体化服务模式,形成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闭环。
强化医防融合。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为切入点,实施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为每个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人员,探索建立以基层医生团队为绩效考核单元、以健康结果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考核体系。推动预防、治疗、护理、康复有机衔接,形成“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市、县区两级质控组织体系。构建严密的医疗卫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常态化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多部门、多学科有效协同的质量监管机制,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施和管理控制。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诊疗规范、技术指南,逐步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在有条件的医疗联合体内探索建立一体化临床路径,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
优化护理服务。健全护理服务体系,增加护士配备。强化基础护理,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通过培训、指导、远程等方式,在医疗联合体内将优质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完善覆盖二级以上医院的合理用药监测系统,逐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监测。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其他重点监控药物等为重点,加强用药监测和合理用药考核,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符合规定要求。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推动医疗联合体内药学服务下沉,临床药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重点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改善就医体验。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向县级医院深入,强化满意度评价结果运用,积极参与智慧服务评级。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强化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
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以钦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为抓手,进一步建设完善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全覆盖。到2025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支持钦州市中医医院巩固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化服务内涵,打造市级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开展县区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区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支持县区中医医院建设一批龙头专科,打造县区级中医优秀专科集群。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中医医院呼吸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和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建立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制度,推动中医药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高效协同。
(三)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健全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和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中医思维和中医临床技能培养。推动钦州市卫生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增设中医药相关专业,强化学科交叉融合,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基层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中医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大对薄弱地区中医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中药炮制、种植等方面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产业技能人才,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构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医类专业医师、护士和中药师的招聘、引进力度,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市、县区中医医疗机构中的“广西名中医”“钦州市名中医”及特色中医技术传承人等领军人才、青年中医拔尖人才的培养。
(四)加快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支持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临床评价和疗效机制研究。加强对基于古代经典名方、验方、秘方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对钦州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传统炮制、药材鉴定技术进行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资源保护、推广应用。开展师承带动人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名中医(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研究、继承与发展。在中医药机构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研究室、工作室和中医药流派传承工作室,研究传承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提升中医循证能力。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弘扬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融入生活,通过论坛、讲座、义诊等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与旅游、养老、保健、娱乐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启动探索建设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中医药文化基地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八、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健康产业
(一)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
支持优质社会办医扩容,优化社会办医鼓励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高水平综合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医疗健康服务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民营医院跨区域办医、实现品牌化、集团化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促进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等第三方独立设置机构规范发展,全面推进医师执业区域注册,鼓励医师多机构备案。鼓励有经验的执业医师开办诊所。落实加强社会办医行业监管,完善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的社会办医环境。
(二)培育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增加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供给,发展高危人群健康体检、健康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干预等服务。拓展预防保健服务,加强重大风险因素评估、干预、筛查防治和健康管理。培育高端健康体检产业,积极引进专业健康管理机构和品牌。加快发展个性化健康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体检、专业护理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市场调查、咨询、管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持新型第三方医学检测技术开发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发展专业、独立的医学检验、卫生检测、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机构。促进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
(三)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合理布局医药健康产业,支持我市医药生产企业与先进医药企业合作,加强科技创新,加快优质仿制药研发使用,推动治疗重大疾病专利到期药品实现仿制上市,加快临床急需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发展壮大中医药产业,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构建中药资源数据库、种质资源库;以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为重点,推动莪术、陈皮、八角、鸡骨草、牛大力等钦州地方特色中药材种植,形成万亩优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良种繁殖基地,着力打造“岭南钦药”品牌;运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医药,推动重点中医药产品研发,提升产业水平。积极培育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支持钦州市中医医院与广西中医药大学、北部湾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加快推动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技术和优势药物的研发。加大钦州市中医医院院内制剂的科研攻关,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1-2款院内制剂药物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
(四)推进健康相关业态融合发展。
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健康新业态、新模式。利用钦州生态环境、海洋气候、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动钦州建设成为全区知名的滨海休闲养生基地,不断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强化国有经济在健康养老领域有效供给。推动健康旅游发展,加快健康旅游基地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与三娘湾、八寨沟和五皇山等旅游资源的有效结合,发展以健康旅游、休闲养生体验融合发展的旅居康养模式,研究开发将中医药、长寿养生文化与旅游项目融合发展的技术和产品,创建国家健康医疗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选择教学科研资源丰富、医疗服务能力强、产业实力雄厚的县区,以高水平医院为基础,完善综合协同政策,打造健康产业集群。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推进医共体建设,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加强城市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的网格化布局管理,整合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县域为单位加快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扎实推进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按照县镇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原则,加强县级医院与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加强专科联盟建设,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市直4家公立医院牵头建设4个城市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抓好灵山县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浦北县自治区级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的试点建设;完善医疗共同体模式下乡村卫生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和多渠道补助机制。
