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002666):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文件的书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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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20:26:09 中财网

  原标题:德联集团: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及智能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3、根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能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拥有足够的长期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稳健性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适当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4、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了相关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将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除上述事项外,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前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证券发行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监事签字:

  孟晨鹦 谭照强 伍凯贤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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