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一女中专生在学校被三名女生霸凌、侮辱,已刑事拘留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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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发指!河南鹤壁,一名父亲在网上发文声称自己16岁的女子在上中专时,被女同学以扒光衣服、强逼跪地、踩踏胸部、筷子捅隐私部位、轮流扇耳光等方式霸凌。紧接着,一名少女跪地被人的视频证实了父亲的说法。

  据女生的父亲发文称,事情发生在今年11月10日,对其女儿实施令人发指行为的是3名同校女生,而她们之所以这样做,只是为了维护她们在学校所谓的“大姐大”地位。

  现场视频显示,3名年轻女生对跪地女生实施侮辱行为的过程中,还与别人在打视频电话。通话过程中,为了炫耀自己的“实力”,还逼着跪地的女生必须大力自扇耳光给对方看。

  被侮辱女生的父亲称,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三名作案的女生居然还在正常上课。而其妻子与女儿则因为这件事出现精神失常。

  事后回应此事称,学校已报警。警方回应称,11月12日,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此案。目前,涉案人员已被。

  1、事发后,有许多网友愤怒地表示,为什么学生在学校长期被霸凌,学校没有发现?而是要学生的家长来发现?学校难道没有责任吗?

  也有网友认为,现在个别学生到学校,根本不是为了学习知识,而是为混日子的。但怎么也没想到她们竟然敢做出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行为,没什么好说的,必须严惩!学校也要承担应有的责任。

  2、那么这三名作案的女生受到什么处罚?

  从三人的作案手段及警方的通报,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第一,本案是刑事犯罪,并非网友们所说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237条第3款明确规定,任何人的人格都应当受到尊重,对于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三人作案时是使用暴力压制手段,致使被害女生不敢反抗时,对其做出扒衣服、强逼跪地、踩踏胸部、筷子捅隐私部位、轮流扇耳光等侮辱行为的,因此警方认定本案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符合法律规定。

  注意!本罪是行为犯,且对行为人与被害人的性别均没有任何限制!

  第二,三人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也就是说,不论是动手打人那个,还是拍视频那个,参与到其中的,有一个算一个,必须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打视频电话的那个人,如果事前共同预谋或者在通话过程中有怂恿、指使同伙要求被害人必须自扇耳光的话,也将涉嫌共同犯罪。

  3、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么?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是因故意或重大过错责任第三人造成的,学校可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由于学校是第一责任人,因此被害女生在学校被人侵害,学校难辞其咎,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因此学校必须要为其一方的过失承担责任。

  最后补充一点,被害女生父亲说,其女儿被侮辱后精神失常,如果属实,这将是三人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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