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农村金融支持,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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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利用农村金融支持,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本文将阐述个人观点。

  本文通过梳理理论、分析现状、测度计算以及实证研究等过程,分析了金融支持对农村产业发展水平的影响,主要得到以下结论:第一,通过对农村产业发展指数的测算,发现我国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呈上升趋势,且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农村产业发展水平要高于其他地区。

  第二,农村金融支持规模、农业保险深度对农村产业发展均具正向影响,说明农村产业发展对农业保险产品和农村信贷资金需求高,依赖性强。因此需要不断扩大农业保险深度,提高农村存贷款总额,以确保金融支持与农村产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实证分析也表明,我国不同区域的金融支持对农村产业发展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异质性。

  

  这主要是因为不同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不同,东部地区的金融发展较快,发展水平较高,金融支持对东部地区农村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而在中西部地区,金融支持显然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经营主体的需求,需要完善农村信贷市场及农村保险市场,建立起有效的保险机制,以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支持水平来看,我国农村产业还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农村的金融支持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仍有待完善和健全。

  为了可以更好的扩大金融支持规模、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农村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的实际状况,使用错位竞争的方略,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为农村产业提供更多信贷方面的支持,并且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应不断的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信贷结构,开发高效、具有创新性的金融产品,从而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农村产业的各方面需求。

  

  农村金融机构要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增加农村产业主体的贷款,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贷款空间。对于农村信贷资金应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既达到农村产业相关项目的融资诉求,又保证资金供求稳定,合理提高社会融资规模,促进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应采取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以激励资金源头机构,防止因为激励不足导致的信贷供给不足的情况。

  站在宏观的角度上,政府要引导金融信贷市场的发展,同时让保险市场中的各种机构和组织参与到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就是说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要把农业企业的准入门槛放低,减少贷款费率,让更多的农村产业主体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而非正规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一些小型的农村产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农村大型产业主体贷款的便捷性,帮助更多的中型主体可以顺利的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大额度的贷款,而小型主体能够享受比较低的贷款费率。

  

  改变正规金融机构主导金融市场的情况,促进农村产业主体贷款议价水平的进步。从正规金融机构的角度上来说,要最大程度上通过人民银行的指导地位,对当地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帮助他们更加顺利的完成相关的农村产业项目建设。而对于政策性金融机构来说,可以提高涉农贷款投放比率。构建非正规金融机构和农村产业主体组织结构,来为农户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进一步健全农村产业链金融模式,结合现有研究进一步拓展农村产业链,与互联网技术进行结合,构建一个政府统筹监管,企业提供岗位,农户种植生产,电子商务平台售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保障的运作模式。政府出面进行资源整合工作,构建一个有针对性的高效的服务企业以及农户金融策略。建设服务农村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把农户和企业的信息进行连接,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于企业和农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研究。

  

  构建一个专门的检测平台,对于农户和企业资金进行管理和监控,推动金融服务的精准化和人性化发展。构建健全的农村产业基金模式。农村产业基金可以进一步拓展融资的途径,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所以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农村产业基金的法制制度进行完善。对于基金平台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推动平台运行透明化发展。构建战略性农村产业基金,推动资金投向更加准确稳定。

  资金不再仅仅只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上,而是把越来越多的目光放在了农村产业发展中,同时强调对于农村产业经营主体的促进和培育。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相关项目的落实,首先要有一个完善的信贷支持机制,其次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最后应健全相关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村产业基金支持更加高效。

  不断优化相关农业保险政策,促进农业保险制度创新。中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建立,这样农业保险制度才能够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推动农村产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首先,应扩大再保险主体,健全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使用再保险的方式可以更好的控制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为保险公司分散风险,使得公司可以尝试更高风险的农业保险业务,为农村产业主体提供更深层次的保险服务。

  

  其次,国家层面要结合一定的法律规定赋予农业保险一定的强制性措施。比如说在美国,尽管向来坚持农业保险自愿投保的原则,但是从法律上来看,对于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认为农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这类法律法可以借鉴,但也要注意根据我国国情来考察。最后,保险机构应该开发更多创新性的农业保险产品以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通过保险服务来保障农村产业的发展,为三农领域提供足够的支持。应增加粮食高产地区的农业大灾保险的覆盖面积,推动粮食高产地区养殖保险的普及,并且提高保险的保障范围,鼓励农村地区要基于当地水土资源条件,发展特色产业。

  政府补贴能够减少农业保险互动受阻的情况,并且可以推动互动机制尽快落实。现阶段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补贴力度不断增加,但是补贴的额度和效率明显还有待改善。中国农业保险补贴的基础水平并不高,并且参与其中的各方主体因为缺少相关的监督机制,有很多潜在的道德风险,这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政府财政资金的损失。所以在将来这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要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路径进行升级,强调地域之间的区别,根据险种特点来确定科学的补贴率。首先应调整保险金额,完善补贴水平确定原则。

  

  其次,应增加补贴品种,促进差异化补贴模式的落实。可以增加农业保险补贴的范围,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设置不同的补贴范围,增加农产品补贴的种类数量。并且要围绕着差异化补贴的原则设置合理的粮食品种补贴比例。同时也可以把之前农户要承担的保费降低,利用财政新增农业补贴资金的方式来帮助农户代缴保费。最后,应建立相关的激励制度,推动政府补贴效率的提高。

  同时要制定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对其进行制约,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的实现政府补贴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在面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时,才能够真正的起到作用。否则的话,政府补贴不仅仅无法起到任何的作用,反而会导致“政府失灵”。总的来说,政府要构建一个完善的激励机制,要为保险服务质量高、保费费率合理的优秀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补贴,而对那些服务水平比较低、保费费率过高的保险公司则可以降低补贴力度。

  农业生产活动对于自然环境有很大的依赖性,农业生产经常受到水、旱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这类自然灾害集中爆发,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甚至会对于承保公司造成毁灭性的打击。通过发达国家相对比较成熟的运行模式来看,资本市场的调节和控制发挥很大的作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越来越完善,在中国也逐渐出现了更多有着融资和风险分散功能的资本新市场。

  

  农业保险公司可以拓展更多的混合业务,对于农业保险产品进行革新和升级,开发一些能对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都兼容的复合型金融产品,比如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典型产品巨灾证券。保险公司从投资者诉求的角度出发,进行证券化革新升级,并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交易,可以有效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和风险分散功能,以提高自己的承保能力。多层次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可以使保险公司获得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也可以不断健全保险公司融资和投资的能力,推动企业盈利能力的进步。多层次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为农村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保障,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

  金支持对农村产业发展的影响具有区域异质性,我国中西部偏远地区发展相对滞后,金融支持水平不高,金融体系不健全,保险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将国家金融政策适度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倾斜,提升中西部地区信贷投入和保险保障水平。应根据中西部地区农村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金融政策,对农林牧渔业等农村基础产业做好投资工作,加强保险保障水平,合理规划产业链,为以后产业发展成熟和扩大规模打下良好的基础。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以提高农村金融支持水平和效率。

  

  中西部地区农村产业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尤其是西部地区农村产业还具有丰富的民族特色。因此应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农村产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的开发适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金果贷”、“农担贷”等,继续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范围,扶持民族特色产业,以促进农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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