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家省属事业单位招聘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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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理工大学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现已发展成为以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首批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全国大学外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山东省首批文明校园、“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学校现有27个学院,27个校级研究院。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1个,本科专业75个,拥有省一流学科3个,拥有农业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培育)等省高水平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等学科已进入全球排名前1%,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9个门类,已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4000余人,在学研究生5300余人。学校设有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1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设有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拥有山东省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教学类平台28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类研究平台29个,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山东省齐文化研究基地)等省级社科类研究平台16个。山东工程技术研究院、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设在我校。学校坚持协同创新,加强科研组织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力度,深化融合发展,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与地方共建112个科技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荣获“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其他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sdut.edu.cn)等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2023年3月29日16:00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理工大学人才招聘平台(http://newmember.sdut.edu.cn/rserqi/sys/zpglxt/login/index.do),选择相应报名岗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及时关注招聘平台发送的消息。上述招聘岗位的各类通知均通过山东理工大学人才招聘平台或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rshch.sdut.edu.cn/)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研究方向证明、身份证等扫描件;(2)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扫描件,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面试前提供相关材料的承诺);(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无单位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通过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1.笔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适应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规定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1)面试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7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效果等综合素质。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3)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重点走访、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王老师

  人力资源处联系电话:0533-2780019

  监督举报电话:0533-2788839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成立于1960年,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慈善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预防、急救于一体的省级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并先后荣获“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文明单位”“人文爱心医院”等荣誉称号。

  医院入选国家呼吸系统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库名单,现为国家卫健委心血管病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冠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建设单位、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耳鼻咽喉内镜与微创专业培训基地、直肠腔镜微创(TEM)外科培训基地、国际伤口造口治疗师培训基地、中国深静脉血栓VTE防治基地、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国家口腔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国家呼吸临床研究中心核心单位以及呼吸病学专修基地和肺功能单修基地。临床护理为国家卫健委临床重点专科。中医脑病专业联合中医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被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中风病科、康复医学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医院被确定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及省级呼吸专科区域医疗中心。省肺癌研究所、省呼吸疾病研究所、省神经免疫研究所、省麻醉与呼吸重症研究所、省肾病研究所、省健康管理研究所、省器官移植研究所7个省级研究所及1个省级征兵体检站获得上级批准。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网站(http://www.sdfmu.edu.cn/)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网站(http://www.sdhospital.co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3月24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招聘系统(http://rszp.sdhospital.com.cn:30822/)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务必查看报名系统--最新公告栏内的《用户使用操作手册》。报名人员需先进行注册,并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的岗位要求及个人情况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相关材料;简历填写完成后必须返回职位申请页面进行岗位申请,并在申请完成后前往简历页面左边“我的申请”中查看“已应聘成功的岗位/职位”,确保报名成功。

  以下报名材料需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报名系统:

  (1)身份证;

  (2)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的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3)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外语等级证书及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的各项原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PDF格式)。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报名结束后,具体时间详见官网通知

  现场资格初审地点:医院八号楼南座201房间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现场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及初审需携带的材料将于报名结束后在医院官网发布,不再通知本人。未在规定日期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规定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国外毕业生需拿到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试用期满前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组织面试、笔试工作。

  1、面试

  面试按招聘岗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医院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医院网站。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医院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医院网站。

  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组织人事处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医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89269578

  监督电话:0531-89269579

  地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8号楼南座201房间,组织人事处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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