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长:推动巡察和审计两项监督职能有效融合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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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天长市审计局不断加强与天长市委巡察办的沟通,积极探索建立巡察与审计工作贯通协调机制,努力构建巡审联动新格局,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监督权威性、审计监督专业性相结合的优势,凝聚监督合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当前,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三类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天长市审计机关和巡察办在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时,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面,一致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联系起来,把监督工作的落脚点放在规范制约权力运行上,放在预警风险、倒逼改革、促进发展上,放在系统施治、综合治理上。

  实际工作中,该市巡察办除了将年度被巡察的单位告之审计机关之外,还将在巡察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确需及时开展审计的重要事项提供给审计机关,提请审计机关列入年度计划,开展专项审计或结合年度审计项目实施核查。同时,巡察办在制定年度巡察计划时,将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作为重要的参考,根据需要,将部分审计对象纳入年度巡察计划,必要时开展联合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几年来,天长市审计机关共安排15人次参加市委巡察工作,提供作为巡察参考的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80余篇,提请巡察办关注重要的“问题源”近20件,使巡察工作能够带着问题“巡”,瞄准重点“察”,增强了巡察发现问题的力度和精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巡察办也将审计发现的相关重要问题纳入巡察内容,相关重要事项写入巡察报告,并根据审计机关的需求,为审计提供已巡察过的被审计单位巡察报告等巡察结果10余件。

  “审计的关键在于整改,整改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较真’,盯住问题不放,彻底整改落实,保证审计工作充满生命力。”该市审计局局长张小平说。

  天长市已形成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做好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审计机关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监督内容的一部分,在审计过程中进行检查;将审计发现的难以整改的问题提供给巡察办,巡察组将问题纳入巡察监督范围,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几年来,巡察已推动落实审计难以整改的问题5起,实现了政治巡察与依法审计的“无缝衔接”,达到了“1+1>2”的监督效果,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翁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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