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必投的保险险种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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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重于泰山,在校生安全问题事关学校办学安全。安全没保证,一切等于零,学生在校发生意外在所难免,千防万教有时还会出现意外事故。那么想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有些保险必须不可少:

  1.校方责任险

  校方责任险,是保险的一种,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

  中文名

  校方责任险

  外文名

  School liability insurance

  类别

  保险

  解释

  由学校作为投保人的责任保险

  保险对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费用金额其他说明

  参保意义

  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有限,安全隐患难以根除,尤其是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给教育教学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对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对象

  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及高等院校,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1]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学校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九)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阻止;

  (十)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十一)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

  (十二)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十三)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

  (十四)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重大过失、违法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六)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七)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九)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

  (十)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2.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手机、电脑及其它电子产品的丢失和损坏;

  (二)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精神损害赔偿;

  (七)间接损失;

  (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费用金额

  保险费:每人每年人民币8元;

  保险金额:每人每年人身伤害赔偿金额人民币30万元;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0万元;

  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450万元。

  其他说明

  1、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公办学校可由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解决,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解决,也可以采取学校挤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从勤工俭学收入中拿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面予以解决。民办学校自筹解决。无论何种形式,绝不允许向学生收取费用。

  2、因地区及各家保险公司条款有所区别,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校方责险必不可少,每生每年8元,一般都是校方购买,可保最高限额30万。 其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险承保方案

  一、保险险种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险

  二、保险标的

  全市各幼儿园、中小学、大学、专科学校的食堂(仅为本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非对外营业)。

  三、保险金额

  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万元人民币;每人医疗费用限额2万元人民币;每次事故每人财产责任限额10万元人民币;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人民币;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人民币。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学校食堂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在该食堂就餐的在册学生和教职员工食物中毒或引发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在册学生和教职员工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 再次,学生平安险可自愿购买,

  学生平安保险

  学生平安保险是专为在校学生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险种,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是保险公司为学生在校期间各类风险提供保障的商业险种,也是近年来我国少儿投保最普遍的一种保险。市场上的学平险费率、条款总体上差异不大,一般包括意外伤害、疾病身故、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最基本的保障,保险期一年,寒暑假等非在校时间也可以覆盖,价格从几十元到300多元不等。最常见的学平险每份100元,发生人身意外最高保额8万元。

  学生平安险保额低限制多,家长认为是“鸡肋”。[1]日韩综艺

  中文名

  学生平安保险

  外文名

  Student safety insurance

  简称

  学平险

  保险概述保险条款保险理赔注意事项利弊分析

  简介

  学生平安保险是专为在校学生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险种,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可以使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推行学生平安保险,可以有效防范和转移风险,对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保险概述

  学生平安保险,即是学平险,是国家专门为学生安排设计的低保费高保额险种。也是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安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减轻学生家长和学校抵御意外事故的经济负担的一项措施,是利国、利民、利学、利校的重要举措,也是每位学生可以享受的权利。

  学生平安保险,能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学校和学生的抗事故风险能力,保障学校、学生和家庭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稳定和谐发展。

  保险条款

  保障对象

  凡各类大、中、小学及技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日常学习者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学校向本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累计给付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基础保障责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意外和疾病住院医疗,校园意外伤害医疗/残疾/身故。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自杀、犯罪、殴斗、酒醉;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战争或军事行为;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范围内的事情。

  保险理赔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疾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一、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二、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 本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两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注意事项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学生先通知所在学校,由学校老师备档。如遇重大事故(如死亡、重大疾病)则由辅导员老师先报保险公司理赔员。

  2、治疗结束后,如是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提供下列单证:病历(记录须与门诊医疗发票一致)、门诊医疗发票、如有检查费用须各项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保险凭证复印件;须填写三份理赔表格(在辅导老师处)。

  3、治疗结束后,学生将所有单证交辅导员老师管理,由保险公司理赔员定期上门处理。

  利弊分析

  学平险全称为“中小学生平安保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是保险公司为学生在校期间各类风险提供保障的商业险种,也是近年来我国少儿投保最普遍的一种保险。市场上的学平险费率、条款总体上差异不大,一般包括意外伤害、疾病身故、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最基本的保障,保险期一年,寒暑假等非在校时间也可以覆盖,价格从几十元到300多元不等。最常见的学平险每份100元,发生人身意外最高保额5万元。学平险的理赔手续也比较简便,只要资料齐备,线下网点和线上平台都可以进行理赔。

  不过,因为学平险保障的每个项目保额并不高,而且免责条款较多,很多家庭觉得这个险不太划算,不选择投保。北京市某中学班主任肖老师说,学校大力做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在学习期间发生意外的情况其实很少,“这5年期间我只帮助一家孩子进行过学平险理赔。连年收保费,却很少有理赔发生,家长和学校都觉得没有必要投保。”[1]学生平安保险,属于商业险,每生每年100元,发生意外伤亡最高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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