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已公布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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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民族大学关于提交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初试加分政策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请报考我校拟申请初试加分政策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于3月17日中午12:00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请初试加分政策

  (一)申请条件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申请材料

  ①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申请表(附件1)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相关加分项目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聘用合同书、服务期满考核证明等)。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申请条件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申请材料

  ①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附件2)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北方民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3)④在职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和户籍证明材料。

  三、材料提交

  以上申请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于3月17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见官网,纸质版通过EMS邮寄方式提交。

  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将予以加分。若考生加分后仍未达到国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则无须提交材料。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路204号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见官网

  电子邮箱:见官网

  附件1: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申请表.pdf

  附件2: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pdf

  附件3:北方民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docx

  北方民族大学研招办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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