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相关疾病诊疗中的职责分工、转诊标准和转诊程序,形成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打破医疗资源地域限制,推动资源共享和医疗质量同质化、区域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动三级医院提高疑难危重症和复杂手术占比,平均住院日缩短到7天以内。优化分级诊疗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运用。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升级。鼓励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提供签约服务,逐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由重点人群向全人群扩大。建立以医联体为平台、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稳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推进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完善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落实公立医院人事制度、薪酬分配等运营管理自主权。组建各类专业委员会,为医院科学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健全运营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方法。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成本消耗环节的流程管理。建立医院运行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对医院的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满意度评价等实行分类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市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排名较2020年前进100名以上,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钦州市妇幼保健院排名全区靠前,钦州市中医医院排名进入全国中医医院百强行列。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的医院文化。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大力推行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营造行业清风正气。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院安保力量配备和设施建设,健全涉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系统、科学、智慧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完善医警数据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
(三)深化相关领域联动改革。
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强化多部门联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协同改革。探索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紧密型医联体总额预付改革,健全“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探索推进按人头、按病种等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大数据应用,强化临床路径管理,稳步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报销政策,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加快形成分级诊疗格局。
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促进集中采购药品、耗材合理使用。支持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加强医保配套政策协同,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落实短缺药品会商联动、监测和信息直报制度,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合理补偿机制,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协同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远程医疗、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
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动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落实分配自主权。研究完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科学确定与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以提高服务积极性为重点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合理保障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四)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各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健康产业等的监管。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和医师、护士资格等监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推进政府智能化监管和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倡导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相关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
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依法公示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全行业监管转变,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转变,从单项监管向综合协同监管转变。
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和中医药服务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全市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装备等达到配置标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强化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实训基地建设。完善网格化基层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
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规章体系。继续夯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普法宣传,夯实公共卫生治理的法治基础,增强全社会卫生健康法治意识。
十、强化全民健康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医学教育创新改革,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医学人员培养。强化医教协同,健全完善医学人才招生、培养、就业、使用等环节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快推进钦州市卫生学校与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深度融合,规划建设钦州市卫生学校第二校区,推动钦州市卫生学校升级成为高职院校,并以此为基础推动钦州市与高等院校共建医学院,或整体并入北部湾大学。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生培训培养基地建设,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培训;探索争取标准化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落户钦州。支持钦州市卫生学校开设公共卫生专业,探索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公共卫生人才创新实践基地,加大培训力度。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培育培养机制,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人才平台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领先水平的专业人才及创新团队。
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合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政府办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在全市推行“镇聘村用”的用人制度;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加强订单定向培养人员的履约监管。加强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加强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置。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收入水平,落实在职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稳妥有序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等模式。完善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论文、外语、科研等不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全面保障合理待遇,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
(二)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健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卫生健康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推动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提升科研攻关能力,积极争取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拓宽卫生科技投入渠道,鼓励开展临床疑难杂症、重大慢性病防治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防控的技术研究和创新。加强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与能力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防控救治研究。加强医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以艾滋病、结核病、肝吸虫病、地中海贫血等重大疾病为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和科研攻关。推动基础医学和临床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临床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鼓励全市三级医院以临床工作为主线,开展医、教、研协同攻关,积极申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和广西科技攻关等研究项目,支持创建自治区级重点临床专科。推动建设钦北区北部湾中医药产业园、中药制剂研发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支持钦州市中医医院与广西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共建海洋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共建中医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共同申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项目。支持市中医药研究所,利用研发平台,整合资源、人才、技术,打造具有先进科研能力的产学研一体化科技合作基地。
(三)促进全民健康信息联通应用。
配合自治区做好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制度和医疗健康大数据汇聚平台的建设,加快实现行业内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构建权威统一、互联互通的市级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民健康信息核心数据库,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接入和数据共享。严格规范公民健康信息管理使用,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
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院管理现代化、服务智能化水平。实施县镇医疗一体化服务提升工程,逐步建立县域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和远程医疗中心,持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
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机构积极完善基于互联网的便民惠民服务和智慧管理创新应用。加快整合卫生健康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零售药店管理系统对接,方便群众就医取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全面发展“互联网+”。推动涵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统筹管理、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探索“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加强“互联网+”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促进“互联网+”健康养老、托育、护理等创新应用。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机制,探索大数据开发应用,形成以大数据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推进智慧医院、数字医共体和医学人工智能创新示范建设。推动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融合应用。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及时细化完成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多角度、全方位地推进我市卫生健康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清单,认真组织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康影响评估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突出健康目标指标、公共政策制定实施中向健康倾斜、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健康发展需要。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要素保障。
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健康投入责任,建立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分担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政府投入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建立科学、稳定、适应卫生健康发展需要以及符合区域经济实力的多层次投入与增长机制。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中医药事业等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落后地区和薄弱领域、关键环节的投入倾斜,强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等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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